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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应征疑违反著作权法,建议向全国人大及国家版权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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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咒 发表于 2018-8-12 08: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紧箍咒 于 2018-8-12 08:15 编辑

举报统一邮箱:jinguzhouweiquan@163.com
维权结果以邮箱的方式,维权人互告维权签名者。



关于征集“西峡香菇之歌”主题歌词的公告
  河南省西峡县地处秦岭淮河分界线,属于亚热带向北温带过渡地带,四季分明,物种丰富,是有机香菇生长的“黄金线”。西峡香菇菇型圆整,大小适中;鲜菇菌盖浅褐色,花菇白色,花纹自然,肉厚味美,口感脆嫩、爽滑;干菇由茶褐色到白褐色,龟裂深而自然,底色淡黄,气味芳香,西峡香菇含有人体所需要的多种赖氨酸和微量元素,是许多食品所无法取代的,被誉为“ 21 世纪的保健食品”。
  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 西峡 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倡导下,西峡香菇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里程。 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全县 5 万多农户、近 20 万人从事香菇生产和经营, 鲜香菇年产量 25 万吨以上,出口额连续四年保持全国第一, 产品远销海内外,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西峡香菇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曾获得多项殊誉: 2008 年西峡香菇通过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同年被国家质监总局评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2 年通过国家质监总局“西峡香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 2013 年北京亚洲品牌年会上,西峡香菇被评为亚洲生态原产地“知名品牌”。 2014 年天津“达沃斯论坛”上 , 西峡香菇作为国家元首指定食材。 2016 年西峡香菇被中国食用菌协会授予全国唯一的“西峡香菇甲天下”荣誉称号。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大做强西峡香菇产业,提升西峡香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国食用菌协会、西峡食用菌产业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以“西峡香菇”为主题的歌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以“西峡香菇”为主题的歌词征集活动,推出一批宣传西峡香菇的文艺精品,鼓舞菇农发展香菇产业的士气,塑造西峡香菇品牌形象,提升西峡香菇品牌价值,唱响“西峡香菇甲天下”的文化主旋律。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食用菌协会
  支持单位:西峡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西峡食用菌产业协会
  三、创作要求
  (一)歌词要以“西峡香菇”为主题,贴近产业实际,或展现西峡香菇产业发展的光辉里程,讴歌产业持续做大做强的坚韧精神;或体现西峡香菇的优良品质,讴歌“西峡香菇甲天下”的首创精神;或颂扬菇农创新创造的博大智慧,讴歌菇农勤劳致富的时代精神;或展现西峡企业家的务实拼搏形象,讴歌西峡香菇走向世界的开拓精神;或激励香菇产业持续发展,讴歌产业生生不息的传承精神;也可以综合兼容表现。
  (二)作品要求精炼流畅,积极乐观,奋发向上,感染力强,富有节奏感,朗朗上口,易于传唱。
  四、投稿需知
  (一)要求歌词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无版权纠纷,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若出现版权纠纷,责任归投稿者。
  (二)所有应征歌词作品的著作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三)主办方对所征歌词有修改权,若修改,歌词署名权将不再归原歌词作者所有。
  ( 四 ) 凡投稿者一经投稿,主办方均视同投稿者放弃作品的著作权,其权利归主办方所有,署名权由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办方不再和投稿者另行签订合同进行明确。
  (五)投稿至活动专用邮箱 xxxgzg60109898@163.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 西峡香菇之歌”歌词投稿 。投稿联系电话: 0377-60109898 ,联系人:贾女士。
  (六)投稿者需在稿件中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家庭住址,以便联系。
  (七)投稿日期: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31 日。
  五、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 1 名,奖金 5000 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二等奖 3 名,奖金 2000 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三等奖 5 名,奖金 1000 元,颁发获奖证书。
  (四)上述奖金均指税前,获奖者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纳税。
  六、其他事项
  (一)欢迎投稿者作词、谱曲一并完成。若有意向单独谱曲的,请主动与主办方取得联系,谱曲费用另行协商。
  (二)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刘红军人 发表于 2018-8-12 08: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裸裸的侵权,人家写的歌词凭什么不让署自己的名字,纯粹法盲加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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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8-8-12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举报。这样的规定是违反著作权法的。涉嫌侵犯作者权益。坚决不允许征歌方开这样的口子!这样做,征歌方完全可以用一些好的创意,好的句子拼凑成一首他们认为满意的作品。要规劝他们不要一意孤行。免得铸成大错。被文坛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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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孝坤 发表于 2018-8-12 0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所有应征歌词作品的著作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三)主办方对所征歌词有修改权,若修改,歌词署名权将不再归原歌词作者所有。
  ( 四 ) 凡投稿者一经投稿,主办方均视同投稿者放弃作品的著作权,其权利归主办方所有,署名权由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办方不再和投稿者另行签订合同进行明确。

——混账东西!流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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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发表于 2018-8-12 09: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西峡县------曲网有河南词友,帮忙向当地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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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qiguai 发表于 2018-8-12 09: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一个字也算修改,如果得逞,可能原作者的词就立马变成某个“人物”或领导的“作品”了。
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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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如_X6s3n 发表于 2018-8-12 0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以上老师提醒,西峡这种征集做法,还真的侵权!坚决支持老师们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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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0851 发表于 2018-8-12 09:5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是: 曲网的许多作者依然像打鸡血似的为这个破征集呕心沥血地写,心甘情愿被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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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安 发表于 2018-8-12 10: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也写了一篇,但在这之前我都把征集启事中的这一条拎出来给写这词的词友提示过,但无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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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安 发表于 2018-8-12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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