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网原创音乐论坛社区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84|回复: 17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海内外选拔引进优秀人才----人民日报

[复制链接]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8: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6_6-11.htm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海内外选拔引进优秀人才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8: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6_1-12.htm


他见证了曾经的冷门专业成为前景巨大的研究热点---陈军 29年跟电池较劲(治学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6_1-18.htm


“刷脸”结算、实时监控、智能快递——用大数据改善校园生活(教育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8: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6_1-23.htm


中国扩大开放的举措让世界振奋(权威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9: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6_1-24.htm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24版:综合     PDF版下载   上一版
提交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日报 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 人民网往期回顾返回目录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7)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6日   24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8年3月19日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人员等,并满足安全要求。”

  删去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将其中的“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修改为“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删去其中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删去第四十七条。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的“上级河道主管机关”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

  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五、将《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删去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七、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将第一款中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

  九、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删去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十一、删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修改为“三级、四级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修改为“具备相应条件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

  第六十一条中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修改为“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十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修改为:“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农业(渔业)主管部门。”

  十三、删去《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的“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删去第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在作业前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将第三项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十四、删去《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资质和”。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十五、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十六、删去《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十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条修改为:“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

  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

  (新华社电)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我要评报  | 关于人民日报社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6 19: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24版:综合     PDF版下载   上一版
提交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日报 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 人民网往期回顾返回目录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7)

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6日   24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6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第六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八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其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七条  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当食盐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者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

  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第四章  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盐供需情况,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

  第二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食盐储备制度要求,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第二十二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第二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办法的规定外,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盐加碘工作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渔业、畜牧用盐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电)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评报  | 关于人民日报社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2-01.htm


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br>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1-02.htm


奋进新时代 建设雄安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指导《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编制纪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2-05.htm


掌握了规律才会有突破(人民观点)——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05版:评论     PDF版下载   上一版  下一版
提交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日报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人民网往期回顾返回目录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7)

掌握了规律才会有突破(人民观点)
——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②
本报评论部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7日   05 版)
  水泥地上长不出超级稻,只有构成一个良好的生态,才可能让一颗好种子在残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下定决心、保持恒心、找准重心,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心技术的话引起广泛反响。自主创新这份中华民族念兹在兹的追求,正在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

  电脑、手机、服务器,这些网络时代须臾不可离的设备,如今最保守地说,也有一半以上是在中国制造。为什么几乎没有人担心我们会卡人家的脖子,反倒是我们自己总感到不踏实?关键恐怕在于,“中国制造”跟“在中国制造”远不是一回事。互联网的大脑和神经系统——芯片与操作系统,我们至今还没能掌握其最核心的技术。

  不能说我们没努力。自上世纪末开始,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各种国企、民企,不少都为“中国芯”进行过一轮又一轮攻关。其中的艰辛,最近风靡网上的文章《一段关于国产芯片和操作系统的往事》一一道来,令人动容。

  不能说我们没进步。从当年的“中星微”“龙芯”,到如今的“申威”“海思”“君正”“寒武纪”,那么多人屡败屡战,总算在这个处处都是先行者专利壁垒的荆棘丛中,踏出了一条道路。只要马不停蹄继续追赶下去,不断储备实力,总会在下一个风口到来时实现飞跃式的突破。

  不能说我们没收获。弯路走过十万八千里,中国人对信息技术领域自主创新的认识,已经越来越接近规律本身。

  以前一说自主创新,就是要“躲进小楼成一统”,搞100%的纯正血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看清楚,在全球化时代,再牛的企业也不能包打天下,自主创新决不是关起门来搞研发、一切从头做起。我们需要集中力量攻克的,是那些躲不开、绕不过的核心环节,而不是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解决的旁枝末节。

  以前谈到自主创新,我们的心思几乎都放在技术攻关上,殊不知核心技术的较量,最后拼的是产业体系的高下。就拿芯片来说,架构设计和核心元器件开发成了还不算成功,上上下下的产业链长着呢。这就像水泥地上长不出超级稻,只有水、土、肥、光乃至相邻物种一起,构成一个良好的生态,才有可能让一颗好种子在残酷的竞争中最后脱颖而出。

  以前说起自主创新,我们的目标常常是做“中国的微软”“中国的IBM”“中国的英特尔”。现实告诉我们,在技术迭代越来越快的今天,时常是待到历尽千辛万苦,做成“另一个微软”“另一个英特尔”时,昨天的偶像却已成明日黄花,新生代们早已后来居上,开辟出一片新天地。不做“另一个”,瞄准“下一个”,才能实现真正的超越。

  核心技术的比拼,不只是比决心、比投入。要不要不惜代价?后发企业奋起直追,为了争得入场券、敲门砖,要不惜代价。领先企业保持优势,为了赛长跑、蓄实力,也要不惜代价。但拼投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思路一定要清晰,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些年来,我们投入的总量虽然还是不多,但也不算少了,要说“少”,主要还是少在效率不高,该给够的没有给够。

  强调核心技术的比拼,也不是说就不要应用模式创新。最近有一种说法很热,意思是成天在外卖、团购、共享单车上烧钱搞创新,核心技术就永远没前途。这话得分着说。一方面,的确,作为一个大国,产业基础不过关,随时都可能受制于人,在别人的地基上盖房子,楼越高风险越大;另一方面,基础性研究开发的运作规律跟商业模式创新的规律是不同的,自家的路修得再宽再通畅,上面没有车跑同样是拿钱打水漂。八仙过海,各美其美,我们的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才会兴旺繁荣、互相促进。

  这是一场全面考试:既要让市场作用发挥充分,也要依靠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既要培育综合实力雄厚的巨无霸,也要有专精于一两个环节的小企业遍地开花;既要咬紧牙关死死盯住那些别人不可能卖给你的知识产权,也要时时抬起头来朝前看,是不是不远处就有弯道超车的好机会……这些年来,我们全面看问题的能力确实大大提高了,接下来的是精准把握好,什么时候“既要”更多一点,什么时候则应该侧重“也要”,这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不只是把花了巨多学费换来的收获挂在口头上。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评报  | 关于人民日报社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copy;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2-07.htm


共产党人要念好马克思主义“真经”(人民要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4-15.htm


广汽传祺GM6---SUV车全球首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2-17.htm


振兴中医药需强化师承教育(不吐不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1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7版:健康时空     PDF版下载   上一版  下一版
提交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日报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人民网往期回顾返回目录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7)

振兴中医药需强化师承教育(不吐不快)
王君平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7日   17 版)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国粹,把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离不开知名老中医的无私奉献,更离不开国医大师的率先垂范

  

  “请问国医大师拜师有什么要求吗?”

  “没有要求,只要是从事中医针灸工作的就可以。”

  “国医大师拜师需要交费吗?”

  “是的,要交纳4.5万元的拜师费。”

  “交了钱就可以成为国医大师的弟子了?”

  “对,会发正式的证书。”

  这是网上一段微信对话。国医大师收徒没有门槛,交钱就行,听起来着实令人惊诧。尽管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任其野蛮生长,国医大师就会沦为少数人牟取不当利益的招牌。

  国医大师是政府给予少数知名老中医的荣誉,也是整个中医药行业的骄傲。从2009年起,我国先后评选三届共90名国医大师。政府专门建立了国医大师工作室,总结国医大师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并配备了有潜力的传承人,以便让国医大师的独特经验和技能得到继承推广。应该说,国医大师提振了中医界的“精气神”,行业引领作用不可低估。

  发展中医药,人才是根本。近年来,我国中医药人才青黄不接,出现了传承危机。据统计,20多位国医大师已经故去。随着老一代中医纷纷离世,培养一批中医药拔尖人才迫在眉睫,国医大师理应担当起这一重任,使中医药人才薪火相传。

  俗话说:“师傅引进门,修行在个人。”有人不在钻研医术上下功夫,而是投机取巧,靠花钱买个国医大师弟子的头衔,装点门面。这样的做法,既传承不了国医大师的医术,又不能为患者解除病痛,徒有虚名。遇到此类假冒伪劣“弟子”,人们只会把账算到中医的头上,可谓“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汤”。如此花钱买证,有损国医大师的金字招牌,最终会殃及整个中医行业的发展。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出台规定,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因不当行为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警示、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将撤销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保留住中医药的火种,使其延续至今,历代名老中医功不可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历史性机遇。当前,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国粹,把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离不开知名老中医的无私奉献,更离不开国医大师的率先垂范。国医大师是耀眼的桂冠,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评报  | 关于人民日报社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copy;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20: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80427_2-24.htm


以改善美育提升美好生活(文论经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秦川牛 发表于 2018-4-27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24版:副刊     PDF版下载   上一版
提交
我给文章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日报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人民网往期回顾返回目录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17)

以改善美育提升美好生活(文论经纬)
刘悦笛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7日   24 版)
  所谓“美好生活”,并不仅是物质满足的“好生活”,还有文化心灵满足的“美生活”,生活审美化与审美生活化才是社会发展到高级水平的标志

  美育理念容易陷入如下误区:一、美育矮化为技巧教育;二、美育窄化为艺术教育;三、美育仅限于学校教育

  教育并不是生活的准备,教育就是生活本身,回归生活的美育才是更接地气的“大美育”。这意味着美育课堂不仅在美术馆、音乐厅,更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鲁迅先生有句名言:“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这是他在1925年《北京通信》里说给青年人的鼓励之语,为人熟知;鲁迅紧接着说的另一句箴言却往往被遗忘,那就是:“我之所谓生存,并不是苟活;所谓温饱,并不是奢侈;所谓发展,也不是放纵。”有趣的是,鲁迅近百年前说的话,对当下现实仍不失建设意义。

  如今中国人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在社会发展基础上,开始追求“美好生活”,这是大势所趋。所谓“美好生活”,并不仅是物质满足的“好生活”,还有文化心灵满足的“美生活”。“好生活”是有保障的生活,“美生活”则是有品质的生活,生活好了不等于生活美了,而生活美了往往就在生活好了之后。生活审美化与审美生活化才是社会发展到高级水平的标志,可以说,“生活美学”是社会发展高级尺度之一。

  走出审美乱象,成为文化当务之急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审美容易出现纷繁乱象:有条件就一味追求享乐,有盈余就一味追求奢侈,有满足便一味追求放纵。那些以为越贵就越美的“奢侈品”买卖,以价格取代价值;那些靠整容技术而成的“网红脸”,往往过于人工而牺牲自然;那些以欲望宣泄为目的“娱乐至死”的大众文化,干脆混淆美感与快感。这时重温鲁迅所说的生存不是苟活、温饱不是奢侈、发展不是放纵,就会发现这个补充说明对现状尤具劝诫意义。当今中国的审美怪象正是以“好生活”压倒甚至代替“美生活”,尽管它们打着审美的幌子,却走向审美对立面。

  种种审美乱象集中体现在“目中无人”:要么图省事造成美感不足,要么追求浮华,令人审美疲劳。很多建筑、社区与城市设计远离“以人为本”,比如许多地方的石阶走一步太小、走两步太大,就是不考虑人体结构;很多建筑装饰过于繁复,没有将审美与实用性结合起来,于是金元宝亭子、铜钱状大厦这般“最丑建筑”纷纷出场。审美不等于奢侈,不多不少且与人方便,才是美善合一。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现代主义建筑师用“装饰就是罪恶”作为设计尺度。

  问题出在哪里?究其根源,就出在美育上,这些怪现象是多年来美育缺失的结果。美育之所以愈加重要,乃是因为接受美育的这代年轻人,很快就会成为下一代审美产品制造者,并通过这些审美产品塑造再下一代人的审美趣味。无论从文化趋势和消费升级而言,还是从制造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来说,“美”已从中国社会软需求悄然转变为“刚需”,对美的需求激增,中国人美的自觉正被唤醒,“生活美学”遂成为当今中国方兴未艾的发展趋势。

  走出观念误区,拥抱“生活美育”

  美育从娃娃抓起才能更大程度改善未来社会审美结构。当前我们的美育理念容易陷入如下误区:第一,美育矮化为技巧教育;第二,美育窄化为艺术教育;第三,美育仅限于学校教育。

  如今,以孩子为招收对象的美术班、舞蹈班、音乐班不可胜数,培训目的往往只为考级。当美育完全等同于技巧培训,审美愉悦往往被轻易消磨。试想,只专注于让孩子画一千遍几何石膏体静物或更为完整的“塞内卡石膏像”,孩子从素描中获得的美感会有多少?画匠与大师的本质差距不在技巧,而在于背后对造型的整体理解和艺术观念的突破性。孩子跳一千遍跳转翻组合或更为完整的《马兰谣》,是否一定会从中感受到美?舞匠与大师的差距不在舞蹈技巧本身,而在于对身体语言和情感的阐释。同样,片面强调让孩子演奏一千遍海勒曲的《左手练习曲》片段或更为完整的巴扎克曲《小奏鸣曲第三乐章》,孩子一定会从演奏中获得美的享受吗?琴匠与钢琴大师的差距也不在于演奏技术本身,而在于音乐表现力与精神高境,这境界来自对音乐本身的理解,其背后则是深厚的美育根基。

  如果美育被完全等同于技巧教育,那么美育就与对机器人的调试没有分别。与人相比,机器人钢琴演奏精准度高、失误率低,人类现场演奏的“稳定性”无法与之相比。然而机器人却无法像人一样将情感置于演奏中,进而通过音乐语言表达出来。人的演奏每次都是不同的,因为每次演奏都有情绪差异乃至理解的不同。人类美育最终是一种“有情”的教育,而非只关乎技巧的“无情”教育。

  如今,美育多被窄化为艺术教育,似乎只有通过专业艺术研习才能实现美育目标。其实,人类审美领域是如此深广,艺术只是其先锋队。这就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美育的目的:美育难道就是为了培养艺术家吗?并不是每个从小接受钢琴、绘画和舞蹈教育的孩子,都能走上艺术道路,进而成为钢琴家、画家或舞蹈家。所以,我们不能笼统地说“人人都是艺术家”,但却可以追求“人人都是生活艺术家”。给艺术家以“生活”这个独特前缀,就在把艺术向下拉的同时,把生活向上拉,这才是“生活美育”之鹄的,才是跟更广大的非艺术专业群体相关的“大美育”——美育就是“育”美,亦即“育人”之美。

  “生活美育”不同于艺术美育,它是植根于生活并在生活当中得以实现的美育,换句话说,美育并不在生活之外。教育并不是生活的准备,教育就是生活本身,回归生活的美育才是更接地气的“大美育”。这意味着,美育课堂并不仅仅在美术馆和音乐厅,少年宫或者画室琴房,而就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随着“微时代”到来,民众从网络获得美育的方式越来越多。即使你去不了美术馆,也可以去浏览网上美术馆。你也不仅只当个被动的欣赏者,还可以使用音乐编辑器和延时摄影镜头,去审美呈现你的多彩生活,通过与朋友们分享互动,实现“人人都是生活艺术家”的梦想。

  从“生活美学”做起,把审美作为基本权利

  我们的学校教育曾一度更多重视德、智、体,美育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地位,如今已有所改善。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所以要“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这个文件自上而下规定美育在中国当代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过去总以学校美育作为中心,其实一个人所接受的美育是伴随终身的,学校教育只是准备阶段,美育更要在家庭和社会中实现。如今每个小小的“审美共同体”都对学生审美塑造具有更为深广的影响。

  另一方面,“生活美育”应成为公平的教育,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域差距,让每个人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人类的美感几乎都是天生并获得后天濡化的。美育程度不同,决定每个人审美趣味的高低。很多时候,并不是审美产品或者艺术作品太少而不够选择,而是这些人类创造物本来就在那里,但受限于自身审美趣味局限,人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就又要归因于美育本身。“生活美育”就倡导一种自我教育,它认为美育实现并不单纯靠传统园丁模式,而要走向开放式的美育。从人与人关系来说,要求师生之间平等对话,学生之间平等交流;从课与课关系而论,要让以知识教育为主的主课与以素质教育为主的副课平衡起来,使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得以打通;从人与世界关系来看,不仅要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还要体验大自然魅力;从东西文化交融角度来看,中学与西学要兼顾,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也要达到动态平衡。

  目前,美育在学校教育中无疑是一块“短板”。前两年,我国数学教育模式曾引起英国等国家关注,被直接输出到海外中小学课堂,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我们美育教育的尚待完善。未来社会,由美育积淀而来的创造力、直觉力会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通过审美修养提升,人们能够利用多重感知把握材料、外化想象力和思想力,从而获得具有弹性的创意灵感,把游离于思想边缘的想法整合起来,从而产生新洞察力、新想法和新思想,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的创造价值。

  以“美生活”提升“好生活”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力量。按照社会人类学观点,人区别于非人,是由于人已经创造出了艺术想象力。人类不仅是“艺术的种族”,而且是“审美的族类”,能够审美地生活,从而与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拉开距离。人类审美产品的不断创造与分享,使我们累积出整个社会的审美品质和艺术财富,同时让每个人得以享受到更为丰富的“审美权利”,从而真正实现“美好生活”,这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评报  | 关于人民日报社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copy;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作曲网原创音乐论坛社区 ( 鄂ICP备05006521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750号

GMT+8, 2025-8-8 14:49 , Processed in 0.14918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