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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你是真的脑残,还是在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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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 发表于 2016-11-14 14: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八两 于 2016-11-14 14:19 编辑

我的《最贱莫过文抄公》的帖子被商业征歌版的首席班主于学东先生转到了这里,事先未告知本人,事后都未告知大家,为什么,是否得当,我们暂且不论。
我找我的帖子找不到,却找到了冬天的雪花的一个帖子,名曰:对神圣的法律熟视无睹,践踏人权者应该公开道歉 。声称:对曲网这种阴阳颠倒,黑白混淆,见风使舵炒作现象,我无话可说,在这里只想对萧老说声,如果作曲网无人为你谱曲编曲话可以找我,我水平虽差,但绝不会趁人之危。唯恐天下不乱。顺便请问,这里谁是法官啊。
上帝,论坛的公正何在?我们是人还是鬼?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4: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回复八斤老师,学会多对些现象褒贬,这是常识问题,谁脑不脑残很关键的就看这点,来吧,我就是为了等一位脑残者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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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驾临! 版主不同于一般网友,因为版主开贴发言有舆论导向的作用。不知你是否想过《最贱文抄公》的发文初衷,是否看过文中两首歌词的对照(1楼,2楼),又是否看过网友的跟帖,我想,你没看,起码没仔细看。因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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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4 14: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提醒一下,是八两老师,不是八斤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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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多加几十两没指名道姓,给老师留点面子,问好章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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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4 14:43
楼上,提醒一下,是八两老师,不是八斤老师。

特意多加几十两没指名道姓,给老师留点面子,问好章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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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两 发表于 2016-11-14 17: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4:38
简单的回复八斤老师,学会多对些现象褒贬,这是常识问题,谁脑不脑残很关键的就看这点,来吧,我就是为了等 ...

欢迎驾临!
版主不同于一般网友,因为版主开贴发言有舆论导向的作用。不知你是否想过《最贱文抄公》的发文初衷,是否看过文中两首歌词的对照(1楼,2楼),又是否看过网友的跟帖,我想,你没看,起码没仔细看。因为,我不相信你脑残,连那么明显的抄袭也看不出来,还声称要为文贼萧思林作曲编曲,是出于同情?还是助纣为虐?说到哗众取宠,应该有一点吧。你主持的“古风”版面门可罗雀,的确需要做做广告,招些人气,应该讲是出于公心,不为过。然而,聚集人气有的是方法,抓论坛焦点算是一招,可你的观点我不能苟同,我去过你的版面,看了些去你那做客的几位网友的发言,内容多是反对“围剿文抄公”的说辞,那么,你的态度呢?附和赞美。作为版主,你的立场何在?为了几个网友的光顾,为了活跃版面,不惜放弃原则,还反咬一口,说别人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又要找律师兴师问罪。诚然,人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但是,你应该先明白一件事,罪犯有尊严需要我们尊重吗?让法律去尊重他们吧!
八两让你提升到八斤,挺幽默的。我可以跟你平心静气地讲道理,也可以跟你玩骂人不吐骨头的把戏!
章言也跟了帖,谢谢,不过我就不回复了,感觉太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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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50克老师,你玩的那套过时了,好好多读点书吧,听我劝,一点不好玩,不如多写几首歌开心,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4 17:18
为就事论事方便,以上牵扯到的人事,请勿对号入座。 一,甲乙双方即所谓的抄袭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关系。产生矛盾纠纷,与其他一干人无关,应由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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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7: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6-11-14 17:40 编辑
八两 发表于 2016-11-14 17:13
欢迎驾临!
版主不同于一般网友,因为版主开贴发言有舆论导向的作用。不知你是否想过《最贱文抄公》的发 ...


为就事论事方便,以上牵扯到的人事,请勿对号入座。
一,甲乙双方即所谓的抄袭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关系。产生矛盾纠纷,与其他一干人无关,应由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经著作权益机构仲裁和法院仲裁
二,在仲裁结果未出来之前,抄袭者与被抄袭者只是抄袭嫌疑者,除非他自己主动认错道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之接收另一方的惩处及非人道的精神摧残,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三,如何认定抄袭,一是看抄袭目的,二是看抄袭程度,三是看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四是被抄袭作品要有相应著作版,无版权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四,盘观者无权介入当事人和被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能就抄袭的性质本质现象做出评判和褒贬,谴责。有意挑起事端,将双方矛盾激化扩大者,构成侵权。任意辱骂和侮辱当事人者,将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法追究。

这里大家最不可思议的是,明明抄袭了,大家为什么不能打击啊,其实,这是个很简单的脑残问题,要大家一窝蜂的去打击,那还有法律干什么。
谋谋扬言,要某某如何死i,如何活,如何身败名裂等等,某某指名道姓叫某某必须道歉认错,否则就如何如何的,某某威胁,将无人替某某谱曲等等。威胁,恐吓,私设刑堂还是家法处置,法律是形同虚设的吗?
而这些人全都是与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及具体的抄袭和被抄袭事件无相关者。

我想我已经解释得够清楚了,如果还不太清楚,可直接到法院咨询,法治社会,用不着谁搞水泊梁山,替天行道,那是真脑残的笑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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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7: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两 发表于 2016-11-14 17:13
欢迎驾临!
版主不同于一般网友,因为版主开贴发言有舆论导向的作用。不知你是否想过《最贱文抄公》的发 ...

回复250克老师,你玩的那套过时了,好好多读点书吧,听我劝,一点不好玩,不如多写几首歌开心,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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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是在玩吗?是在维护正义! 我的确是非当事人,你也是非当事人,就像在马路上遇到抢劫犯,大家都不管,社会还有安定吗? 论坛也一样,虚拟社会也是要讲正气的。原创作品可以随便抄,没人管,没人问,谁还敢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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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八两 发表于 2016-11-14 18: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7:18
回复250克老师,你玩的那套过时了,好好多读点书吧,听我劝,一点不好玩,不如多写几首歌开心,问好

我们这是在玩吗?是在维护正义!
我的确是非当事人,你也是非当事人,就像在马路上遇到抢劫犯,大家都不管,社会还有安定吗?
论坛也一样,虚拟社会也是要讲正气的。原创作品可以随便抄,没人管,没人问,谁还敢上传作品?论坛还能称得上原创论坛吗?
我不知道我的哪一套过时了,在大街上,我见到小偷,抢劫犯我不会袖手旁观,我认为理所当然得管,而且人人都应该这样做,这怎么能叫犯法呢?我不相信我把小偷扭送公安局,自己会坐牢。
谢谢你提醒我多读书。你每跟一个帖子给我起一个别名,感觉学富五车,我是应该向你学习。不过,读书别读歪了。
另,刚刚有网友给我发短信批评我不该说你脑残,我回复说:你说得对,是不妥。我不认识这个网友,其实我们也不认识,我的发言往往言辞激烈,甚至刻薄,网友提醒的对,他应该是站在公正的立场,看我的发言,我接受他的批评,以后试着改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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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8: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坚决反对抄袭。
我的立场,维护法律尊严
我的出发点,希望杜绝作曲网的窝里斗
我的维权建议,到法院去吧、那是唯一维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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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雪花老师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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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荣军 发表于 2016-11-17 20: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4 18:11
我的观点,坚决反对抄袭。
我的立场,维护法律尊严
我的出发点,希望杜绝作曲网的窝里斗

支持雪花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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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黎老支持,不胜感激之中,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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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7 2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黎荣军 发表于 2016-11-17 20:06
支持雪花老师的观点。

谢黎老支持,不胜感激之中,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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