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山市“市歌”征集启事
2012年05月31日 16:51:36 来源: 作者: 编辑: 郑小林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塑造江山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文化魅力,凝聚市民精神,丰富城市文化元素,展现江山精神风貌,扩大提升江山知名度和美誉度,广泛动员和激发全市人民参与建设“幸福江山”的热情和激情,经市委研究,决定开展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市歌”征集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幸福江山”建设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发干劲,展示江山的人文特色和精神风貌,塑造江山的音乐形象和听觉标识,提升江山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江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内生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组织机构
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在江山市委统一领导下,由江山市委宣传部牵头实施。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在江山市委宣传部。
三、征集办法
1.征集范围:江山市内外的专业、业余词、曲作者。
2.作品要求:(1)歌词:A.要求紧扣主题,贴近江山市情,反映江山历史文明,宣传江山人文特色,表现江山发展成就,展示江山人民的精神面貌;B.作品自行命题,副标题为“江山市市歌”,要求积极向上,抒发热爱江山的情怀,展示“幸福江山”的魅力,凝聚建设“幸福江山”的力量;C.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短小精悍,深入浅出,入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易于谱曲。(2)作曲:A.要求主题突出,旋律流畅、优美动听,特色浓郁,风格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富有时代气息;B.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易于普及,歌曲时间长度一般不超过4分钟;C.作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四、投稿要求
(一)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2年5月起,至2012年9月底结束。
1.征集时间:从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结束。
2.专家评审:2012年7月16日—2012年8月底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评定结果报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办公室审定。
3.认定发布:经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办公室审定后,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
(二)稿件要求
1.市歌征集词、曲可单独应征,也可词曲同时应征。
2.应征歌词作者须交歌词一式十份,应征歌曲(含词、曲)作者须交歌词或曲谱一式十份,欢迎提供录音小样。
3.应征词曲作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5.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办法
1.作品评选将邀请词、曲作家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评出5首入围歌曲(含词、曲),并以适当的形式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
2.5首入围歌曲制作MTV(含词、曲),通过电视、网络媒体播放。
3.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报江山市委研究,最后提交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江山市“市歌”。
六、奖项设置
1.对最终入选的歌曲,奖励人民币20000元,词曲作者按4:6比例分配。
2.对其他4首入围的歌曲,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词曲作者按4:6比例分配。多人谱曲的同一首歌词不重复奖励。
3.各奖项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七、征集方式
直接报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均可,必须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邮寄投稿地址:江山市委宣传部新闻文化科,邮编:324100。联系人:汪世洋。联系电话:0570- 4965027,邮箱252161081@qq.com。信封请注明“江山市市歌征集”字样。
八、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为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办公室所有。
2.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办公室所有。咨询电话:0570—4965027。
江山市市歌征集活动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