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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莲都区“欢乐莲城”标识及主题歌征集活动启事
索引号: 002650509-02-2011-0035 生成时间:2011.03.04 发布机构: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欢乐莲城”乡村(社区)文化艺术节是莲都区以丰富乡村、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按照体现群众性、艺术性、思想性的要求,坚持娱乐与教育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而举办的品牌文化活动,也是莲都区投入最多、规模最大、最具特色的一个重大群众文化品牌。“欢乐莲城”活动创办于2004年,先后已举办了乡村文化艺术节四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三届,深受群众欢迎。“欢乐莲城”文化艺术节活动内容有:乡镇街道文艺展演、非遗展示、送戏送电影下乡、体育健康进乡村进社区,以及全区文艺汇演等活动。为集思广益、进一步扩大影响、提升形象,将“欢乐莲城”打造成莲都区群众文化活动精品,更好地体现“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欢乐莲城”标识和主题歌创意及设计。
一、征集时间:2011年3月-2011年5月
二、参选作品要求:
(一)标识设计
1.标识用于“欢乐莲城”乡村、社区文化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相关背景、广告、纸质宣传品以及有关证书中,设计要简明、新颖,视觉明快,寓意深远,易于制作;
2.要充分体现“欢乐莲城”的理念和风格;
3.参加应征的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可以采用形象图案或中、英文名称的抽象图案;
5.设计图稿(黑白和彩色效果图各一份,图案不小于8×8cm,电子图案分辨率不低于8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一式二份,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个人资料);设计说明(用简练文字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创意,300字以内,用A4纸规格打印);
(二)主题歌创作
1.主题歌将用于“欢乐莲城”有关的各项宣传、推广和文化活动;
2.应征的作品需为歌词与歌谱结合的完整作品,并具有“通俗流畅、易于传唱、感染力强、魅力持久”的艺术特点,作品演唱时间长度为3-5分钟;
3.要求词、曲均要原创。歌词内涵丰富、旋律流畅,作品风格、形式不限;
4.应征作品须上交歌词、曲谱或歌谱一份(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打印、手写均可。
5.欢迎提供参征歌曲的录音小样。
三、评奖事项
1.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标识、主题歌进行评选,各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优秀奖3名;
2.标识金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3000元奖金,并作为“欢乐莲城”标志进行广泛推广;银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1000元奖金;优秀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500元奖金;
3.主题歌金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5000元奖金,并作为“欢乐莲城”主题歌进行广泛推广;银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2000元奖金;优秀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800元奖金;
4.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
四、入选作品使用
入选作品将在“欢乐莲城”活动的各种场合使用。标识、主题歌一经采用,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奖励。给付奖金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者保留署名权,其他权益归属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五、有关要求
1.寄送方案请注明作品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或QQ号码、邮政编码、另附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2.寄送的方案中需注明“本作品确系本人或集体创作”字样,并签名,另请在信封右上方注明“征集”字样;
3.设计作品不得一稿多投。所有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4.作品截止时间:2011年5月30日;
5.本活动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办法
丽水市解放街288号5楼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
邮编:323000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578 -2127012(兼传真)
E-mail:ldw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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