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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院关于征集 “院旗、院歌”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7-28 17:29:27 点击数:773
为加快医院文化建设,营造家园文化氛围,打造优质的服务品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医院现向社会及医院职工有奖征集院旗、院歌,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院旗要求
1、主旨鲜明,寓意深刻,简洁庄重,构思新颖;蕴含省中医院打造“患者康复的家园、职工发展的家园”的文化理念和“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办院方针,突出医院的特色和发展目标。
2、突出中医博大精深的内涵;传颂中医源远流长的历史;体现中医辨证施治的特色;展望中医美好的发展前景;具有深刻的内涵、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力避图案繁复或过度抽象。
3、作品不得套用已有相关徽标、旗帜的创意,不得在设计图案中标注设计人的名称或其它相关标识信息,明显区别于省内外其他医疗机构的标志;
4、设计稿可以是手工稿,也可以是电脑设计稿;
5、设计稿必须有图案作品和创意阐述两部分;须附文字说明,简述图案寓意。
6、邮寄须用A4纸打印好样板(彩色),可附光盘,来稿恕不退还。
二、院歌要求
1、整体要求内涵丰富,寓意深长,能够弘扬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及河北省中医院家园文化的主旋律,词曲优美流畅、琅琅上口,富有朝气和感染力,达到振奋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效果。
2、作品体裁、形式、风格不限,要求结构严谨、旋律优美、明快流畅、入耳入心。歌曲要易于传唱,演唱形式适合独唱和合唱;
3、院歌包括词、曲。
4、要求应征作品为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及公开演出的原创作品。
5、报送时需提交作品简谱,有条件者可提供作品音频小样。
6、作曲时允许对词作合适的修改。
三、版权约定
(一)应征作品设计必须由应征者创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有上述情况或有嫌疑者,则取消资格,由此引发任何纠纷由报名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二)最后被我院采用的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均需授让我院,以供我院专用,并且不可撤消。我院拥有对该作品的注册、使用、印刷、复制,展览、出版、发布等权利。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属河北省中医院。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方式:
1、河北省中医院将组成评委确定初选作品。
2、邀请本地知名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确定录用作品。
3、录用作品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接受舆论监督。
(二)奖励办法
1、院旗评选入围前三名者,各奖励现金1000元,最终录用者奖励现金3000元(奖金不累加);
2、院歌评选入围前三名者,各奖励现金1000元,最终录用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金不累加);
3、所有作品中奖者税金自负。
五、作品征集时间
2017年8月1日 —— 2017年8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晓萌
咨询电话:0311-69095037 0311-69095038
电子邮箱:xuanchuanbu5037@163.com
来稿请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河北省中医院
宣传部(收) 邮编:050000
参与者可以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到医院宣传部,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院旗/院歌征集”字样,社会人士要写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等。
河北省中医院宣传部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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