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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瓯海一起来】瓯海广场文化节两首。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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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船夫 发表于 2017-3-26 2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静水船夫 于 2017-3-26 23:05 编辑

                      美丽瓯海一起来

山在欢呼,水也澎湃,
山水画廊让美丽泼墨着彩,
大罗山滴翠一队队排开,
塘河水叮咚着自然生态。

来来来 来来来  来来来,
美丽瓯海一起来,
绿漪荡心头,
银瀑飞天外,
走近你才知道心中还有多少期待。

梦在起舞,歌汇成海,
轻歌似梦把往事轻轻打开,
纸山耀千年一页页精彩,
水碓声回荡在谁家窗台。

来来来 来来来 来来来,
美丽瓯海一起来,
瓯剧为你唱,
杨梅等你采,
走进你才发现太多爱要向你表白。



姓名:周祖芹  
地址:安徽寿县堰口镇贾庙小学
电话:18919706652  邮编:232200
邮箱:625161277@qq.com
 楼主| 静水船夫 发表于 2017-3-26 2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梅红了等哥还

红透了岷前,
红醉了仙岩,
红彤彤的笑脸,
是天地间最美的画卷。

红满了丁岙,
红遍了茶山,
红艳艳的杨梅,
惹得多少人垂涎流连。

杨梅红了塘河两岸,
采杨梅的阿妹等哥快点儿回还,
玉指纤纤,笑靥浅浅,
多少情缘在你指尖缠绵。

杨梅红了你可遇见,
颤悠悠的扁担跳跃着我的爱恋,
幸福满满,岁月甜甜,
美丽瓯海在我歌里悠远。




姓名:周祖芹  
地址:安徽寿县堰口镇贾庙小学
电话:18919706652  邮编:232200
邮箱:6251612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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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冷桂萍 发表于 2017-3-26 22: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首歌词俱佳!问好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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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水船夫 发表于 2017-3-27 12:5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冷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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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水船夫 发表于 2017-3-28 2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ouhai.gov.cn/art/2017/3/17/art_1251606_6011296.html
“美丽乡村”广场文化节瓯海主题歌曲征集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52        来源:区文广新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座大罗山层峦叠嶂,一部纸山史千年颂扬;

  一脉塘河水源远流长,一曲水碓韵荡气回肠。

  瓯海,你是诗的畅想,你是画的长廊;

  瓯海,你有水的悠扬,你有山的奔放......

  瓯海是一座丰富的山水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相交融的城区,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古朴与时尚都在这里得到了和谐统一。

  为树立首创精神,促成瓯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瓯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广场文化节建设,为打造迈入我国全面小康标杆城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本次广场文化节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以瓯海的人文文化、民俗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等为题材)主题歌曲16首,由瓯海区文化馆对这16首体现瓯海主题的歌曲进行改编,并制作广场舞视频,发放到各镇街学习。征集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瓯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瓯海区文化馆

  二、参赛对象

  本次作品征集活动面向所有热爱音乐的词曲创作爱好者。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

  四、征集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须为2016年以后新创作的,且必须为原创作品。参赛资料中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参赛者可将作品发送到邮箱wzohwhg@163.COM。联络人:范程迪 0577-88511781

  (二)所有参赛作品以完整(小样)的歌曲作品或单独歌词的方式。其中:歌词内容须以瓯海地域文化为素材,反映瓯海生活的方方面面。歌曲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旋律优美。

  (三)作品形式、风格不限,数量不限。

    五、奖励措施

  歌曲一经采用,完整(小样)的歌曲作品将奖励3000元;单独歌词采用的奖励1000元。

    六、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录用作品将在瓯海文化、瓯海文化馆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参赛须知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瓯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

    (二)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拥有非商业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三)应征作品稿件和音频资料,主办方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四)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五)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各类宣传活动,不再另付报酬。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瓯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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