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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还是借鉴,法院说了算,请易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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泃河沿儿 发表于 2016-11-12 06: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抄袭的讨论已无新意,请换地方再战。广大群众有点看腻了。



给大家一个现成案例参考。 以下引自网络新闻:


经法院查明,王瑞华的《我和你》歌词为,“我和你,也许从未见过面;我们的心却已紧紧相连;……我和你,说着不同的语言;微笑已把我们紧紧相连;……同一个世界连着你,同一个梦想连着我,世界与梦想连着我和你……”。

张明仁的《奥林匹克·北京》的歌词为,“手牵手,心连心,我们不陌生;五环下点燃圣火,相聚在北京;根连根,亲又亲,同在地球村……”。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的歌词为,“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来吧朋友,伸出你的手,我和你,心连心,永远一家人”。

结论: 不是抄袭!
闫涛 发表于 2016-11-12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我们是法治国家,只要认为别人抄袭就是法院,而不是天天在这里喊,有那时间,还不如多创作点东西呢?要体现出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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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2 14: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律才是最公正无私的,问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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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2 14: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吵也是好事,知道那些朋友可交,对新人还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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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2 1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然是懂法的人,知道抄袭没抄袭要法院说了算。但,我捍卫任何人说话的权利,只要他喜欢说,就让他说呗,他说累了,总会停息吧?

他喜欢骂,就让他骂,你如果不让他骂,那不更对立了?呵呵

不愿花钱起诉不敢去法院解决,在这儿逞能,好象也难以令人尊敬吧?个人觉得,是真正的软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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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2 15: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老师说的不完全正确,说话可以,交流可以,讲道理更可以,但骂人是不可以的(违犯作曲网版规)。通过骂人解决问题的事情恐怕不多,有素质讲道理的人一般不会骂人的。辱骂和恐吓最好不要!

4.与商业歌曲征集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回帖不得蓄意取笑,杜绝漫骂。对于喊爹骂娘者一律查封IP;


附 商业征曲版规如下

1.商歌征集信息必须注名出处如:详细单位,负责人,固定电话,即原始的连接网址),个人征集必须与管理员商定后才能发布;
2.征歌歌词可以跟帖发表曲谱,但不得单独发曲谱(曲谱应发在曲谱版块),与商业征集无关的词曲作品请发到其他相应版面。 ;
3.个人作品原则上不能在无他人回帖的前提下自顶自的帖子,更不得用马甲刷帖,一经发现,删除主帖;
4.与商业歌曲征集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回帖不得蓄意取笑,杜绝漫骂。对于喊爹骂娘者一律查封IP;
5.发贴标题不宜过长,对标题占两行的帖子沉底。屡教不改者,帖子可以删除!
6.凡是模仿或移植原作者歌词歌曲内容和结构的新词曲,必须打上第一作者姓名(即原作者),否则一律视为抄袭!

连接http://www.zuoqu.net/forum.php?m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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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 发表于 2016-11-12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上有一句名言:"毛泽东抄斯大林的,斯大林抄列宁的,列宁抄马克思的,我抄毛泽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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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2 15: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章言 于 2016-11-12 15:38 编辑
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2 15:25
章言老师说的不完全正确,说话可以,交流可以,讲道理更可以,但骂人是不可以的(违犯作曲网版规) ...


于老师,没想到惊了您的大驾。

我认真看了您的回复,完全赞同您的意见。

您可能也看出来了:我的说法,不过是出于无奈,调侃而已,并没当真哦。
您的这一段话,我等应该谨记:“通过骂人解决问题的事情恐怕不多,有素质讲道理的人一般不会骂人的。辱骂和恐吓最好不要!”
的确,辱骂要不得,而恐吓也要不得!
问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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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2 15: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于学东 于 2016-11-12 16:01 编辑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2 15:35
于老师,没想到惊了您的大驾。

我认真看了您的回复,完全赞同您的意见。



     章言老师客气了,哪来的大驾?咱们都一样,抹了鼻子一般平,能在作曲网相逢是咱们的缘分,需好好珍惜。大家都需要一个和谐相处,坦诚交流,平等相待,互相学习和提高的作曲网平台,这样更有利于咱们的创作,写出更的作品。好了,谢谢章言老师回复。握手,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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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涛 发表于 2016-11-12 18: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做法1111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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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思林 发表于 2016-11-12 22: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我看到了曲网的阳光和温暖、正义与良心!坚持用作品说话,这是我一生的追求。结缘曲网,珍惜缘分。欢迎大家对我的拙词开展善意的批评、公正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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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泃河沿儿 发表于 2016-11-13 06: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建议很简单,对谁都一样,参考借鉴应与原作者打招呼,合作双赢。谈不拢就靠法律解决。在这儿发泄怒火除了搞乱曲网,没有任何正面作用。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每个人都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我讨厌双重标准!

如果网上看到了新创意并采用了,但找不到原作者,要在自己作品中注明出处,请原创者联系。这是国际的标准做法。如果不注明,人家想当然会把你的作品当成100%原创,掠人之美,你的良心能安宁吗?说别人底气足吗?

没人靠征歌奖金为生,来曲网是交流心得,互相启发,互相提高,以文交友。还是大度为好。我们的最终目的是繁荣文化市场,打破如今中文歌坛的低迷。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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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_LOfB0 发表于 2016-11-13 07: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名_LOfB0 于 2016-11-13 07:58 编辑

这个不是抄,只是套用了一下格式.这就跟做诗填词.因为词相同不多.抄不抄,大家都是明白人.官司那么好打?抄了就抄了,如果不是成名作,值得打官司吗?那不打官司就不是抄了?不要犯逻辑上的错误.骂人不对,发个贴让大家明白一下,那是好事.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有人发了贴,大家明白了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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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涛 发表于 2016-11-13 21: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2 15:35
于老师,没想到惊了您的大驾。

我认真看了您的回复,完全赞同您的意见。

于老师,你终于发言啦,既然你说了骂人触犯曲网法规,那么你查查有些人的发言,明明已经在骂人,请问于老师您是否因该处理一下呢。这个群应该只要骂人就开除。希望你能明鉴,还曲网一个安宁与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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