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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原创歌词版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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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yanet 发表于 2011-1-10 09: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原创流行歌词版块",大家发帖前请仔细阅读版规,为了将“原创流行歌词”版建设的更好,希望大家能共同遵守!一、为了营造一个良性互动的环境,也便于大家相互交流学习,每人每天最多发三~四首作品,如果太多,请大家慢慢发表,耐心欣赏,多了会很快沉底的,请大家理解、遵守!

二、这里是“原创歌词”版块,注重的是“原创”的作品,在这个版块发表的任何帖子都必须是原创歌词,不能发表跟原创歌词无关的帖子,帖子内容不能涉及黄色、暴力、反动以及恶意广告等,一经发现,将删除该贴,并将发帖者ID删除。

三、任何对他人原创作品的评论,都必须发自内心,实事求是,即使他人的作品不够成熟,也不可以对之冷嘲热讽,更不能辱骂他人,如发现有这种行为的,将会被限制发帖一个月,严重的将删除ID。

四、对相互之间歌词的评论请认真对待,最好具体说明该作品在哪些方面存在亮点和缺陷,不要随便应付,例如“不错”、“那些表情图片”“马马虎虎”、“顶了”之类的,任何评论请跟原创歌词本身有关,请避免回帖中出现、例如“沙发”、“版凳”一类的无意义灌水词汇。

五、发表的作品格式要编排好,歌词部分最好能分段隔开,使歌词的结构清晰化,便于欣赏和评论。

六、所有附件音频作品请大家上传,然后点播放器就可以播放了,管理人员,版主,超级版主,请大家配合下多帮助会员解决下实质性问题。

《关于原创流行歌词版块、词友互动的重要性》
致原创歌词广大词友们:
原创流行歌词版、建议词友们积极互动起来,因为互动对词友们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歌词版块说:对其它词友的作品积极的跟贴,有利于提高作者本人在版块的人气,积极主动支持其它作品的同时,无形中也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和作品的影响力。

二、歌词版块认为:中国有句古话“礼尚往来”,道理很简单,您多多关注和留意别人的作品,别人基于回报的心理,亦理所当然的关注和留意您的作品。相互烘托,共同进步,如此以往的形成良性循环。

三、歌词版块认为:版块的作者们虽然各来自五湖四海,但都是由于中国作曲网、原创流行歌词版块得以相识,走到了一起,成为了朋友。大家虽然各自对词曲看法不同,作品风格各异,但都各有特色,独具魅力。这里请大家充分珍惜这种缘份,相互尊重,不要中伤或贬抑其它词友及作品,以免辱没身份,影响形象。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4 收起 理由
艳阳高照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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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ge 发表于 2011-1-10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斑竹,贵宾相互通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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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1-1-12 13: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版规朴朴实实,实实在在,在事在理,恰当适用,对论坛与大家都大有益处。双手赞成,坚决拥护{:(4):}{:(4):}{:(4):}{:(2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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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k 发表于 2011-1-12 1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朴实,但说到了点子上。{:(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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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苑 发表于 2011-1-13 1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逢相识皆是缘{:(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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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j6767692 发表于 2011-1-14 00: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这样做,只是有的人不一定能听得进不同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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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x125x 发表于 2011-1-14 08: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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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stsdo 发表于 2011-1-15 1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版规,这样大家才能出新的作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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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时髦 发表于 2011-1-17 2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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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三月 发表于 2011-1-18 08: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的目地皆在于大家共同提高,繁荣歌词园地。{:(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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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生 发表于 2011-1-22 1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肯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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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海 发表于 2011-1-24 1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心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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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梅 发表于 2011-1-24 15: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的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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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771 发表于 2011-1-26 04: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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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团 发表于 2011-1-29 15: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27):}{:(6):}{:(23):}非常支持不错的版规。{:(23):}{:(6):}{:(27):}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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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发东 发表于 2011-1-30 0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流行歌词版块新规定。: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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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 发表于 2011-1-30 06: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27):}{:(27):}{:(18):}{:(18):}{:(4):}{:(4):}只怕是,许多人还没有看到这个新规定。我算是幸运的,可以看到。期望作曲网每个人都能至少见到一次。很好的规定,不看很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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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 发表于 2011-1-30 15: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版规,一定遵守{:(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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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霞 发表于 2011-1-30 2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了!给我的留言里我最头疼见到表情符号,我实在不清楚都代表什么意思;再者,有的人水平比较高,但对我这等小喽啰不屑一顾,所以就处理得比较有涵养,送上朵花了事。我做梦都希望人家能说出我存在的问题,一再地说不要怕我下不来台,可还是有人担心,所以他也献花;还有一种就是水平也在进步中,不得不献花。最好能组织一些水平较高的,对我这样拖后腿的“大作”提出比较客观中肯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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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洁 发表于 2011-1-31 11: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规定很到位  积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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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chunxing 发表于 2011-2-2 17: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教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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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hnew 发表于 2011-2-8 1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版规大家顶!!!:handshake: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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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如水朦胧 发表于 2011-2-8 2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大家新年多出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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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蔡 发表于 2011-2-9 2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很好,评论要适当,而非中伤和贬低他人的作品,来这里是为了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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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团 发表于 2011-2-10 13: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朝团 于 2011-2-10 13:38 编辑

{:(27):}{:(6):}{:(27):}。双手赞成,坚决拥护{:(6):}{:(27):}{:(6):}


11020723168946e2d02fa74f6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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