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网原创音乐论坛社区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22|回复: 32

[杂文] 中央巡视组好用,要法律干什么?!…… 柏秀振文

[复制链接]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1 01:16:21 来自手机 |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明不白 发表于 2015-6-21 02:13:41 |
那些机构的作用力显然不大。 老百姓向同级机构举报什么?  有的机构自己就有问题。  

点评

是啊,自己有问题,自己总是难以自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2 21:28
老百姓向本区域的机构举报,等于白费蜡,弄不好还要遭受打击报复!……官官相护是老百姓难以对抗的魔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1 13:54
秦川牛 发表于 2015-6-21 03:17:47 |
执行者,水平不同,道德不同,问题产生了!

就要一种强化手段解决!

点评

谢谢秦老师参与评论!如果与中央巡视组相比,显然其他机构的作为能力不足,不知道原因何在!……且巡视组所能查出的,也并非问题的全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1 13:45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1 13:45:56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1 13:54:46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秦川牛 发表于 2015-6-21 14:20:05 |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1 13:45
谢谢秦老师参与评论!如果与中央巡视组相比,显然其他机构的作为能力不足,不知道原因何在!……且巡视组 ...

有了这样的外科医生,比没有好多了!

点评

好是好,外科只能治外科病,外行只能治标……这医生休息时、离开时,病患又会复发、偷偷滋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5 23:41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2 21:28:12 来自手机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5 23:41:14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秦川牛 发表于 2015-6-26 10:10:27 |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5 23:41
好是好,外科只能治外科病,外行只能治标……这医生休息时、离开时,病患又会复发、偷偷滋生!!……

多派一些医生,中国人多!

点评

四只猫逮一个耗子!其中有几只睁一眼闭一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6 23:42
闲啖老者 发表于 2015-6-26 14:17:56 |
中央巡视组好用,要法律干什么?
  这位朋友,请恕我直言,你的这标题就有些不屑,玩世不恭的感觉,太片面,请认真三思啊。
谈到法,中国的法古往今来并不少,可别忘了法只是僵死的文本,它是要靠那些对法条理解、掌握、运用得好的“人”去执行的,法本身并不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法的效力是由人来实现的。咱说点简单的,比如说法不让人做坏事,可做坏事的人仍禁而不止。法不让商人投机倒把,可黑心商人屡见不鲜。按你的逻辑有了法就不应该出现上述的问题了,个人、商人都应被法给治了,法官也应该因为有了法而就都成了清官了。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僵死的法律文本对这些人不起任何作用。
  前几届政府时期难道就没有法律吗?这法律为什么就纠不出这些老虎、苍蝇呢?足可见关键还是在于有了一群有权威的,懂法且敢于秉公执法的“中央巡视组”,他就是好用。

点评

谢谢闲啖老者老师发言。法,虽然是纸的老虎,却也吓人,也具有威慑力,比如“杀人偿命”四个字!……执法的人,如果好好作为,在“巡视组”到来之前就应该把存在的问题摆平了!……文章的标题,是统而言之,以“法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7 00:13
闲啖老者 发表于 2015-6-26 14:33:23 |
各级政府机关中都多一些既有权威,又懂法且敢于秉公执法的官员这才是治国理政的根本。
另再补充一点,这法律可也都是由人在总结实践经验中制定的噢,法与人相比,有能知法守法的人还是第一因素噢。没有法可制定,而没有 有权威又懂法,敢于秉公执法的人却是阻碍社会进步的死穴。

点评

老师好,我在初中时读过的十六字,如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果,果如,违法犯罪率会大大降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7 00:24
柴欣 发表于 2015-6-26 17:50:14 来自手机 |
在大多数国人的观念中,还深深地受到中国悠久的人治制度的影响,所以每遇到问题总是企望有个青天大老爷式的人物出面摆平,巡视组就是钦差大臣,就是某某"青天大老爷"。民主与法制是社会发展潮流,现在也在提倡也在做,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现在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什么时候人们不去政府机关去下跪了,而是事事都首先想到法律,那时候可能离真正法制时代不远了。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点评

过去,青天大老爷就是法。虽然也有法,大老爷依法就是青天,不依法就是奸臣,奸臣也是所谓的法。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有理也不一定会具有一定赢的底气,打官司需要用钱就像治病需要用钱一样……恶势力,因为掌握着金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7 00:51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6 23:42:29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7 00:13:38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7 00:24:31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7 00:51:48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闲啖老者 发表于 2015-6-29 14:35:14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说得好。但这根本、实质还是离不开人的因素。制定法需要人来完成,依法做事需人去遵守,对违法必究需由人来判别,严格执法更需要由人去执行,哪一环节都离不开人的参预,可见有懂法守法执法的“青天大老爷”也是法制社会所必需的,而且要让各级执法者能成为这样的“青天大老爷”,法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否则再好的法也落不实处。请问你所看到的百姓有理也打不赢官司,原因何在?是没法吗?还是没有能依法执法的人呢?
再者,法并不单是要求官员们去遵守的,而是要求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需心中有法并守法,有法制观念,这才能进入法制时代。那些自己不守法却要求别人守法的观点,本身就不公平,不合法。你说呢? 现在的许多社会问题并不都是无法可依,而是知法犯法,贪脏枉法。最后再说一句格言“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事物,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

点评

谢谢老师参与评论!首先同意您的说法,人的因素不容忽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要由人来进行的,法律的内容也多是规划人的行为的。有法可依是制定法,后三者是执法。在巡视组到来之前,那些被调查对象的违法违规违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9 21:54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6-29 21:54:22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心痛了无痕 发表于 2015-7-1 22:06:07 |
深有同感!说明现在的社会仍然是人治社会。

点评

谢谢了无痕老师的参与。不完全是,但至少这种情况和现象还存在。存在,说明法制的部分失灵和不完善以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和失责等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 00:00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7-1 23:49:11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柏秀振在大连 发表于 2015-7-2 00:00:23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QQ|小黑屋|手机版|作曲网原创音乐论坛社区 ( 鄂ICP备05006521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750号

GMT+8, 2024-11-1 07:28 , Processed in 0.148559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