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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坛词曲作者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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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港湾 发表于 2017-12-20 20: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色港湾 于 2017-12-20 20:02 编辑

中国乐坛词曲作者的现状(转帖)


      这真是一个黑色的揶揄。在内地流行音乐界,无论是顺风顺水的兴盛时代,还是惨淡经营的低潮阶段,词曲作者的地位从来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他们默默无闻地给那些台前风光无限的歌手们输送着“营养”,自己却忍受着不合理规则下的层层盘剥。在娱乐业的权利博弈和利益分配体系中,编剧和词曲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往往被轻视、被忽略,“雇佣工”的角色使他们无法奢望与导演、演员和制作人、歌手享受同样的权益。

  谷建芬作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创始人物,近日提出了为中国词曲作家增加版权费的提议,她所指出的国内乐坛不尊重作者、好歌越来越少等等均为事实。这些老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演唱者和词曲作者权益两极分化日益加剧,用谷建芬的话说,一个歌手出场费可以达30万元,而词曲作者却什么也得不到。在收益分配悬殊的情形下,“好歌少了”,“创作热情在降低,很多人不劳而获”……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再加上歌曲公开发行后,版权使用的混乱和盗版的泛滥,给国内音乐的良性发展带来大量障碍。
  此项提议在音乐人当中激起强烈共鸣,尽管《在希望的田野上》《吐鲁番的葡萄熟了》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在电台里被播放了几十年,但这并不能帮助歌曲的创作者施光南摆脱生活的窘境,49岁的施光南在去世前贫困交加。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艺术家的歌曲在电台或者电视台被播出,就要付给艺术家一定的版权报酬。
  “《十五的月亮》十六元”,这一戏谑的说法是国内词曲作者尴尬报酬的真实写照。而与此对应的却是歌星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出场费。如今实行音乐作品播放收费后,词曲作者能像畅销书作家一样凭借作品的不断再版发行(播放使用)获得版税收益。一首歌传唱九州经久不衰,其作者能否“坐享其成”成为百万富翁呢?
  在中国内地做一个词曲作家是很悲哀、很清贫的,没什么积极性。这种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规划的做法,是对唱片市场的榨取,而不是培育,在文化建设和文化积累上没有太高的价值。
  
  谷建芬炮轰乐坛不尊重版权
  谷建芬在一家高档餐厅吃饭。结账时,谷建芬希望老板打折却遭到对方义正词严地拒绝。恰好这时餐厅里正在播放作曲家的名曲,谷建芬不甘心地反问老板:“你播放我的音乐为什么不给我钱?”每个人一生中总会被一两首歌感动,而词曲作家与社会交换的惟一途径就是音乐作品。经营者用他人的音乐作品营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理应向其作者支付报酬。
  中国版权制度的诸多弊端在音乐圈中早已存在多年,谷建芬称,自己曾参加过很多大型演出活动,让她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很多歌手风光无限,词曲作者却无人问津,“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报酬,连续参加30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能拿到900万元的演出费,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所以我们提出,从开始使用作品到最后使用作品,应该给作者相应的保护。”
  谷建芬还透露了近3年来,她每年都提关于著作权落实的问题,并列举了发达国家对词曲作者的权益保护、歌曲的版权维护等成功举措。“在国外都是按照每分钟来计算版权费给原作者,欧洲国家是每分钟160元,最高的是日本,每分钟960元,而我们这边协商的结果却是每分钟3毛钱。”据谷建芬称,她提供的数据让温家宝总理听后很惊讶。温家宝总理的回答是:“我们跟日本比差了3000多倍,目前我们提出的是按照港台的标准每分钟60元,但是也很难落实。”
  事后,谷建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的提案只是希望政府能加强监管力度,“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有这个版权意识。你像日本的glay乐队,他们之前不知道《歌声与微笑》是我写的,来中国唱了以后,我们追讨过去,人家一五一十地给我们列出清单:唱了多少场,收入多少,给我们赔多少,这最主要的就是意识。”
  据音乐人朱德荣估计,“同等级别的词曲作家,港台和内地的版权收入相差20倍以上。”一次聚会上,台湾歌手童安格曾对他说:你就凭《九月九的酒》、《老乡》这两首歌曲,就足可以把你养得好好的,而事实上《九月九的酒》一年收到的版权费只有几千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所有创作的歌曲,一年可以得到400万港元的版权收入,而像陈小奇这样创作了2000首歌曲的一线词曲作者,一年的版权收入平均才2万元。
  对此,陈小奇表示,由于歌曲版权在出版发行、商演、有偿播放等方面的后续收益无法保障,目前国内词曲作者主要收入只能采用“一次买断”的方式:即企业或歌手个人邀约创作时提供的稿费。特别是本应与盒带、CD发行数量挂钩的后续版权收入,常常因为实际发行数量无法知晓,而只能采用与版号挂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旦某首歌曲再版发行,不但不需要征求原作者同意(除非原作者特别申明),而且发行方一次性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通常只有几百元。
  
  宋柯:国内单位无付费意识
  安徽电视台《相约花戏楼》栏目自开办以来,一直以其鲜明的特色吸引着各个层面的观众,短短几年在全国范围赢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知名度,日前却因著作权纠纷,被著名黄梅戏作曲家陈精根、编剧陈望久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两位黄梅戏界卓有成就的词曲作家为什么要走上法庭呢?据陈精根、陈望久介绍,此次起诉,实属不得已之举,他们的作品屡遭侵权,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律。其诉讼理由为,2003年初至2004年2月,被告安徽电视台所属文艺部《相约花戏楼》栏目,在未经两位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先后数十次录用两原告分别作曲、作词的黄梅戏作品如《啼笑因缘》、《墙头马上》、《回民湾》、《家》、《春》、《秋》、《长恨歌》、《大眼睛的期盼》、《包拯》等剧的唱段及黄梅戏联唱《花开新世纪》、《欢乐的对花》、《过大年》、《黄梅交响音乐会》等等。被告在栏目播放后不但没有主动支付原告相应报酬,而且在原告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被告方有关人员多次交涉后,均置之不理。鉴于此,原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精根、陈望久都表示,目前国内著作权纠纷比较多,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愿意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和精力,致使侵权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律法规。他们打官司并不仅仅是为了“讨”回几个钱,更主要的是想在维护著作权领域开一个头,提醒更多的人增强守法意识和尊重知识、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
  对于词曲作家的现状,太和麦田总经理宋柯表示自己其实很理解,并毫不掩饰地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国内单位使用这些歌曲时,完全没有付费意识。“我了解的情况是,国内每张专辑作者都会有一个固定比例的分成,在5%~8%左右,这其实比日本还高。像我们会代理很多歌曲的版权,收益来自授权使用费用,还有通过音著协收取公播费。”听上去很美的背后,宋柯透露其实收益并不高:“主要是整个行业不好,在收取过程中,国内单位付费意识太少了,我们合同写得再完善,没人给你钱,你怎么分给作者?”
  曹轩宾曾经是个作曲者,给梁静茹写了《可惜不是你》之后就有了不小的名气,很多歌手就找他写歌,比如罗志祥的《第二顺位》,萧亚轩的《不远》,王力宏的《爱,因为在心中》等,最近李小璐的新专辑《东方美》也是由他制作,曹轩宾也是内地第一个入围台湾金曲奖的作曲,但是由于国内版权制度的极度不健全,加上网上下载越来越猖獗,唱片越来越不好卖,导致一般的作曲往往无法拿到跟成绩匹配的钱,而且还有拖款的现象,一首《可惜不是你》,曹轩宾不过赚了2万元,作曲赚不了钱,他转作制作人,结果也只有5000元钱,回头看看《可惜不是你》的获奖情况和在网络上彩铃等附加产品的收益,曹轩宾作为一个作者,只是拿了很小很小的零头,所以难免有抵触情绪。
  完善版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给制作人或者作者们一点信心,否则,长此以往,不仅是这个行业,很多与版权有关的行业将越来越萎缩,能人也越来越少,最终走向消亡。
  
  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
  中国流行乐坛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音乐风格日益多元化:诞生了在世界范围内真正有影响的第一张中国唱片《阿姐鼓》,何训田的歌词弥漫着强烈的西藏氛围;而香港乐坛首席词人林夕的歌词,偏重城市里精致的爱情,他的词加上张亚东的曲将王菲推上了天后宝座;在校园民谣代表人物高晓松的歌词里,总是流淌着一条青春的河,时光蔓延,哀伤弥漫,轻而易举地就能将人覆盖。
  在这些词作者中,最值得一说的是方文山。如果周杰伦没有方文山的词,就没有今日歌坛上的周杰伦,而方文山没有周杰伦的曲,也不可能有出头机会。过去7年来,周杰伦和方文山共同发表了约70首歌曲,其中超过40首歌曲收录在周杰伦历年的专辑里。方文山对文字的把玩以及对中国风的借用令人耳目一新,歌词充满画面感,文字剪接宛如电影场景一般,在传统歌词创作领域中独树一帜,其代表作有《双截棍》《爱在西元前》《威廉古堡》《东风破》《七里香》等。
  遗憾的是,几年来内地流行乐坛的歌词创作却相对沉寂,没有一位领军词作者,老一辈著名词作家相继离世后,青黄不接现象越发突出。近年来,内地乐坛新人风起云涌,每年的大小选秀都会向乐坛输送新鲜血液,按理说内地的“林夕”“方文山”也会应运而生,但事实并非如此。有关人士表示,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词作者版权屡遭侵犯,所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回报,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词作者的创作激情,“大众版权意识亟待加强,版权制度尚需完善,如果几年后内地出现大批依靠版权费生存的职业音乐人、歌词作者,这将是内地流行音乐创作走向繁荣的标志。”
  “一些歌手唱一首我写的歌,可以拿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出场费,但我得到的仅仅是几十元稿费和1000元的奖金,这确实不公平。我是受侵权最重的作者之一,像《我热恋的故乡》被传唱了无数次,但我的版税收入却很少。”著名词作家孟广征直言。他回忆道,音乐人黄霑在世时,有一次在广州开会,黄霑说他的版权费可以使自己一辈子衣食无忧,“他的话让当时在座的内地词曲作家很受触动,内地著作权意识不强,一般就是创作一首歌后得一笔稿费,真能靠版权费生活的音乐人又有几个?”孟广征说,当在一些营业性场所听到自己的歌曲时,那感觉就是别人拿着我的作品赚钱,而他们却认为这与我无关。
  方文山也曾坦言,相对而言,内地词作者收入的确不高。周杰伦如今身家过亿,方文山也凭一手好词赚得盆满钵满,而孙燕姿的一首《绿光》唱到现在,累计给词作者天天带来的版税收入已超过50万元。
 
  比较而言,香港的歌唱业远要发达,那里不但有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亦层出不穷。与之相配套的,则是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的保护。比如著名词作家林夕,写过4000多首词,每年靠分版税都过千万。香港首先从制度上很尊重词曲作者,严厉打击盗版,对权益人的保护措施相当完善。
  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CASH(即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依据有关版权法律来进行的。该协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特许版权机构”,是全港音乐版权业的行业自律团体。CASH通过与外国音乐版权保护组织签订互惠协议,在全港管理世界各国音乐创作人的作品在香港的公开演奏权。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的165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CASH受到保护。
  香港的版权音乐保护制度无疑具有可取之处。通过建立CASH这种权威性、广泛性、民间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版权音乐市场进行引导和管理,对音乐使用进行监督,对版权人进行保护,是发展和完善现代音乐版权制度的一条捷径。 
  只针对某一事某一时的个案破解,显然无助整体环境的改观。以香港作参照,内地音乐环境的净化改善,急需从制度层面发力。一方面要培养和强化民间行业机构(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完善音乐使用许可制度,健全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再者,即珍视民意呼声,针对现实,着眼长远,政府出台细化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才是厘清音乐市场乱象、实现音乐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治本之策。
  当国内的娱乐行业已经渐成体系之时,编剧、词曲作者却大多都是“散户”,无法与强大的娱乐资本坐下来谈判,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版税制从来没有在国内娱乐业得到很好的推行,不透明的票房、收视率和唱片发行量更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们无从追讨应有的分配额度。
  长此以往,真的担忧这座娱乐“金字塔”会从这些底层开始坍塌。因为,没有足质足量的作品,何来台前的那些风光?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目前《著作权法》在进行修改,新的《著作权法》出台后将更好地维护音乐人的合法权益。
  要让词曲作者获取更多应有的权益,规范版权,给国内音乐注入更多活力,除了不断提高作者、普通民众的版权意识之外,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当前,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已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目前国内相关规定、标准尚需明确,关于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仍缺乏清晰界定,音乐著作人维权难免会面临不少尴尬。。。。。




苑冰123 发表于 2017-12-22 07: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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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冰123 发表于 2017-12-22 07: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词曲作者的现状非常无奈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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