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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踏浪而歌

发现我的帖子被移到站务版,可能不受待见。就此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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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7 21: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周老师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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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21:4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团和气 是让大家坐下来好好讲道理 就是这么简单 我不喜欢论坛喊打喊杀 看来大家误解和为贵了 论坛不是法院 不是暴力机关 我倡议以规则服人 以道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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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2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21:28
请留步 这次是您误解了 这次把所有关于抄袭的主题全部移动到站务区了 方便制定关于抄袭的规则 特别是自由讨 ...

      我觉得是被打脸了。旁观者清。打击抄袭,走遍天下都是理,说云泽愤怒也好,过激也好,言辞粗暴也好,但不能把所有人家的初心给冤枉了。可以善意地劝几句,我没听说出了事,抄袭者反倒在一旁磕瓜子,喝茶水,逍遥自在,而因为谴责小偷的人语言过激了些,倒成了众矢之的。这件事,我不是当事人,和我一角钱关系都没有。但,为什么我执意要直陈已见?因为一个胸中有正义感的人,在这个时刻无声无息,是对自己某种意义上的羞辱。不是吗??对如何鉴定抄袭,我也给您出了一个不成熟的点子。但您没有回复。即便不妥,您言语一声。也是对我那份劳动的认可。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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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2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21:47
一团和气 是让大家坐下来好好讲道理 就是这么简单 我不喜欢论坛喊打喊杀 看来大家误解和为贵了 论坛不是法 ...

      对公认的抄袭。显而易见的抄袭,明目张胆的抄袭。还用得着法院么??我也不赞成用粗俗的语言进行抨击。这次事件,我从头至尾,都一清二楚。难道揭发了谁抄袭,就是破坏团结了?沉默不语就是一团和气了??法院是裁定谁胜诉败诉。而在论坛讨论这个问题,是树立正气。清洁环境。让抄袭者感觉到正气的压力。有何不妥??论坛就应该拒绝抄袭者。抄袭者也绝不是论坛团结对象。他们只能给论坛带来纷争。不是么??这次的事件,根子在抄袭者,绝对不在云泽,不在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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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0a22 发表于 2016-11-17 22: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22:02
对公认的抄袭。显而易见的抄袭,明目张胆的抄袭。还用得着法院么??我也不赞成用粗俗的语言进行抨 ...

老师说得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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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22:4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的事情 在规则完善之前 作为官方 不能承担起法院的角色 官方能做的 只能是制定一个规则 让大家有规可循 若我执意打脸 为何把八两自由讨论中沉掉的贴集中到站务讨论中?同样 此贴我也有意移动到站务讨论中 因为您的一些建议很重要  怕沉了找不到了 因为相关主题的贴太容易沉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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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22:4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抄袭事件闹得这么大 其实是论坛的问题 准确来说是论坛发展中的问题  因为我们没有标准 没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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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传忠 发表于 2016-11-18 07:2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老师没同我合作过,但相聚曲网也是一种缘份!请周老师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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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_LOfB0 发表于 2016-11-18 07: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名_LOfB0 于 2016-11-18 08:19 编辑

抄袭这个东西是挺可恶.但对于一些不是很明显的就还是不要声讨了吧.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可能有的人很少或从未在这个里发表过作品.但获奖最多.当然获奖这个主要是个人能力和缘分的问题.但一个正常的作者既然到了这个版块,经常浏览他人作品,终归是吸取了众家所长才成就的.那为什么不愿意将作品发上来让大家学习和欣赏呢?也许防抄袭是一个不错的说辞.但如果仅仅是为了防抄袭,那只要在征集最后一日或是征集过后发上来都是可以的.所以背后当然还有别的原因.当然,我们不能强人所难,也无法去要求别人要这样或是那样做.但作为业界良心,人贵有自知,总得讲点公德这类的吧.
我从六月末就没有再创作过了.一是被征用是件不容易的事,二是因为想静下心来学习一下编曲和混音的知识.好的作品出的小样太次,一样没有竞争力.又不想花钱给他人做.再说作为一个喜欢音乐创作的人,我更乐意词曲编唱混都能一个人独立完成.到目前觉得知识是长了不少.但效果还是长进很小.这个也许就要交给时间去历练了.这个月开始创作.弄了两个,一是赵一曼烈士,一是僧格林沁.都录制了小样.特别是僧格林沁,只征词.但我还是做完了一首歌的流程.因为我既然完成了词作,就应该把它做成一个完整的自己的作品.毕竟征集获奖都只是我们玩音乐的路途中意外的收获.没有奖,我们一样要玩,因为这是我们内心的一种冲动.有了奖,那更是锦上添花充满激励的事情.
我不怕被人借用.能被人借用,说明我的作品还是有人欣赏的,有了一定的价值.那我也很快乐!我在别的音乐平台上就听到过有我特色的作曲.我一听就听出来了,这是我们曲网的伙伴借签了我的一首曲.我不生气还感到高兴.事实上,我们又何曾不借用过别人的经典的东西?我的词作也好曲作也好,都有我自己的风格.只记录自己心中回想的音符,能不能对得上评委的口胃,那咱就管不着了.但我是这样想的,应征不上,作品放到别的地方也一样是被人喜欢的.这就是我们做音乐的追求.理想还很遥远,自己还得努力!只要有了作品,我就会在合适的时候放上来让大家听听看看.
马英九和蔡英文有本质的区别吗?事实上没有都是台独.只有表面的区别.一个暗独,一个明独.暗独比明独更险恶.但对于暗独我们能有什么办法?所以但我们一定得反对那种赤裸裸的抄袭和盗用.这是原则问题.也应该制定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处罚细则.不明显的就不要去深挖了,挖到后面,大家都会无词可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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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上流云 发表于 2016-11-18 08: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_LOfB0 发表于 2016-11-18 07:35
抄袭这个东西是挺可恶.但对于一些不是很明显的就还是不要声讨了吧.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可能有 ...

老师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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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p536 发表于 2016-11-18 09: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周老师留下,需要您指导时间能说明一切的,可我们时间耽搁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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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8 0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20:31
恳求学东版主看在我们合作数次的面子上,将此帖保留两天。如不妥,即刻删除,我没意见。


     周老师是不是火气很大啊。一口气发了13个相同内容的帖子,有必要吗?你也曾被人指责抄袭,也发过不少帖子,心里会有感受的,那段时间你还有心思干别的吗?作曲网有更多的功能和作用需要考虑,不是专门用来讨论抄袭的,不能无休无止的这样下去,更不能一人发帖众人不安,没完没了。所以,移动你的帖子想让作曲网得到安宁,让大家把时间精力用在创作上,快乐更多,收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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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8 0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踏浪而歌 于 2016-11-18 09:30 编辑

周老师是不是火气很大啊。一口气发了13个相同内容的帖子,有必要吗?
网络不灵,发帖发不出去,多点了几下。没有恶意。
现在,敢于说话的已经走了,大家可以安心去搞创作了。
很对不起,我的帖子让大家不安了。
移动我的帖子,就是个冷幽默。那个地方,我体会就是冷宫。
留一句话在此:抄袭是祸根。打击抄袭无罪。只要抄袭在,论坛不会安宁。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
请别再跟帖了。这是我最后的一个回帖。

这次事件,感觉就是把高喊抓小偷的人,被以扰乱治安破坏和谐驱逐了。就是这么档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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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r4526 发表于 2016-11-18 09: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胸大度一点,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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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8 09: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老师,正准备邀请您和云泽参与抄袭规则的制定呢,现在恐怕最高兴的是抄袭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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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8 09: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周老师的要求,特将帖子从站务区还原!周老师这次再生气就没有理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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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8 0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6-11-18 09:36 编辑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8 09:21
周老师是不是火气很大啊。一口气发了13个相同内容的帖子,有必要吗?
网络不灵,发帖发不出去,多点了几下 ...


周老,不能走啊,请留步,曲网不能少您。问好致敬
您老有理有节,是把反抄袭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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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发表于 2016-11-18 10: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曲网没关系,有争论,应当到法院!

不要小家气!!动不动,就说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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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_xcVNH 发表于 2016-11-18 12: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8 09:33
周老,不能走啊,请留步,曲网不能少您。问好致敬
您老有理有节,是把反抄袭的利剑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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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谁知道 发表于 2016-11-18 1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老师好,您的人品、文品,大家有目共睹,有些人、有些事值不着见气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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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 发表于 2016-11-18 13: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20:46
抄袭又不是第一次,声讨抄袭也不是第一次,为什么这次单单把我的帖子移走?分明是这里容不下我啦。我走了, ...

没有必要,君请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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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章言 于 2016-11-18 13:28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6-11-18 09:29
周老师,正准备邀请您和云泽参与抄袭规则的制定呢,现在恐怕最高兴的是抄袭者了。


我说个事,不说也藏不住,呵呵。

上次有人指名攻击周老师,说他抄了自己的创意“一抹红”,
我等看了二者作品后,挺身而出,指出没有抄袭,著作权法并不单独保护创意。一抹红也是个词语。
尤其是徐贞明老师,居然在网上搜索出了“一抹红”是广东一家具厂的厂歌名(红木家具的)。炒半天,没想到指责别人抄袭的,他也是“抄”别人的,闹了大笑话,哈哈。

真是太好玩儿了.....
所以,我的态度,坚决支持反对和打击抄袭,但要有法治思维,文明说事,不要神经过敏,不要带攻击性。

为什么要说这个事呢?

周老师真是有意思,上次您是被“打击”的“抄袭者”,被误伤了,我们都挺您了,对吧?
现在,您却反身一变,不吸取教训,也学起了神经过敏,好象是“被抄袭”的受害者了?你们老说被抄袭了,为何不去法院?不是每一件都去,先起诉一件吧?就一件,又不是什么难事。

您现在说要离开?这又是何苦呢?是不是有点娇情了呢?呵呵

我是周老师QQ好友,我说这些,您不会生气吧?

强调一下:我虽然支持反对和打击抄袭,但我还反对神经过敏,把自己的东东看成金元宝,凛然不可侵犯!小B家子气,都藏着掖着 ,那我们这些新人,还学什么呢?何必呢?
那您走,还不如我这个新手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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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deban 发表于 2016-11-18 13: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3:25
我说个事,不说也藏不住,呵呵。

上次有人指名攻击周老师,说他抄了自己的创意“一抹红”,

问好周老师,问好章言兄 。一声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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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8 13: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3:25
我说个事,不说也藏不住,呵呵。

上次有人指名攻击周老师,说他抄了自己的创意“一抹红”,

其实俺也想说这事的,想想憋着没说
周老师应该看明白了,咱们是帮理不帮亲的人,不是什么团伙也不特意针对谁,感觉看不过了就嚷嚷几句,过后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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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3: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章言 于 2016-11-18 13:48 编辑
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8 13:36
其实俺也想说这事的,想想憋着没说
周老师应该看明白了,咱们是帮理不帮亲的人,不是什么 ...


反正天理良心,我从不搞拉帮结派,工作生活中我都不搞,我何必来曲网搞?我又没病!!

我倒看出来了,有二人一唱一和,顺我者友,逆我者敌,大家不是傻瓜,谁看不出来呢?不就是一伙的么.....

有一人主动走了,谢他还论坛清净,走得好,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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