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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死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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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0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死亡想到的……
                  在这个事件中,你会是那个谁?

    前几天,福建漳州一个人的家里东西被偷了,男子夺门而出猛追小偷,可是雨天路滑,小偷摔死了。追小偷的男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检察院认为,男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相信是吧?
    但确实是真的。
然而,世事弄人,同样是几天前,因为有人抄袭,云泽、八两怒而斥之,而被一些人定性为“人身攻击”“破坏团结”。更有甚者,网管大人挺身而出,贴出了一纸帖子(告示),内容不必在此重复。其意大家谁都一清如水。结论就是云泽、八两的作法错了。破坏了团结,影响了论坛的一团和气。
我去,愤怒之下,我摘几段网友对小偷摔死的评论:“难不成,追小偷的人还要对小偷喊:请君慢跑,别摔着……“小偷君,请走好!”
看着这样的报道,我真的怀疑这世上是否还有正义,是否还有公理。然而,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曾记否,对抄袭者应该人人喊打的主张,曾经得到了本论坛百分之百的赞许和支持。可今天怎么了?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云泽所揭那两首作品,就是抄袭,百分之百。如果是否认了,那么就等于允许和支持论坛所有用如此手法泡制的作品。如此下去,怎么得了?!。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大家不妨都问问自己,你是那个谁?对这种现象,你持什么立场??我不常来论坛,记的不太清楚,好象从去年年初开始,帖子里就出现了作者为了防止作品被抄,特地标出:谢绝模仿,谢绝抄袭,作品已投等等字样。这是什么情况?正常么?
    生活当中,借是需要还的,可唯独“借鉴”不用还。信手拈来。不用道谢,不用内疚。不用心虚。生活当中,借是需要征得主人同意的,可唯独“借鉴”不用。可见“借鉴”太省力,太省心。太廉价了。借南宋词人一个名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是,全不费功夫。是多么廉价。所以,借鉴就被一些不劳而获居心叵测者痴迷上了。一首歌词只有二百多字。要借用人家现成的句子,这个比重就不小啊。可有人借一个不行,还要借三个五个。人家要是万言小说,借十个一百个也成。本身就不多。下手也别太狠了。
我理解的抄袭,有下面几个因素:结构雷同、素材雷同、行文风格雷同。句子字词雷同等。如果上面几个条件都符合,那就不是借鉴了。是纯粹的抄袭。千万别把这种现象美其名曰:借鉴、撞车或是巧合。要是这样创作的话,真是太省事了,看准人家一篇作品,胡乱换几个句子,调整一下句子的位置,关键的几个词换一换定语就搞定了。这样写一首歌,快手有五分、八分钟就搞定了。提醒一下,往常,每天的帖子数量是三百多,自从发生这个事件,每天帖子数量猛然少了二百多。是何原因,不言自明。
今天我的表态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论坛的现象。如果网管大人和大多数朋友认为得我的观点是错的,那么,我愿意做第三个退出曲网的人。谢谢!
天天向上也 发表于 2016-11-17 10:0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泽现象值得反思!让时间去做公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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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天 发表于 2016-11-17 10: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八两会回来的、云泽会回来的,曲网需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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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往往 发表于 2016-11-17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心写作不凑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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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7 10: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各位老师留心的话,应该知道一开始我对云泽老师维权是支持的,但是随着事态发展感觉云泽、八两老师做的有点过火了才提出了异议。在这里不妨再重申下以表明态度。第一,歌词不是谁一开始都会写的,新人进来必然要经过学习的过程,看的东西多了难免脑子会留些印象,有可能不自觉的就借鉴了,却误以为是自己的原创,对于这种情况希望老师们理解;第二,加入曲网不到一年,这是第一次经历这么大的反抄袭风暴,老师们可能经历的多了,但新人们初来乍到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希望对于初犯者还是教育为主,又不是屡教不改没有必要非一棒子打死;第三,文人都有个见猎心喜的毛病,看到好的创意没有写出来总想自己试试,就像我对冷桂平老师《骑行太行我心扬》一稿的修改。其实很多老师发出来的创意我也想到了,但为了避嫌就没写,可能有的老师自己确实也想到了,自觉坦荡就没有避讳;第四,文人都是好面子的,很多老师在现实中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就算是犯错也希望能给个台阶下,提醒一下让他修改回避就是了,实在不行贴出来让大家心里评判一下,自己也会知道羞耻的。对于萧老师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和随地吐痰、闯红灯、加塞、公众场所吸烟的严重程度差不多,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各方面都做的无可挑剔,如果因为闯红灯、吐痰要搞到举报单位,要求开除的程度,不嫌过了一点吗?周老师是我很敬重的一位老师,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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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而来 发表于 2016-11-17 10: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者中有老虎有苍蝇,有明着支持背后苟同者。别人在那里理论有人却说什么抄袭是有技巧的不知是何居心?有人果然是“借”中高手。别人在抄你在“借"?别人写了《就恋这一抹中国红》你写《就恋那一抹红》。别人写《最美不过夕阳红》你写《最美不过万绿水》还能有点儿创意不?您要是真早了,曲网就真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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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10: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桂老师,您认为萧老师的行为和随地吐痰、闯红灯、加塞、公众场所吸烟的严重程度差不多的观点,我不能苟同。我认为是到人家串门,顺了人家东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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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7 10: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10:40
桂老师,您认为萧老师的行为和随地吐痰、闯红灯、加塞、公众场所吸烟的严重程度差不多的观点,我不能苟同。 ...

这就是关键的分歧所在了 可能云泽老师把每个帖子都当自己孩子了,护的太紧,虽然因为侵权打官司的很多,但我觉得咱们这主要是玩玩真没必要看得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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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上流云 发表于 2016-11-17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抄袭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不管如何,周老师不能做第三个退出曲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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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qiguai 发表于 2016-11-17 11: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抄袭是没错,不过那个云泽哪来那么大的火气,连围观的路过的人全都喷。 殃及无辜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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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杰 发表于 2016-11-17 12: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还是少来发表作品为妙,我的《母亲的渴望.》被人抄袭,最终不了了之,都没有入围获奖,咱还叫个什么劲。《吉鸿昌》整体立意和我的贯穿一个意思,她获奖了,因为是网上朋友,自己心里不舒服了一段时间就过去了。《江城吉林嗨起来》我发表曲网后,大家一窝蜂的用这个标题,当时就后悔死了,不该发表呀。这次的《血荐轩辕》我发表qq很久,投稿后,看到这个征歌好像不靠谱,像是白写了,这才发表。不然,我是不会发表的,曲网越来越如当初,敢说真话的人越来越少。本来不想说什么,但是,真的看不下去,这些人理直气壮,哪来的勇气。如果我是作词大家,我就盯住这些人,如果他的作品立意新颖,就来利用,超越他,看看他们看到后是什么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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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7 12: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于学东 于 2016-11-17 12:58 编辑

树欲静而风不止啊,天天嚷抄袭,纠缠不清,七嘴八舌,风声鹤唳,吵得大家无法安宁,时间精力都耗在这上面了,没有心思创作,到底有何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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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7 1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7 12:41
树欲静而风不止啊,天天嚷抄袭,七嘴八舌,风声鹤唳,吵得大家无法安宁,时间精力都耗在这上面了,没有心 ...

一样米养百样人,三观不同有分歧是正常的,不过论坛得划条底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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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15: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误解了,要大家和为贵,与打击抄袭并不矛盾,关键是要有我们自己的规矩,现在正在征求各位专家的意见,建立作曲网自己关于抄袭认定的标准,楼主主贴中有些内容很重要,希望多发布相关的建设性的建议,我担心的是如果一味的喊打喊杀没有规则和标准,恐怕只会让论坛狼烟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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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11-18 09: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老师您的宝贝帖子已经回到了它的出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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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发表于 2016-11-18 1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死亡想到的…

两者没有可比性,抄袭者事件,到法院了吗?

在曲网没争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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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意思 发表于 2016-11-19 13:2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6-11-17 10:40
桂老师,您认为萧老师的行为和随地吐痰、闯红灯、加塞、公众场所吸烟的严重程度差不多的观点,我不能苟同。 ...

我认为这是你路过人家门口看没上锁就进去顺了点儿东西。还串门?谢谢别逗了,瞅你两眼都晦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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