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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死亡想到的……
在这个事件中,你会是那个谁?
前几天,福建漳州一个人的家里东西被偷了,男子夺门而出猛追小偷,可是雨天路滑,小偷摔死了。追小偷的男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检察院认为,男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相信是吧?
但确实是真的。
然而,世事弄人,同样是几天前,因为有人抄袭,云泽、八两怒而斥之,而被一些人定性为“人身攻击”“破坏团结”。更有甚者,网管大人挺身而出,贴出了一纸帖子(告示),内容不必在此重复。其意大家谁都一清如水。结论就是云泽、八两的作法错了。破坏了团结,影响了论坛的一团和气。
我去,愤怒之下,我摘几段网友对小偷摔死的评论:“难不成,追小偷的人还要对小偷喊:请君慢跑,别摔着……“小偷君,请走好!”
看着这样的报道,我真的怀疑这世上是否还有正义,是否还有公理。然而,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曾记否,对抄袭者应该人人喊打的主张,曾经得到了本论坛百分之百的赞许和支持。可今天怎么了?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云泽所揭那两首作品,就是抄袭,百分之百。如果是否认了,那么就等于允许和支持论坛所有用如此手法泡制的作品。如此下去,怎么得了?!。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大家不妨都问问自己,你是那个谁?对这种现象,你持什么立场??我不常来论坛,记的不太清楚,好象从去年年初开始,帖子里就出现了作者为了防止作品被抄,特地标出:谢绝模仿,谢绝抄袭,作品已投等等字样。这是什么情况?正常么?
生活当中,借是需要还的,可唯独“借鉴”不用还。信手拈来。不用道谢,不用内疚。不用心虚。生活当中,借是需要征得主人同意的,可唯独“借鉴”不用。可见“借鉴”太省力,太省心。太廉价了。借南宋词人一个名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是,全不费功夫。是多么廉价。所以,借鉴就被一些不劳而获居心叵测者痴迷上了。一首歌词只有二百多字。要借用人家现成的句子,这个比重就不小啊。可有人借一个不行,还要借三个五个。人家要是万言小说,借十个一百个也成。本身就不多。下手也别太狠了。
我理解的抄袭,有下面几个因素:结构雷同、素材雷同、行文风格雷同。句子字词雷同等。如果上面几个条件都符合,那就不是借鉴了。是纯粹的抄袭。千万别把这种现象美其名曰:借鉴、撞车或是巧合。要是这样创作的话,真是太省事了,看准人家一篇作品,胡乱换几个句子,调整一下句子的位置,关键的几个词换一换定语就搞定了。这样写一首歌,快手有五分、八分钟就搞定了。提醒一下,往常,每天的帖子数量是三百多,自从发生这个事件,每天帖子数量猛然少了二百多。是何原因,不言自明。
今天我的表态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论坛的现象。如果网管大人和大多数朋友认为得我的观点是错的,那么,我愿意做第三个退出曲网的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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