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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作曲网的宗旨,作曲网的原则。附带对抄袭征求大家的意见,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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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徐德林 发表于 2016-11-17 15: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同题作文,判断抄袭,应该从整个作品的立意和主题来界定,如果灵感,创意,主题,立意都借鉴了,就是抄袭无疑。
同意并坚决支持和拥护总版主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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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_xcVNH 发表于 2016-11-18 06: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石头_xcVNH 于 2016-11-18 08:12 编辑

建议专门设立一个“照妖镜或“明镜轩””栏目,砍掉一两个无人问津的栏目,把有争议的歌词放在这里,一左一右,让大家来分辨对比,是是非非,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也是个好办法。没准又出现个热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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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16-11-18 09: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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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8 1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雲飛揚 发表于 2016-11-16 22:27
来这里好几年了,说两句:一、尊重原创。二参加征歌的作品,自己感觉好的,不发论坛,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劳动 ...

嗯,要打抄袭就和打专利问题一样,如果对方打死都不值一分钱,就没必要,如果对方是个钱多多,那就一定要在法律最合适的范围内(最接近敲诈,但又不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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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8 10: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09:33
说实话,作为网站方,本不应该参与会员之间的争论,我们的要求就是大家文明发言,不搞人身攻击,不发表违法 ...

官方.jpg


这,才是现实。

如果有谁认为被抄袭,可以不发上网。也不用专门做什么要挟,有时间就上来发发帖子,没时间可以上来看看,既然发上来了。就不会只有一个人在看。我常常告诉周围的人。谁想找我就在浏览器页面输入夏晖音乐工作室即可找到,无一例外。
为什么?就是因为,一说中国原创歌词原创作曲论坛没有入网条件,不管是谁,都可加入。歌词多了,作曲的就多了一份选择,成品多了,相关产业可以获得更多关注。网站人多了就会成为名站,成为了大型的名站,就会得到更多有关单位的关注,网站和作者就会有更多的知名度,每一个人都会举足重轻,.........等等等等,总会有一天进入极好的良性循环。
任何的会导致网站声誉损失的事情,至少在本网,我就会公开反对。

点评

哈哈,夏老,咱哥们有缘,想在一块了,不是撞车碰瓷吧,干上一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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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8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8 10:29
这,才是现实。

如果有谁认为被抄袭,可以不发上网。也不用专门做什么要挟,有时间就上来发发帖 ...

哈哈,夏老,咱哥们有缘,想在一块了,不是撞车碰瓷吧,干上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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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8 1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晖音乐工作室 于 2016-11-18 11:10 编辑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8 10:41
哈哈,夏老,咱哥们有缘,想在一块了,不是撞车碰瓷吧,干上一杯


杯子太小,咱们干瓶!哈哈干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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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蓝羽 发表于 2016-11-18 1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网管、版主的原则立场和意见建议!大家相互体谅、求同存异、包容团结、同舟共济,全力维护曲网的稳定大局,为繁荣作曲网做出贡献。同时对曲网高管和版主们为维持平台正常运行所做出的个人牺牲表示深深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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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2: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学东 发表于 2016-11-17 13:26
中国作曲网的影响力,不是靠几个人就能维持和支撑的,其根本原因还是网站自身的魅力和社会需求,所以受 ...

完全赞同!少数人企图打着维权的旗号,要挟网站官方,这是自大。建议去留自便,少了张屠户,不一定就吃混毛猪嘛。没完没了,不依不饶,定要争赢,把自己的东东看成金元宝,凛然不可侵犯,不可一世,因为有抄袭现象就把网站说成一团漆黑,这是危言耸听!我认为错估了形势!屡教不改的,以抄袭为业的,又有几个?希望拿事实说话。
曲网真正的大师,比如黎强老师,人家经常发作品,做人低调,才是学习的榜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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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2: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1-17 09:33
说实话,作为网站方,本不应该参与会员之间的争论,我们的要求就是大家文明发言,不搞人身攻击,不发表违法 ...

凭我的经验和阅历,我奉劝站方,特别慎重成立什么委员会!不然,有得纠缠,可以说适得其反!权威可不是那么就容易树立的!首先,规则必须经过大家认可,投票总得有吧?二是委员如何产生?这就够得喝一壶了,拥护与反对者态度肯定不同,不多说。三是涉及到具体认定涉嫌抄袭问题,标准,步骤,方法.....程序正义问题.四是建议大家看看医疗事故鉴定,出了多少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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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2: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_xcVNH 发表于 2016-11-18 06:45
建议专门设立一个“照妖镜或“明镜轩””栏目,砍掉一两个无人问津的栏目,把有争议的歌词放在这里,一左一 ...

这个办法好!不仅可以“鉴定”亮晒作品,而且对于改变创作风气,净化网站环境作用一定很大!

到底是部长,有见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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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2: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章言 于 2016-11-18 13:45 编辑

我觉得反对打击抄袭,这个是达成了共识的!但如何反对,如何打击,分歧在这儿!
我不觉得有几个人在公开支持抄袭,这不是事实!把跟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一律说成是抄袭的“帮凶”,言过其实,伤害了不少人!甚至还公开攻击站方在包庇抄袭者,这太过分了,此风不可长!
我看到网管和版主几次表态,几个长贴,于法有据,入情入理,难道就不能听进去一点点么?一根筋到底,显得自己牛吧?其实,这才会恶化空气,搞得人人自危,不敢借鉴,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对创作有好处么?

这里只是个创作交流的平台,不是论输赢的地方,更不是“打官司”的地方,显而易见的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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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3: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章言 于 2016-11-18 13:31 编辑

关于如何办好网站,更好地与原创者对接,更好地与原唱歌手接头,更好地走入市场打天下,我也一直在思考,希望有机会交流,面谈更好!
我的前提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歌舞大有市场,是文化生活的富矿,机会来了。我这次参加“唱响成都”活动,真是体会不少。我们成都已经确定要建设“音乐之都”(至于有没有条件,建得成不另说),领导们对这方面极其重视。
希望站方高层能来成都一叙,顺便参观中国博物馆小镇安仁(大地主刘文彩家乡)。我是真心的。(比如征歌方面,恕我直言,你们就做得差哦,潜力很大,站方也能挣钱,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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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16-11-19 16: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老师的邀请!有空一定去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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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9 16: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8 13:04
关于如何办好网站,更好地与原创者对接,更好地与原唱歌手接头,更好地走入市场打天下,我也一直在思考,希 ...

支持章老意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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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9 17: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6-11-19 17:19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6-11-19 16:10
好的,谢谢老师的邀请!有空一定去拜访!!!


领导,咋不利用征歌板块,让风雅公司也创创收啊,里面油水不少啊,哈哈。。。。。。肥水不流外人田啊,
要人气很简单啊,每人注册几十副马甲,保准玩出人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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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9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1-19 16:10
好的,谢谢老师的邀请!有空一定去拜访!!!

可悲可气,领导忙的要死,开一家公司还不如一个饭店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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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蓝羽 发表于 2016-11-20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仿造是要反对,捍卫原创很有必要。但是不意味你的作品被人家“参考”了几句,你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用污秽言辞进行人身攻击、人格辱骂,今天要除掉这个明天要灭掉那个,一副流氓无赖泼皮牛二嘴脸,我看最后被除掉被灭掉的只能是你这个极端没教养的人渣!人身攻击、侮辱人格、生命威胁。这样卑鄙的行径比抄袭本身还要恶毒十倍、百倍,已经涉嫌触犯刑律和网络安全法规,基本达到了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标准。建议网管对此类违法犯罪行径采取坚决措施!公平正义需要伸张,但一个本身就是无赖人渣的流氓来伸张公平正义岂不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和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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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拳两个钱 发表于 2016-11-20 11: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6 17:56
我在曲网发了数千首了,我不怕抄袭的原因是这些词扔在网上像垃圾一样,分文不值,如果有个高水平的抄袭 ...

哈哈哈,纪老师一夜写110首,大才子也!同意您的高见,守株待兔,让抄袭的人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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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20 13: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一拳两个钱 发表于 2016-11-20 11:09
哈哈哈,纪老师一夜写110首,大才子也!同意您的高见,守株待兔,让抄袭的人付出惨重代价。

谢先生支持,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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