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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多从法律的角度心平气和的看待抄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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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0 15: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7-9-6 10:47 编辑

多从法律的角度心平气和的看待抄袭问题

首先郑重声明,此文对事不对人。一个罪犯即使是真的犯了罪,也必须是经法院判决后,他才是真正的罪犯。这就是法,国有国法,家有家法。无法也就无天了。
从法律来看待抄袭问题,什么叫抄袭,如何认定抄袭,网上搜一搜,到处是,不多说了。
网上有很多的抄袭行为,的确可恶,应予谴责,不在我想说的话题中。
我想说的是如何从法的角度看待抄袭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著作权益法和版权法,发在网站上的帖子,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没有版权的,,而称之为交流学习文稿,何谓交流学习,有很多的学习方法,包括模仿、引用、创新、提升等。很多人想多了,也想的太复杂了,你既然在网站公开发贴,那本身就意味着你是想和别人相互学习交流,不想,也就不要发就是。这没什么不对。不好,
在学习交流的过程中,出现的雷同作品,同样也不叫作品,也只是交流学习文稿,他学习你的,你再学习他的,相互进步提高,有何不好。
这里有个征歌问题,你拿学习交流的文稿当征歌投稿,一旦采用了,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版权纠纷问题。
何谓抄袭?抄袭了多少?也就是个不是谁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问题了,只有经过法院仲裁结果出来后,是肯定是-,非一定非。没什么可非议的了。
何谓维权?利用法律武器,对簿公堂,有理说理,有证据摆证据,该索赔就索赔,这叫维权。这是唯一可行的维权方法,        其他方法是徒劳的,多余的,不会有什么效果
在网上公开叫骂,扰乱其他网民正常上网,一是无济于事,不但没有维权,反而自损自己的修为,形象,如果证据不确凿,随时会被人反讼为诬告,拉上法庭,吃一场官司。打官司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滋味,请律师,诉讼费。弄不好精神赔偿,自己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耗时费力,劳神,其结果常常出乎你意料之外。
打赢了官司赔了钱,也是很正常现象。
顺便说一声,我在曲网发的词曲有好几千首了,欢迎任何方式的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无需偷偷摸摸,如要投稿,可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合作创作的作品,这样就名正言顺了,合理合法了。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0 15: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几遍纪老师的贴子,老实说,我很佩服!
有根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具有很大指导意义的,个人觉得。
我再谈点个人看法:
一、是否抄袭,要专门认定(法庭与仲裁等)
二、借鉴学习模仿,没谋利,可能谈不上侵权。但,用于征歌,特别是获奖了,肯定侵权了。即使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也是不道德的。
三、不要太过敏感,动不动扣抄袭的帽子,要谨慎。甚至,怕抄袭,也可以不发出来。一旦发出来,借鉴,借用在所难免。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并非全无道理。
四、借鉴,模仿别人的,要特别谨慎。可以借鉴创意,不可痕迹太明显。实在是要借鉴,模仿,建议可以商量共同署名————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呵呵
五、不要把发出来的东东,与正式出版发行或著作权登记的权益混为一谈。上次有老师说人家借鉴了他“一抹红”创意,结果他也是借鉴别人的,闹了笑话,自寻烦恼,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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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0 15: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言 发表于 2016-11-10 15:53
认真看了几遍纪老师的贴子,老实说,我很佩服!
有根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具有很大指导意义的,个人 ...

章老补充的很全面,咱们都是有学识的灵魂工程师,有理讲理,何必弄得像文痞流氓似的呢,致敬问好,再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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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顺 发表于 2016-11-10 16: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纪老师和章老师的意见。
著名作家陆文夫说过,读别人的作品,“一是学习,二是避开”。我早年在《雨花》上发文专门谈过这个问题。
有的词作者选择的韵相同,难免撞车,更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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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0 16: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顺 发表于 2016-11-10 16:24
支持纪老师和章老师的意见。
著名作家陆文夫说过,读别人的作品,“一是学习,二是避开”。我早年在《雨花 ...

谢先生支持,问好,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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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0 2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几遍纪老师的贴子,老实说,我很佩服!
有根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具有很大指导意义的,个人觉得。
我再谈点个人看法:
一、是否抄袭,要专门认定(法庭与仲裁等)
二、借鉴学习模仿,没谋利,可能谈不上侵权。但,用于征歌,特别是获奖了,肯定侵权了。即使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也是不道德的。
三、不要太过敏感,动不动扣抄袭的帽子,要谨慎。甚至,怕抄袭,也可以不发出来。一旦发出来,借鉴,借用在所难免。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并非全无道理。
四、借鉴,模仿别人的,要特别谨慎。可以借鉴创意,不可痕迹太明显。实在是要借鉴,模仿,建议可以商量共同署名————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呵呵
五、不要把发出来的东东,与正式出版发行或著作权登记的权益混为一谈。上次有老师说人家借鉴了他“一抹红”创意,结果他也是借鉴别人的,闹了笑话,自寻烦恼,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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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0: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纪老师和章老师的意见。
著名作家陆文夫说过,读别人的作品,“一是学习,二是避开”。我早年在《雨花》上发文专门谈过这个问题。
有的词作者选择的韵相同,难免撞车,更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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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0: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老补充的很全面,咱们都是有学识的灵魂工程师,有理讲理,何必弄得像文痞流氓似的呢,致敬问好,再谢支持
走自己的路。交天下说真话办实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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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老补充的很全面,咱们都是有学识的灵魂工程师,有理讲理,何必弄得像文痞流氓似的呢,致敬问好,再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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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6: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几遍纪老师的贴子,老实说,我很佩服!
有根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具有很大指导意义的,个人觉得。
我再谈点个人看法:
一、是否抄袭,要专门认定(法庭与仲裁等)
二、借鉴学习模仿,没谋利,可能谈不上侵权。但,用于征歌,特别是获奖了,肯定侵权了。即使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也是不道德的。
三、不要太过敏感,动不动扣抄袭的帽子,要谨慎。甚至,怕抄袭,也可以不发出来。一旦发出来,借鉴,借用在所难免。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并非全无道理。
四、借鉴,模仿别人的,要特别谨慎。可以借鉴创意,不可痕迹太明显。实在是要借鉴,模仿,建议可以商量共同署名————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呵呵
五、不要把发出来的东东,与正式出版发行或著作权登记的权益混为一谈。上次有老师说人家借鉴了他“一抹红”创意,结果他也是借鉴别人的,闹了笑话,自寻烦恼,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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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6: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老补充的很全面,咱们都是有学识的灵魂工程师,有理讲理,何必弄得像文痞流氓似的呢,致敬问好,再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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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纪老师和章老师的意见。
著名作家陆文夫说过,读别人的作品,“一是学习,二是避开”。我早年在《雨花》上发文专门谈过这个问题。
有的词作者选择的韵相同,难免撞车,更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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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1 18: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高邑县征歌,本来离的比较近,想写一支歌试试没结果向身边高邑县的朋友一打听,除了出了个赵南星皇帝,其他的和别的县没有区别,换句话说,我是很难写出什么特色的,唯一的赵皇爷是值得写的,但是,说不定很多人都会写的。不论赵南星还是赵皇爷,全是一回事,一个写赵南星,另一个写赵皇爷,这这这无从下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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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1 18: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晖音乐工作室 于 2016-11-11 18:09 编辑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0 23:07
认真看了几遍纪老师的贴子,老实说,我很佩服!
有根有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具有很大指导意义的,个人 ...


你这段,本身就是一种抄袭,别人说抄袭,你也说抄袭,告诉你,别人说抄袭时,你应该来讲张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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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1 18: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位老师真知灼见,令小子受益匪浅,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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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8: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6-11-11 18:54 编辑
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1 18:03
前几天,高邑县征歌,本来离的比较近,想写一支歌试试没结果向身边高邑县的朋友一打听,除了出了个赵南星皇 ...


哈哈,夏老,给你老讲个真实的笑话,一位老师拿了首征歌叫我谱曲,我谱了,后来,他又拿这首征歌叫我谱曲,换了个歌名,准备投另一个征歌,我真哭笑不得,
总不能把伴奏变个调交给他吧,看看那些征歌,这里美哪里美,都差不多,谁炒谁的,谁不抄谁的,还真不好怎么说,我反对一字不漏的抄袭,但厌恶那种非人道的人生攻击
和臭名昭著的人肉搜索,以及动不动就搞文革那套,都什么年代了,真要维权,去法院,别在这里搞窝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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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1 18:18
几位老师真知灼见,令小子受益匪浅,学习了。


谢老师支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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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晖音乐工作室 发表于 2016-11-11 18: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8:52
哈哈,夏老,给你老讲个真实的笑话,一位老师拿了首征歌叫我谱曲,我谱了,后来,他又拿这首征歌叫我谱 ...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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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9: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对一字不漏的抄袭,但厌恶那种非人道的人生攻击
和臭名昭著的人肉搜索,以及动不动就搞文革那套,都什么年代了,真要维权,去法院,别在这里搞窝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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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1 2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19:48
我反对一字不漏的抄袭,但厌恶那种非人道的人生攻击
和臭名昭著的人肉搜索,以及动不动就搞文革那套,都什 ...


老师是明事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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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2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gui0508 发表于 2016-11-11 20:20
老师是明事理的人

人肉搜索是什么东西,八十年代就臭名昭著了,侵犯人的隐私权,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制造各类绯闻,想不到今天还有人打着维权的幌子,欺名盗世,可笑之极
问好,谢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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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思林 发表于 2016-11-11 20: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明理、明法,虽然莫名其妙横遭攻击,我仍坦然面对。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东西摆在那里,总会有慧眼辨之。经历了太多的事,爱好音乐纯碎是业余爱好,玩玩而已,从未想过靠音乐索名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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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21: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11-11 20:57
谢谢版主的明理、明法,虽然莫名其妙横遭攻击,我仍坦然面对。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东西摆在那里,总会有慧 ...

先生,我并非是为先生做什么,而是看不惯曲网的这种置国法不顾,强行霸道侵犯人权的行为,有理不在声高,有本事去法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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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思林 发表于 2016-11-11 23: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所言极是。我这辈子还没有得罪谁,不知得罪了曲网哪位高人,也不知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兴师动众,把人肉搜索至于头版头条,其霸道的力度可见一斑。曲网这块“音乐净土”不再干净和平静,但我仍坚信音乐家的眼光是雪亮的,从标题到构思,从语言到意境,不知我抄了他们那一句、那一段?事实永远是事实,音乐人永远需要用作品说话。孰优孰劣,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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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6-11-11 23: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11-11 23:11
版主所言极是。我这辈子还没有得罪谁,不知得罪了曲网哪位高人,也不知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兴师动众,把人肉 ...

先生如果觉得自己有理,就应该坚持,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无需担忧什么,该干什么干什么,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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