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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
会歌创作要求:
会歌由歌词(含歌名)及曲谱两部分组成,应征者可单独应征歌词,也可同时创作曲谱与歌词(可和他人联合创作)。要具有鲜明的本届运动会的象征性韵律和体育运动特点,体现参与、普及和易于流行,可应用在开、闭幕式文体表演及颁奖晚会上。要做到主旋律优美动听,感染力强。
征集范围
本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征集,凡热爱体育运动、关心支持学生体育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音乐创作公司(单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及爱好设计或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
奖励办法
1.本届全国学运会征集的会徽、会歌、吉祥物入围作品各取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及证书1份;二等奖2名,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6000元及证书1份;三等奖7名,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证书1份;会歌获奖作品仅为歌词的,各获奖等次奖励金额相应减半;如征集作品未达到要求,一等奖也可空缺;
2.各应征者创作成本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3.获奖单位领奖时须提供奖励金额的正式发票,个人获奖的实际奖励金额为上述奖金额度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筹委会(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经筹(组)委会评审后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筹委会。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9775605
传 真:0571—89775608
邮 箱:zj2017cwh@163.com
联系人:徐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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