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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歌歌词] 快乐树--歌声伴着我成长”少儿歌曲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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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石松 发表于 2015-5-5 16:47:31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悬石松 于 2015-5-6 08:35 编辑

快乐树

            房玉军

老师栽下一颗快乐树,

一年四季伴我们读书,

我们在快乐中增长知识,

学习和考试不再是包袱。



妈妈栽下一颗快乐树,

从小到大将我们鼓舞,

我们在幸福中慢慢长大,

学习和玩耍无拘无束。



啊,快乐树快乐树,

啊,快乐树快乐树。




(271500 山东省东平县佛山街红盾花园四号楼一单元101室)
邮箱:sddpfyj@126.com

歌声伴着我成长”第四批全国新创少儿歌曲征集活动征稿启事2015-04-17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

为加强对优秀少儿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更多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优秀音乐作品得以涌现,进一步繁荣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现面向全社会开展“歌声伴着我成长”第四批全国新创少儿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承办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征集内容
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创作的少儿歌曲。
三、征集范围
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

四、征集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5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五、投稿歌曲要求
1.投稿歌曲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和地域特色于一体,展现鲜活、立体的新时代少年儿童形象,适应各年龄段少年儿童的演唱特点和审美情趣。
2.投稿歌曲风格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小合唱等各种组合形式均可。每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投稿歌曲须为原创,词、曲均未公开发表且未参加演出或比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作者一经投稿,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其进行公益性的宣传、演出和推广。本次征集活动概不退稿。
六、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投稿歌曲中评选出30首作为第四批推荐新创优秀少儿歌曲。对入选歌曲给予适当创作补助。
七、投稿方式
投稿歌曲需提供完整曲谱一式两份(简谱或五线谱均可,A4纸打印)。有条件者,可同时报送歌曲录音小样CD一份。报送者需在信封上注明“‘歌声伴着我成长’第四批全国新创少儿歌曲征集活动”字样,并在稿件上注留词、曲作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稿件寄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州路266号
邮 编:314000
联系人:程跃川
电 话:0573-82051910 13516732969
传 真:0573-82053913
邮 箱:chengyc1978@163.com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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