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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合作]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保护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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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手 发表于 2015-4-26 13:25:11 | |阅读模式
也许每一个音乐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歌曲被音乐人抄袭、被电视台随意使用、被网络免费传播、被盗版……在法律不能够严惩,音乐人投机取巧,电视台、网站店大欺客,行业风气如此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层出不穷。每年多少侵权案例得不到好的解决,更有甚者,很多音乐人没有版权保护意识,在作品被剽窃时举证必须有版权登记或者公开发表,对有些原创作者来说这两点都达不到,造成举证困难。


版权保护机制不成熟
星途网日前对入驻音乐人进行了版权问题专题采访,当问到大家如何看待国内版权现状时,音乐人的回复基本上都是“不够成熟”,法律制度上不完善。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才加入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步上就落后于其他国家。我国《 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2001年第一次修改,2010年第二次修改,2012年第三次修改,而纵观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立法进程,日本著作权法自制定后已经修订过35次,韩国修订过17次,新加坡修订过7次。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管理严苛,如美国法律规定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权期限从作者完成创作开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版权法案保护范围,如果作品有多个创作人,那么版权要至最后一名创作人去世后70年为止。英国版权法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因此,在英国,即使只为个人娱乐目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也是侵权行为。反观国内制度,确实还有待完善。

版权逐步受到重视
国内版权保护意识弱,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了,从音乐人到普通听众,都没有一个很强的重视版权意识。几年前,全网络都是免费下载、免费试听。近几年,吃过几次版权官司之后,各大音乐平台逐步正规化,版权成为各大平台争先抢夺的资源,开始尝试用户付费下载模式。但由于传统观念难以短期内转变,付费用户依然占少数,不过这必然会成为未来的消费趋势。
近几年中国各级音乐类管理协会及其相关组织也在努力,一直在为音乐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建立更有效的制度,包括监督网络音乐平台对音乐人付费,对翻唱出版等进行版权收费,推进收取电视广播领域,以及KTV、商场饭店等场所公共使用音乐的版权费用等。从法律到行业都在逐步加强版权保护,这种时候,作为音乐人,自身版权意识一定要加强,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音乐人要自我保护
很多创作人在歌曲创作完之后不采取任何措施,这样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被侵权了该如何举证?在版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候,为了自己的权益,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音乐人要懂得尊重别人的版权,更要懂得保护自己的版权,原创作者的法律意识一定要加强。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通过作品的版权登记,可以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作品,在保护原创作品版权的时候提供有利的证据。可是很少有音乐人积极主动进行版权登记,原因是嫌认证过程麻烦、办理途径不清晰、登记收费贵、办理周期长等等。
为了帮音乐人解决这些问题,让所有音乐人都能更方便快捷化进行版权认证,保护好自己的原创作品版权,星途网推出数字音乐版权备案体系,通过星途版权备案体系,原创作者可以享受到最快捷的版权认证服务,做到第一原创、第一时间、第一版权。
星途网是一个专业的音乐人服务平台,紧跟互联网、移动端的发展,为音乐人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服务,数字音乐版权备案体系是其中一项主打服务。
来源:星途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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