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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多万元征歌竟是一场骗局,擅自出版歌集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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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bx 发表于 2013-8-16 08:34:5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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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新 发表于 2013-8-16 08:48:41 |
不了了之,出了书吗?不知道呀
中国印象 发表于 2013-8-16 09:0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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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发表于 2013-8-16 10:27:59 |
任他所为
楚峡云 发表于 2013-8-16 10:42:13 |
我是《鄱阳湖晚归》入围曲作者,对江西省政府举办不守信用的征歌表示强烈的愤慨!
大山音韵 发表于 2013-8-16 10:46:25 |
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都来维权!!
楚峡云 发表于 2013-8-16 10:47:03 |
出版歌曲集事前不告知事后连书都不给作者寄,属严重侵权行为!试问江西省政府公信力何在?
寒澈骨 发表于 2013-8-16 11:59:58 |
大骗子!!!
天成 发表于 2013-8-16 12:51:52 |
本帖最后由 天成 于 2013-8-16 18:20 编辑

音乐淘宝网  动感插图_副本.gif
                                                                  点击一下插图,看得更清晰。

更多精彩内容在下面网址里,请点击:
音乐淘宝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杜绝虚假欺诈征集的形式 文/天成●●●●●●
http://www.zuoq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094&fromuid=67302


我的一点关于成立音乐淘宝网建议:

网上的淘宝网的形式很好(个别有欺诈的行为网上商铺被揭发后会被警告或者下架 收摊,封店)。是源于有第三方做中介,在货,款,服务等方面担负责任。给予客户一个比较好的信誉度。若是有人受到欺诈,找不到卖方,则可以向中介索赔及告上法庭。有很大的嬴机。所以淘宝网得以越开越多,受网民喜爱是有道理的。也是一种多赢的好方式。

鉴于此形式。我觉得完全可以并必须采用在网上的各个歌曲歌词征集之活动中。如此才是目前杜绝虚假,欺骗,忽悠歌曲唱人员的良方。建议文化部及早探讨和加以实施我这个设想。我相信定然能得到参加征歌征词的网民一致的认可。早就泛滥并还在蔓延的不良征集活动,是需要得到强有力且有威信的上级部门关注和监督的,不能再听之任之了。不然的话,文化,音乐事业的风气必将在人们心目中形成更为恶劣的印象。虽然说好风气还是主流,可不能忽视了这些害群之马。

作为中介的淘宝网形式的管理征集活动的单位,我以为不能只是一个,而需要几个(不宜过多),以免被垄断,收买,反而又会产生负面形象。
故此,发帖想听取大家的意见。便于补充,完善。
wtjneg08088 发表于 2013-8-16 18:10:51 |
无语!
天成 发表于 2013-8-16 18:37:07 |
本帖最后由 天成 于 2013-8-16 18:44 编辑

halbx   老师将你了解的情况再说得详细具体些。你说“江西20多万元征歌竟是一场骗局,擅自出版歌集涉嫌侵权”,那他们的做法到底是不是通知了各位入围者以及给与兑现了各项奖励了吗?从 楚峡云  (刘启明)作曲老师的跟帖里看出是没有兑现。作曲网友多少人入围了呢?他们的情况又是如何呢?盼告知。不然,我们会把这类的征集活动列为不诚信单位,用插图的方式在百度图片栏目里永久曝光(若他们不道歉和兑现承诺的话)。
楚峡云 发表于 2013-8-17 09:25:41 |
从公示入围至今,主办方没有任何音信!我曾在江西省文化厅网站留言,也无任何反映。他们擅自侵权出版入围作品歌集属知法犯法!

点评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按法律规定;侵权可罚赔原值八倍,即20W乘以8等于160W再乘以罪加一等则为320除以60首,则人平可得5W,余20W报刊广告或转赠中国红会,以谢天下,可乎?{:titter: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18 08:26
白术 发表于 2013-8-17 10:37:32 |
无语?????
钟秀灵 发表于 2013-8-18 08:06:38 |
江西征歌大“片”——好莱坞自愧不如。
钟秀灵 发表于 2013-8-18 08:19:22 |
维权有以下诸法:一、请求中国音著协及国家版权局出面介入交涉、查处;二、作者集体签名呼吁网络、纸质及央广、央视媒体介入曝光;三、投书江省省长责成其征歌单位善后妥处;四、以侵犯知识产权罪起诉征方,要求判赔。
钟秀灵 发表于 2013-8-18 08:26:56 |
楚峡云 发表于 2013-8-17 09:25
从公示入围至今,主办方没有任何音信!我曾在江西省文化厅网站留言,也无任何反映。他们擅自侵权出版入围作 ...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按法律规定;侵权可罚赔原值八倍,即20W乘以8等于160W再乘以罪加一等则为320除以60首,则人平可得5W,余20W报刊广告或转赠中国红会,以谢天下,可乎?
xbr4526 发表于 2013-8-18 09:54:42 |
侵权违法,为什么我们的‘法’就治不了他们!?
钟秀灵 发表于 2013-8-18 11:46:41 |
本帖最后由 钟秀灵 于 2013-8-18 11:48 编辑

还有一法——以核吃赫,请江湖老大出面搞定。当然征方还得给老大一杯酒钱,不然老大喝西风啊。
 楼主| halbx 发表于 2013-8-19 10: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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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峡云 发表于 2013-8-20 10:39:54 |
江西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如此不守信用颜面何在?公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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