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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琳

关于《从我做起》退出2012广东环保大赛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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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胡琳 发表于 2012-12-14 13: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华军 发表于 2012-12-14 11:10
支持胡琳。现在有的地方真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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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胡琳 发表于 2012-12-14 13: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心情风无痕 发表于 2012-12-13 20:44
支持胡琳老师。尊重创作的价值。尊重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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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鹏 发表于 2012-12-14 1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胡姐!我的也是入围奖。一样退出!!
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朋友们要意见一致!退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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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胡琳 发表于 2012-12-14 13: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玉鹏那首歌词曲相当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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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仙踪扬扬 发表于 2012-12-14 20: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野仙踪扬扬 于 2012-12-14 20:11 编辑

(1)承诺人排他地许可文旅委合法行使发表、使用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文旅委在使用参选作品及资料时,应当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但在必要情形下,文旅委可自行决定是否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  (3)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文旅委有权随时将上述(1)至(2)项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选作品未成为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旅游景区歌曲歌词征集活动入围作品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所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文旅委为准
        这是节选剑门征歌的承诺书,注意红色字体的条款内容。实际上,1.不标明词曲作者的条款不能签;2.如果词曲作者没有书面文字通知征集方,对方仍会侵权使用词曲作者“没有入围”或“已经入围”而没有任何奖励的作品,慎之。

支持胡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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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若之歌 发表于 2012-12-15 1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胡琳老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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