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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能否摆平音乐版权纠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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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328 发表于 2012-4-20 15: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著作权法能否摆平音乐版权纠结
本报记者 胡兆燕
中国财经报网 2012-04-19 08:58:05
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音乐界反应十分强烈,草案中不少条款就版权问题的制定引起了诸多争议。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只要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便可进行翻唱的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高晓松、汪峰等原创音乐人认为该条款会挫伤原创音乐的积极性,刘欢、小柯、宋柯、张亚东、谷建芬等著名音乐人及数十家唱片公司的代表也纷纷表达了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部分条款的强烈不满,甚至有声音称这个草案是某网络公司的“公关结果”。
新法对于多年来饱受盗版和侵权所害的词曲作者来说是不是一个雪上加霜的条款?从另一方面说,对网络音乐公司来说是不是个重大利好消息?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进行解读。
草案出台引发各方争议
草案出台后,中国流行音乐界的重要人物宋柯通过微博表示“本人曾从事音乐行业16年,首次以公民身份对国家立法建言,期待此次修法可以给弱小的音乐行业带来希望。”今年2月,辞去太合麦田CEO的职务宋柯转行在北京CBD开了一家烤鸭店。去年起,宋柯对唱片业越发悲观,他明确提出“唱片将死”,声称卖烤鸭比做音乐来钱快。
中国一线网络音乐公司酷狗是“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成员之一,对于新出台的草案,酷狗公司副总裁伍巧思表示乐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出台的新法思想越来越接近国际规范,在我看来国家立法是为了推动词曲版权更加规范化,同时有个统一的出口。目前我国整个音乐词曲版权相对来说比较混乱,版权分别归属华纳、环球等各个公司,新法出台对于网络音乐公司来说应当视为利好消息。具体就草案第46条而言,应该从两个层面乐观看待:一是针对歌手来说,有些人花重资买作品去演绎和录制,3个月内没火,之后却被另外的人演火了,这对歌手来说不公平。二是针对原创者来说也具备有利的一面,作品可以被更多的人演唱,可以广泛传播,还有一个机构可以帮助他们获取劳务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著作权法对当前我国音乐产业中版权利益归属并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他用国美电器这样的大型连锁家电卖场的营销模式来打比方,进驻卖场的厂商和消费者其实都没有议价权,最终获益的还是渠道为王的家电销售卖场。与之相类似的,唱片公司在传统的音乐市场中没有独立地位,而网络音乐公司也只是中间环节,更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都被大型电信运营商所垄断了。
有媒体资料分析,目前我国网络音乐的收入里,94%左右属于运营商,5%左右是属于互联网服务内容提供方,只有1%是属于内容公司的。这样的分配比例显然对整个行业长期发展不是非常有利。
对于第46条,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这是为了打击盗版保护音乐人权利的一个突破,草案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海量作品授权和维权问题。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作为起草法规的部门,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听各界的声音。
支持原创加强侵权盗版管理
日前文化部发布了《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盗版和原创不足是困扰中国网络音乐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盗版普遍,唱片公司受侵权和盗版影响以致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导致其出版原创新歌数量逐年减少。对这样的说法,也有不同的评价,有专家认为盗版不是导致原创音乐不足的直接原因,现在许多音乐人过于急功近利不能潜心搞创作才是核心原因。日前一首《大龄文艺女青年之歌》走红网络,其原创歌手邵贝夷的经纪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创音乐需要支持,需要对音乐由衷的喜爱。
伍巧思则认为,对网络音乐的管理应加强制度上的完善:一是应完善版权登记制度,证明词曲原创作者,并建立公示平台。二是应明确违规的处罚方式。三是在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据了解,国内目前大约有将近1万家在线音乐网站,这些网站中,提供正版音乐下载服务的却还不到20家。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积极规范网络音乐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加大行业监管,关闭了上百家违规经营网站,同时还专门组织了主要网络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
探讨商业模式建立行业标准
尽管网络音乐产业在国外有着巨大的市场,但国内却难觅佳绩。除了侵权盗版这一顽疾外,核心的商业模式没能取得突破,行业标准缺失都影响着网络音乐产业。《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指出,网民普遍免费使用网络资源的习惯在网络音乐市场中进一步延伸,付费消费的习惯没有养成,是造成网络音乐模式单一、盈利困难的原因之一。
据记者调查,相比较而言,内容提供商中网游的收益比例能达到70%,电影也能达到至少40%的收益,而唱片只能拿到不到2%,难怪宋柯一度愤慨地表示,这样的比例,注定这个行业要完蛋。
对于中国的互联网数字音乐未来的发展,伍巧思认为,目前网络音乐的基础服务仍然应该免费提供给用户,未来将会以vip服务或云音乐、音乐社区、音乐发布平台提供给用户,进行收费的模式的探讨。随着国家对版权的重视规范化,这个市场一定是越来越好,将来一定是谁受益谁为此买单。现阶段,音乐平台差异化的猛烈竞争已经开始了,而这正是需要音乐人认真考虑的。
近年,相关部委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改善市场环境方面也加大了整治力度。这些举措也使得一些新的资金和人才开始重新进入这一行业。有业内人士预期,未来3年会有5亿美元投资中国音乐领域,对于日渐兴盛的数字音乐传播来说,这个趋势不是幻想。
相关链接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节选
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应当取得制片者许可。
第四十八条 (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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