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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草案引质疑 音协官员称创作者很反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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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328 发表于 2012-4-9 09: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著作权法草案引质疑 音协官员称创作者很反感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时间:2012-04-09 09:18:07    编辑:胡楠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瞬间引起了音乐界人士不小的争议以及网友们的大量关注。
    东南快报4月8日报道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瞬间引起了音乐界人士不小的争议以及网友们的大量关注。
    本期周刊,本报记者对福建省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蒋舟、著名音乐人小柯进行了专访,作为一名音乐创作者,他们都对这条草案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并且告诉记者,他们身边所有的音乐创作者都非常愤怒也都非常无奈。“正如高晓松(点击观看高晓松影视作品《大武生》)([url=]微博[/url])所言,这是赤裸裸地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作为一名音乐人,他们强烈呼吁这条草案的制定者能听听来自音乐创作人的心声,希望他们能设身处地地为中国所有的音乐人着想,能对这条草案进行合理地修改。
    福建省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蒋舟:
    词曲创作者都去当歌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发布,引起大量音乐人的争议,而我省的音乐人对这条著作权法的发布也有许多话要说。接受记者专访时,作为福建省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的蒋舟告诉记者,这条著作权法一公布,让福建的音乐人也颇感无奈,在福建音乐人看来,这条法案一旦正式开始实施,词曲作者们的所有权益都将被侵害,大家都只好转去当歌手了。
    音乐创作者都很反感
    蒋舟告诉记者,“草案”发布后,可以说所有的音乐创作者对此都很反感:“这条法案里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一条,几乎会让很多音乐人、创作人退出这个队伍,本来音乐创作就是一条很艰难的路了,如果说经历千辛万苦出了一首在全国都很有影响力的好作品,却因为这条法案,可以让别人随便地翻唱自己的作品,那努力创作音乐作品又有什么意义?”蒋舟补充说:“正如高晓松所言,这是赤裸裸地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在蒋舟看来,“草案”一旦正式公布后,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已经成名的词曲作者:“现在著名的词曲作者,他们的一首作品价值都以万(元)来计算,现在谁想翻唱或使用他们的作品,就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并且向他们购买,而今后很可能要翻唱的人只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个两三百块钱,就能合理合法理直气壮地翻唱并使用那些名家的作品了,这对那些已经成名的音乐创作者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伤害。”
    已第一时间向上反馈
    “草案”发布后,作为福建省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的蒋舟第一时间和这条法案的制定者社科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意见反馈,“但我得到回应的消息是,这条草案应该是一定会正式实施的,同时,社科院那边的说法是,他们当时制定这条草案时,是抱着保护广大的词曲创作者的愿望的,因为在他们看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这个现象是个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现在不经原作者同意,就随便使用其音乐作品的事到处都是,他们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个现象,并且想尽最大的力量保护词曲创作者,才出了这条草案,也就说今后再想翻唱或使用词曲创作者作品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两百到三百元,方能使用一首作品。”
    “我觉得 草案 制定者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绝对是适得其反。这里面有两个矛盾焦点,其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使用者交纳的两百到三百元使用费对于原创者来说实在是低得离谱,特别是对那些顶尖的词曲作者来说,两三百元就可以使用他们的作品,这在草案实施前是绝不可想象的一件事;其二,虽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收取了使用者的费用后,会返还一部分给词曲创作者,但他们的返还金额无法核对,往往是他们说返还多少就返还多少,词曲创作者根本无从查证。”
    福建音乐人分头想辙
    那么,“草案”一旦正式实施后,所有的音乐创作人是不是只能改行了呢?蒋舟说虽然这条草案公布没几天,但福建音乐圈内的音乐人们都在分头想辙,想各种办法来保护自己。
    “第一,草案中提到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那么,这其中所说的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指的应该是专辑面世后,为了不被他人侵犯,我们大家约好今后再也不出专辑了,就数字发行下好了;另外,音乐圈的人都知道,现在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最赚钱的是彩铃,一首成功的作品转为彩铃后能带给音乐创作者上百上千万的收益。今后大家都可以不通过别人的许可就使用别人的作品,那大家就互相盯着看吧,看谁的作品火了,就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个两三百块钱,然后马上就把他的作品拿来二次创作,再找个歌手录一遍也拿去做彩铃,这样真的能不花什么力气赚到大钱。”
    “另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代词曲创作者收取作品使用费,那前提应该是该词曲创作者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我和周围的音乐创作者原先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都打算退会,本来想加入到那个协会的现在再也不想加入了。我想,如果全中国的音乐人都退出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那么这个协会还如何代词曲创作者收取费用?如果他们不能再代词曲创作者收取费用了,就起不到所谓的保护词曲创作者的作用了。”
    著名音乐人小柯:
    侵害了谁?保护了谁?
    “草案”发布后,在音乐圈内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在紧张排练新话剧的小柯在提起这个话题时,显得相当激愤:“我和我身边所有做音乐的朋友,都非常地愤怒!除了愤怒,几乎没有其他的词语可以替代了!几乎是第一时间,我就在微博上针对这条草案进行了留言:音乐制作公司或社会版权代理公司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 版权 ,第四十六条等于拿走了音乐制作公司或社会版权代理公司的核心资源,既然 草案 是拿出来征求意见,这就是我的意见。尊重劳动者,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者,请尊重并且单纯地保护版权吧!我想我已经在第一时间,就把所有音乐人想说的表达得很清楚了。”
    “这条草案出来后侵害了谁保护了谁?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只能说它最大限度地方便了那些无偿使用我们作品的人,以前他们还算是盗版还算是侵权,一旦那条法案正式实施后,他们就都变成了名正言顺的使用者了,这样一来,我们原著的创作者们还有可以说理的地方吗?”
    “我不知道其他地方的音乐人对这个草案是怎么想的,在北京,我们音乐人都在行动,我们用各种渠道对这个草案提出疑议,我们希望这条草案的制定者能明白,我们所有的音乐人都不支持这条草案的实施,如果这条草案正式实施,就会伤害很多人。我们希望他们明白,请别一厢情愿地 保护 我们,请尊重并且单纯地保护版权吧!”本报记者 陈磊
    国家版权局人士回应:
    草案不完善望各界多讨论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许炜,他说,这个就是拿出来让大家提意见的,所以名为征求意见稿,本就是一个不够完善的草案,清明两天刚好休假,就可以让各行业的人士仔细研读,仔细看过后提出意见,“我们将来也会在合适的时机公开作一些说明。”
    音乐人热议《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文学圈也没闲着,国内知名的网络写手“流浪的蛤蟆”昨日发微博列出草案的第六十八条,呼吁作者们发出反对声音。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发微博称,盛大文学正整理意见,希望著作权法保护好知识产权。成商

天成 发表于 2012-4-9 1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音乐人盼都来转载《三月“婴儿”任人领养   辛苦“爹妈”无权过问》
http://www.zuoqu.net/forum.php?m ... 6&fromuid=6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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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 发表于 2012-4-9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法》修改草案一旦通过,那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就是集体犯罪。他们都是罪人。剥夺了广大音乐人士的版权权利。会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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