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胡琳 于 2012-1-31 15:50 编辑
远去的硝烟 胡琳 静静站在往事的入口, 岁月如风不堪回首。 血与火的岁月随风远去, 只剩下这段记忆铭刻心头。 。 默默守在硝烟的尽头, 长夜漫漫谁在等候。 苦与难的日子悄然远去, 只剩下一个民族不屈昂首。 。 啊,远去的硝烟,谁在回眸, 一年又一年,依旧月照卢沟。 啊,远去的硝烟,你我同感受, 让和平鸽的期盼开满所有人的心头。
联系地址电话: 地址:江西省上高县商城南路1号2栋胡琳音乐工作室,邮编:336400 宅电:0795-2508970 手机:13763308710 13826109273 联系电话:020-61809680 Email:656055822@qq.com 抗战馆馆歌征集活动启事
一、征歌主题
参评的歌曲作品应以“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为宗旨,大力讴歌中华民族不畏强暴、不甘屈辱的自强精神,万众一心、和衷共济的团结精神,舍生忘死、前仆后继的牺牲精神,百折不挠、奋斗到底的坚韧精神,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崇高精神品质。作品要求紧紧围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建立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其担当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以及自1987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创作歌曲要求主题鲜明,感情真挚,立意新颖,易于演唱。
二、征歌要求
1、参评作品力求风格鲜明,形式多样,独唱、重唱、合唱与民族、美声、通俗均可。
2、参评作品应为词曲一体的简谱歌曲,谢绝单独赐寄歌词。
3 、每位曲作者限寄送三首歌曲作品,超出者依照次序予以取消;有条件者欢迎附寄录音小样。
4、每件作品务必填写《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馆歌征集作品登记表》,并请自留底稿,参评作品不予退还。
5、参评作者必须保证每件作品的著作权为词曲作者拥有,严禁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若经查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6、本次征稿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7、征歌活动将在抗战馆网站及新浪微博全程跟踪报道。
8、所有参评作品请寄: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内大街101号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征歌办公室”,邮编:100165。也可发送抗战馆馆歌征集专用邮箱guange@1937china.com。同时,我们还设置了征歌热线(010)83893163、(010)83892355—230和传真(010)83896220。
三、评选办法
1、由主办方聘请资深词、曲作家、音乐人、歌唱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复评与终评。
2、拟评选出一等奖一首,二等奖两首,三等奖三首,优秀奖十首。馆歌从六首等级奖中产生。
四、作品奖励
获奖歌曲均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各1万元;三等奖各5千元。获优秀奖的作品,只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五、颁奖与推广
1、所有获奖作品,在评奖结果揭晓后,其作者将同主办方签订作品使用协议书,以保证主办方在一定时期内对该作品拥有的演唱、出版、播放等使用权。
2、2012年7月初,我们将在北京举办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演唱会。获奖作品将在《歌曲》杂志2012年7月号刊出。同时,拟对获奖歌曲进行录音制作后,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