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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宫商子

强烈抗议天曌山征歌违规操作,瞒天过海,纵容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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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凌云 发表于 2011-12-24 13: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邹强老师的维权行动!!!

剽窃可耻!!!纵容剽窃同样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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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1-12-24 13: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遍历 发表于 2011-12-24 13:08
可能还有个捷径,就是从外围突破,找知名的网络媒体,比如新浪搜狐凤凰网等,他们记者多,对性感的题材兴趣 ...

支持,目前这是是最奏效的最经济的办法 。这办法够狠,够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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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历 发表于 2011-12-24 13: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浪而歌 发表于 2011-12-24 13:49
支持,目前这是是最奏效的最经济的办法 。这办法够狠,够毒!!

哈哈,文艺界好像很久没出什么比较负面的轰动性新闻了,这个能搞,我看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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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j6767692 发表于 2011-12-24 14: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宫商子 发表于 2011-12-24 08:54
这首词显然是他们后来的组稿。没在推荐谱曲之列。

支持你维权!但是你得先“破案”再公开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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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1-12-24 14: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于学东 于 2011-12-24 16:14 编辑

在征歌作品面前,他们是评委,在社会公理面前,我们大众是评委。他们评我们的作品,我们评他们的道德人品。缺钱不能缺德,既缺钱又缺德,这样的人品可恨,可悲,可笑,可怜!!!坚决支持邹强老师的维权行动!剽窃可耻,维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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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子 发表于 2011-12-24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mcm69 发表于 2011-12-24 11:52
我说征歌怎么没音讯了,原来是捣鬼了,强烈支持邹强老师维权!

我们都是受害者,强烈谴责天曌山景区征歌的不光彩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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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j6767692 发表于 2011-12-24 14: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3swqz 发表于 2011-12-24 12:12
写信给四川省委宣传部!一定要追查到底!惩处那些最无耻的人!用事实说话(最早的揭晓的新闻报道),看着世 ...

三哥,你好!我觉得这件事先别忙着公开就好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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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 发表于 2011-12-24 15: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邹 强 老师的正义的维权行为。呼吁每一个见到此贴的朋友,都在自己的各个微博里转发。这样的方式是有震撼力的。据说,一条微博经过六轮的转播,理论上可以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人微博里。哈哈。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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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 发表于 2011-12-24 15: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竟然有这种事!
我说几句,知会征歌方就行了,他们即使有暗箱操作,你也奈何不了他。抄袭者(或抢劫者是张某),搞他(告他)才是重点!
你的作品发表日期,论坛和网友给你作证,那么张某人发表作品的日期和地点在哪?这是维权的关键。假设张某人串通某个网站,或者找几个圈内的朋友为他作证,其作品发表日期早于你,反咬你一口,这也是不得不防的!
我觉得,王八蛋们也是重名誉的,从这一点上说,我们不能轻视他们,狗急了跳墙,张某人会用什么样的卑劣手段应付你的诉讼或声讨,你有思想准备吗?
楼主要维权,天经地义,张某人为了名誉耍无赖,也是常理,你们交锋必有一方人头落地,楼主自然认为是对方,大家也都会这么想,然而,能这么轻而易举地得手吗?假如对方敢应战,他就不会轻易言败,对他来说等于背水一战;假如对方下个软蛋,楼主又如何处置呢?要是我,对方下两个软蛋,我也要就让他身败名裂!我曾经说过,我对好人会比好人还好,对王八蛋会比王八蛋更王八蛋。要是我碰到这种事,我的方法很简单,请黑道上的人出面,打他个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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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 发表于 2011-12-24 15: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播时,只要复制网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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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 发表于 2011-12-24 15: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强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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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 发表于 2011-12-24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成 于 2011-12-24 15:51 编辑

支持邹强老师的正义维权。
发微博的途径是在作者文章的下面图标里找相应的网站。
未命名kkkhhyuiou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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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子 发表于 2011-12-24 16: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爰飞目录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物简介
领导分工
个人简历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简介
领导分工
个人简历
展开 编辑本段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王爰飞,四川成都人。中共党员。1972年下乡插队,1974年应征入伍,1982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英语系,文学学士学位。曾任某部班长,军校教官,《西南军事文学》杂志编辑,成都军区电视艺术中心、战旗话剧团负责人,成都军区宣传部文化处长,宣传部副部长,某部师政委。曾参加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立有战功。担任过中国政府派出联合国驻柬埔寨军事观察员,获联合国“和平服务”勋章。大校军衔。四川省文联副主席,四川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1984年开始发表作品。1996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编辑本段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简介
    
王爰飞,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
领导分工
  分管工作 协助分管艺术和教育科技工作。分管艺术处、教科处。联系成都市川剧院、成都艺术剧院(各团)、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
个人简历
  王爰飞,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四川成都人,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参加工作,四川师范学院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英语学士。   历任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正局级),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现任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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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子 发表于 2011-12-24 16: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荷花清音 发表于 2011-12-24 08:42
红袖指点江山无限---天曌山能指点无限江山?

你屹立盛世开启的源头---盛世开启 ...

指点江山可能是从拙作中找的灵感,


38、《天曌山》5/29
(请您翻唱)

天子的门生一叶赶考的乌蓬船
霞帔的凤冠披上了缭绕的松烟
那一树桂花香透读书台的诗篇
那一身黄袍、批阅了万里江山
念经的早已了却心愿
打坐的早已飘飘欲仙
啊!天曌山、天曌山
五千年长河一位武则天

苍溪的水路一方朝觐的灵台观(观,音:灌)
状元的塔下铺开了月光的纸砚
那一匹蜀锦绣上梵天寺的伽蓝(伽,音:茄)
那一柱香火、拨动了天地心弦
求仙的早已修成正果
问道的早已入了云端
啊!天曌山、天曌山
三十里广元一座女皇山

等你山风吹起,等你万山红遍,
你不老的容颜又是一年红叶翩翩
等你豪气干云,任你大权独揽
岁月的竹筏轻轻划进唐诗的对岸

听你松涛阵阵、听你泉水潺潺
你远古的丹青又是一年水波潋滟
等你万国朝拜,任你乾纲独断
韶华的英姿再次由你把江山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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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子 发表于 2011-12-24 16: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歌词也是入围七首歌词中的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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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子 发表于 2011-12-24 16: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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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明 发表于 2011-12-24 16: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邹老师。强烈谴责王爱剽窃,在网络上搞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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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的 发表于 2011-12-24 16: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强盗”讲理?笑话,直接用法律讲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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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 发表于 2011-12-24 16: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成 于 2011-12-24 17:31 编辑

对这种从应征歌词(歌曲)和入围歌词(歌曲)里寻找感觉的所谓创作,是最省心省力省时省钱的做法,若是组委会是以这样的方式欺世盗名的话,实在是卑劣。我们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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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之乡 发表于 2011-12-24 17: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邹老师维权,澄清事实,还清白于天下。本是一件借武皇帝之名开发旅游的大好事,却让苟且之事给弄砸了,武皇帝也会脸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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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平 发表于 2011-12-24 17: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邹强兄维权,征集方有重大责任,王某当谴责。按遍历朋友的想法实施即可,但莫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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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昌 发表于 2011-12-24 17: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有八九是征歌方让那个王爱飞“整合”的。一开始就有报道称邹老师的那首词夺冠的,因为他们另有所谋,才搞了几首入围的掩人耳目,真可耻!!!!这个账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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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为我来 发表于 2011-12-24 19: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邹老师决定!我有个征歌最好也不要出现您这种情况,现在有这个端倪了~我会向您一样维护自己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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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历 发表于 2011-12-24 21: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推测:王某是正局级干部,正局级是什么概念?是一个省的部门厅长级别,是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级别,所以这事吧,我估计十有八九是拍马屁的事儿,王某不是四川文联副主席嘛,这征歌的事儿,肯定要请文学艺术联合会的,比如文联、音协,应该是评委之一,如果烧香烧到他那儿去了的话。本来吧,这入围作品也出来了,这王某一看,作品还都有些可取之处,心血来潮之际,删繁去简,自己再添油加醋,大笔一挥,花费半天时间或者个把小时,整出了现在的这首所谓的冠军歌词,交给主办方,主办方一看,乖乖,正局级干部都出手了,正愁找不到拍马屁的机会呢,顺势作者成他了,奖金的事兑没兑现不知道。
    神马旅游局局长算啥呢,百度了下,是广元下面的,不知道是不是利川区的,一个区的旅游局长是啥级别呢?区长区委书记是正常情况下是正处级,旅游局长是正科级,如果是广元地区直管的旅游局,局长也最多正处,这个可能性好像不大。这个公务员序列的级别很难上的,越到上面越难。
    刚才搜了下,凤凰卫视曾经报道过当时评选活动过程结果,这里给个链接如下: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6/09/6913133_0.shtml
    再次提醒下:必须讲证据,有证据,才能站住脚,才可稳扎稳打;没有证据,都经不起推敲,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起诉谁举证。
    个人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你创作的词作过程,时间,发表情况;评选过程、结果,入围作品名单;最终敲定王某作品的时间;王某是否参与本次评审;
    王某是否借鉴你的作品,如果作品定稿时间在你之前,这个就难说了;如果在你之后,是否有机会拜读过你的作品。作品与你作品之间的相似度可能要请鉴定机构鉴定(抱歉,我不清楚是否有这机构)。
目前对你有利的证据是,刚才凤凰网报道的,王某的作品并不在入围作品之列,这个证据很关键,除了凤凰网,你再找找其它网站是否有,打印出来,保存,注明来源、日期。
    如果还往下走的话,还要把凤凰网报道的情况证据进一步固定,比如与会人员等等,这些都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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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历 发表于 2011-12-24 2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主办方,他们的漏洞就是没有遵守歌词征集规则。明明规则里写明是入围中产生冠军歌词的,最终定的不是入围歌词,这点完全可以揪住不放,把他们的原始规则打印或者网页保存截屏。关于这一点,任何时候找谁都可以讲的,至少,他们没有公告修改规则,或者告知参与创作歌词的大家,或者你们几位入围者。
    也要防止他们偷偷在哪个网站上造一条以往日期的公告,这个就防不好了,不用多考虑这点,想到这里提个醒而已。

点评

嘿咻!看了那么多,认为还是这个意见最具法律价值。建议用诉讼讨说法,让他们赔偿更多!!!  发表于 2011-12-26 10:34
遍历老师考虑的非常周全,强烈支持邹老师维权!  发表于 2011-12-24 23:57
老第考虑很周到细致。值得重视参考  发表于 2011-12-2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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