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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曲网原创音乐社区版规(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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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ge 发表于 2011-1-3 16: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风雅软件公司官方 简介
   中国作曲网原创区是风雅软件公司专门为作曲会员提供作词,作曲,伴奏,征曲,原创歌词等免费为大家服务专业型社区!
(一)、 中国作曲网原创区条款
    1、在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发表的原创歌词,曲,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中国作曲网原创区所发表的文章。
    2、中国作曲网原创区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自身情况做出判断。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3、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中国作曲网原创区不负任何责任。
    4、中国作曲网原创区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官方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官方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对每一位网友的忠告
   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希望每位成员视自己为社区的一分子,而不是旁观者。如果你只想冷言冷语地嘲讽别人看别人的笑话,请不要来这里;中国作曲网原创区希望每位成员都是友善的、平等相待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如果你想来这里发泄不满,请不要来这里,因为这里不是垃圾场和互相攻击的战场;
(三)、注册ID管理规则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1.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 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 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4.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5. 图形、符号名字。
含以上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四)、中国作曲网原创区绝对禁止谈论的内容
1. 禁止讨论一切政治问题;
2. 禁止发表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
3. 禁止散布恐怖、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
4. 禁止进行人身攻击;
5. 禁止对于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
6. 禁止讨论一切违反中国法律和《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删除主帖,同时禁言或封ID或封IP处理。
(五)、违规贴的标准
1、图片违规类
1. 任何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艺术图片;
2. 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3. 色情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
4. 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2、欺骗类
1. 明显的骗分行为;
2. 重复灌水,抢楼的;
3. 帖子标题和内容不符,欺骗点击的。
3、危害社区稳定和形象类
1. 内容低级不健康;
2. 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3. 言语肮脏的;
4. 黄色笑话和黄色小段子;
5. 含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
6. 对论坛恶意分裂的;
7. 低俗、无聊的新闻。
4、严重浪费社区资源类
1. 社区反复转贴过的内容;
2. 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3. 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4. 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显示成×)的;
5. 内容空洞的;
6. 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5、其它类
1. 讨论、质疑管理员管理方法的;
2. 对其它网站、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链接;
3. 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管理员的贴子;
4. 其它社区明令禁止的内容;
5. 偷拍他人图片照片。
主贴或回复中含有以上内容的,将被管理人员删除;反复发违规贴的ID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管理员管理有疑问者,请直接向管理员发送 E-mail 投诉,社区负责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答复。
(六)、关于删贴投诉标准
贴子被删除请用户首先阅读用户规定并自我反省,对管理不服导致的矛盾不得发帖讨说法,请直接向管理员发送投诉邮件进行投诉。
发帖讨说法即视为放弃投诉权,所发帖也一律删除并且警告一次,反复发贴讨说法超过三次封杀用户ID。
投诉信请提交以下内容:
1. 投诉人ID
2. 投诉事件
3. 事件发生时间
4. 投诉理由
5. 投诉证据
(七)、精彩文章标准
1. 内容充实健康有新意,原创贴优先考虑;
2. 质量高的原创内容和用心投入去制作的原创内容;
3. 能够让用户学到有用的知识的内容;
4. 三个在线管理员认同此帖为精彩文章。
(八)、遵守版块版规
    如果版块有单独设置的版规,在版块发生的任何行为除遵守本管理规定之外,还需遵守该版块版规。
三、管理条例解释权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中国作曲网原创区所有,对管理条例有建议意见者请发信给管理员信箱:4853912@qq.com
凡是中国作曲网原创音乐社区:新手发帖准则:
1.每个版块每人每天发主题尽量不要超过5,发现版块内第一屏同一个人主题超过5将沉底或转载到其他版;
2.既然是作曲网会员,希望大家尽职尽责;
作曲网斑竹管理口号:在该管理的第一版为零回复!您就是作曲网最可爱的人!
中国作曲网原创音色社区.
中国原创音乐社区内人气之旺有目共睹,与我们的斑竹辛勤努力与广大会员的认可是分不开;

* 紧记:回帖者,全部用表情的,禁止2天说话,请斑竹和超级斑竹实施!


大家修改下意见!2011-01-25 实行



点评

都来学习,遵守  发表于 2012-11-1 14:40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楼主| musicge 发表于 2011-1-4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实习
版主试用期30天即为版主的实习期,在实习期间,版主应履行正式版主的职责,并在实习期结束前一周向负责的超级版主及管理处提交实习报告一份。
实习报告内容主要为实习期间在本版发生的主要事件、内容总结,精华贴整理情况等,同时报告可以附加在本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形成的一些想法,以及一些更加具体的工作计划等。
1. 版主的录用
在版主实习期间,此版超级版主担当帮助支持和监督实习版主的责任,在实习期满后,由此版超级版主对于实习版主的工作进行书面评估,报告管理员并提交管理处存档,由论坛管理员根据《版主章程》和网友反馈对实习版主进行考核,并在论坛公告区发布主题公告,通过后实习版主即转为正式版主,履行版主职责。
2. 版主的职责
A.   整理帖子:
I.   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违规帖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2)   卖商业广告或者恶意灌水的文章;
(3)   发布人对于发布的文章和图片恶意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被第三方提出非议的;
(4)   恶意攻击损害网站和论坛社区形象的;
(5)   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6)   干扰正常讨论秩序(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
(7)   对于有明显偏题的贴子,可以回贴表明一下看法,然后锁住该主题。对内容不属于本版的,将其移到其它适合的版面。
(8)   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内容相同的贴子,删除一个。原则上保留先发的帖子。
(9)    对本版块贴子进行适当的删除、锁定、转移、修改、置顶操作。对进行了处理的帖子作简短说明,如为什么某个帖子被删除或被移走,此外版主必须对被删除的帖子做备份。原则上不建议多使用直接删除帖子的操作,以免误操作引起争论,推荐多使用转移和修改。
(10) 斑竹在管理该版期间第一版出现零回帖的希望及时处理!
B.   编辑精华区
版主有义务阅读该版网友的帖子,并将其中优秀帖子标为精华,并收集起来以便放入网站精华区。应客观、公正、不以个人喜好,不以个人关系、个人情绪来评定精华帖。
编辑精华帖子的数量由版面帖子的数量而定,但每星期至少应该有几份编辑。一星期以上没有精华整理工作的,将视为失职,多次出现此种情况,将被免去版主资格。
对网友提出的已被回答过的老问题,给出链接到李XX老师已有的回答,或FAQ、精华区中已有的现成答案。
C.   活跃版面,回答问题
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
版主可以发挥自己的主动能力活跃讨论的气氛,想法将自己管理的版面办越办越好,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制定今日或每周讨论主题,表彰贡献大的读者,等等各种活动。
定期策划组织论坛活动与讨论,做好论坛宣传,调动论坛气氛,扩大论坛知名度,增加论坛人气。
D.    管理论坛
论坛版主对故意捣乱的、不听劝阻的不良分子,给与3次公开警告, 3次违规者将其踢出该版论坛。对被开除者,发布一个简短的通告。
版主应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正常的途径以正常的内容对论坛的优质用户进行激励,奖励发好贴者,给他们加奖分,或者提前其它奖励。同时对违规的发贴者予以扣分。
E.    争议协调
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论坛,协调论坛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论坛上发生的各种纠纷。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尽量采取克制行为,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及时地反馈给论坛管理员。
F.    日常管理
I.    版主需每3天至少上论坛1次,每周合计不少于3次;每次上论坛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周合计不少于5小时;
II.    超级斑竹和斑竹需要参加每月一次的版务会议,通常定于每月的第4个星期五,并于会议后的一周内,提交上一月份的工作小结和一下月份的工作计划;
III.   版主应在每一届任期内,参与策划和组织不少于一场与本版内容和主题相关的专题活动,活动可以网上或者网下的形式开展,要求在本版活跃成员中有足够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具体指标以后逐步完善。
3. 版主的任免
A.   版主任期采用考核制,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B.   版主的任期为6个月,分别是每年的3月-8月,9月-2月;
C.   如果版主因故在任期内离职,需在30天内进行补选,如果版主的离职流程正常,可以由其指定余下任期的代理人,否则由管理员指定临时代理人;
D.   每年8月上旬进行定期的版主改选,每次改选50%的版主,
E.    论坛管理员根据《版主章程》和网友反馈对版主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版主,解除其版主资格和权限。对于表现好的版主予以嘉奖。
F.    版主辞职:版主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正式向管理员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
G.    如在任期终止前没有正常理由长期不履行责任而离职的,不视为正常离职,并在一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或者其它作曲网的公职;
H.     版主请假: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履职责,但不愿意辞职的,可以请假,但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4天,并且其间需要有人代行其职责;
I.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版主将受到警告,暂停权限,直至撤销权限的处罚,被撤销权限者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
I.     管理员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撤销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II.    版主若未经请假超过14天没有上站,或没有发帖回帖,或未整理精华区,将被视为严重失职,意味着该版主自动放弃版主权限;
III.    乱用版主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视情景轻重予以警告,停权,撤职的处理;
IV.     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除因客观原因,得到管理员批准同意)。
V.     被社区网友投诉不再适合担当版主职务者,经管理员核实情况属实的,将撤消全部权限,被投诉人有权提出申诉,包括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公决。
VI.    禁止滥用版主职权,随意删除、锁定、转移、修改、置顶帖子,尤其是删除帖子而不做备份者,经查实后取消版主资格。
VII.  版主之间如果存在不同意见需求争论的,必须限定于论题本身,严禁发布针对当事人直接进攻性的文章,相关文章必须首先发到管理处,在得到对方书面回应,而且双方都不反对同步发表双方文章时,才能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发布。严禁擅自发布相关争论性文章,否则立即无条件停权审查。
VIII.  禁止版主对管理员、其他版主、论坛网友的诸种恶性报复行为,一旦发现取消版主资格。
J.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网友可以在管理区中发文进行投诉,实施共同监督共同管理的方法,经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在根据本《版主章程》予以处罚。
4.   版主申诉制度
A.   网站管理人员在每周一核查前30天版主工作情况,参照前面条款中所确认的版主职责,对于有失职行为的版主,通过各种方式向当事提示,包括论坛短讯、站务区公告、邮件、IM等;
B.  当事人应在通知发出后的2天内对于失职行为进行修正,并予以回复说明;
C.   如果因为版主的失职或者不当操作,涉及停权处分的,当事人有权在2天的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由网站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D.  如果版主的失职表现为不作为,但进行了申诉,并得到认可将进入30天的评估期:
I.   当事人应在7天内向管理员提交一份新的工作计划;
II.  当事人应在30天的观察期内按照版主管理的要求称职的履行职责
III.  管理员将根据申诉信、工作计划和观察期工作绩效综合考量,对于当事人的相关事务做出最终处理。
5.   版主的监督
A.  志愿者委员会负责将对版主进行实质考核,管理处直接负责论坛版主的管理和考核,视情况对版主进行处罚和奖励申报。
B.  开复论坛所有注册用户包括同版版主均有权利对版主的言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到“论坛管理”投诉。
C.   同一用户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版的版主,包括其所有的ID,而且同一个用户的不同ID不能成为同一版的版主,一经发现,同时取消。
D.   在作曲网任职相关版面版主者,如果在其它同类网站和论坛从事相类似的工作,必须向管理处进行书面告知,如果形成竞争者,作曲网有权要求进行竞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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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团 发表于 2011-1-28 19: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27):}{:(6):}{:(27):}支持管理员,辛苦了{:(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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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x125x 发表于 2011-2-1 06: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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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1-2-5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版规,自觉遵守。给各位老师拜年,祝福各位老师兔年新突破,多佳作,多收获;祝福作曲网新的一年更加兴旺发达,红红火火{:(2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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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团 发表于 2011-2-10 15: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朝团 于 2011-2-10 15:51 编辑

{:(27):}{:(27):}{:(6):}全力支持、拥护!{:(2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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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a668 发表于 2011-2-17 14: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新手。多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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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居士 发表于 2011-3-4 13: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自觉遵守!!!坚决支持!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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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澈骨 发表于 2011-3-9 1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27):}{:(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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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的骆驼 发表于 2011-3-17 23: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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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 发表于 2011-3-24 18: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作曲网 超级群 785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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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不笑 发表于 2011-3-26 0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划个圈圈,大家都在羊圈里玩。如果想看斗牛,请到西班牙去。{:(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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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r4526 发表于 2011-4-1 12: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4):}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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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霖 发表于 2011-4-6 09: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明显的骗分行为;
2. 重复灌水,抢楼的;
天天都是老面孔,呵呵......

点评

这叫支持参与论坛好人,,,,,,,,,俺喜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6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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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声自远 发表于 2011-4-10 13: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2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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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果 发表于 2011-4-10 1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4):}{:(4):}{:(4):}

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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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亦不悔 发表于 2011-4-20 21: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4):}{:(2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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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素容 发表于 2011-5-21 08: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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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素容 发表于 2011-5-27 06: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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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山 发表于 2011-5-27 08: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由于没认真阅读版规,违反了版规之“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规定,诚心接受处罚,并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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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 发表于 2011-8-18 08: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学习,家有家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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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歌唱 发表于 2011-9-14 0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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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叶子 发表于 2011-9-26 16: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的管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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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gu 发表于 2011-10-1 2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拈花不笑 发表于 2011-3-26 09:15
划个圈圈,大家都在羊圈里玩。如果想看斗牛,请到西班牙去。{:(40):}

西班牙已禁止斗牛了!早几天颁布的禁令。
问候刘军,中国音乐软件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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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秋天 发表于 2011-10-14 17: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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