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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7月25日截止/转发有奖征集!吉祥物+推广曲,中国戏曲文化周向喜爱创作的你喊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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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发表于 2023-6-30 16: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mp.weixin.qq.com/s/z98vnvhriMfpUukML_46KQ23年7月25日截止/转发有奖征集!吉祥物+推广曲,中国戏曲文化周向喜爱创作的你喊话啦~
歌曲征集续 2023-06-28 23:16 发表于重庆
有奖征集!吉祥物+推广曲,中国戏曲文化周向喜爱创作的你喊话啦~
北京园博园见证精彩 2023-06-28 10:33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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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文化周



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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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曲

有奖征集活动开始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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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TIFUL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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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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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要求



中国戏曲文化周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家级文化活动。



活动以“中国梦·中华魂·戏曲情”为主旨,突出“园林中的戏曲 戏曲中的园林”特色,立足中国戏曲嘉年华定位,通过在北京园博园举办的高品质主场活动和覆盖广泛的常态惠民活动,已成为具有专业影响力的戏曲艺术展示平台和百姓体验戏曲文化的重要节展。



征集作品要求能够体现中国戏曲文化周的品牌特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造型设计可依托传统文化元素和戏曲元素,展示戏曲艺术深厚的文化底蕴,形象阳光生动,辨识度高,具有鲜明的艺术创意,名字得体,朗朗上口。
(二)设计作品具有艺术性的同时具有较强的延展性,易于进行再创作,能够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使用,能够满足文创产品开发等不同领域运用需求。
(三)作品可以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应有三视图的彩色标准图(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PDF或JPG效果图等,不小于1M。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截止。











提交要求

请将吉祥物设计电子资料、《中国戏曲文化周吉祥物设计征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ftwcxqk@mail.bjft.gov.cn (提交后请电话确认,如邮件过大,可附网盘链接)。



咨询电话:010-83734581    联系人:李老师











评审办法

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获奖作品将在戏曲中国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作品奖励

此次吉祥物征集最终选用的作品给予作者(个人或团体)奖励5万元人民币。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相关税费自理)。











其他事项

(一)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且无在先使用行为。参赛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赛资格及奖励,并由参赛者(个人或团体)承担相应后果。



(二)所有收到的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作品入选后,设计者应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后续修改、优化再创作等工作,最终作品以矢量图源文件提供。



(四)选用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所有。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五)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负责解释。



中国戏曲文化周吉祥物设计征集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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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曲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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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要求

中国戏曲文化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文旅部艺术司、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丰台区委区政府承办的国家级戏曲特色文化活动,已成功举办六届,得到社会广泛赞誉和业界普遍认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发展戏曲文化,推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戏曲艺术风采的优秀歌曲作品,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征集评选”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征集对象

应征者不受国籍、地区、身份和年龄等因素限制,凡热爱、支持和关心戏曲文化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作品的征集投稿活动。











作品要求

1.近年来原创,未在省级或以上创作类比赛中获奖的,拥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
2.报送作品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挖掘、展示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独特魅力,彰显民族文化自信,富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便于传唱。鼓励原创,同时提倡创作者从古典文学、传统剧目中汲取素材;提倡作品的形式、题材及风格的多样化。
3.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主办方对该作品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征集评选所组织的线上投票等活动)。
4.来稿需一次性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作品歌词和曲谱(简谱,图片格式)及歌曲视频或者录音成品(mp3、mp4、wave 格式)发送至邮箱ftwcxck@mail.bjft.gov.cn(邮件标题请写明“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征集”+歌名+联系人电话。提交后请电话确认,如邮件过大,可附网盘链接。)











奖励方式

征集结束后,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将以大众评选和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评出奖项:一等奖1首,奖金3万元;二等奖2首,奖金1万元;三等奖3首,颁发纪念奖品。所有获奖者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相关税费自理)。











宣传展示

活动信息及入选歌曲将通过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推广和宣传。获奖作品将通过第七届戏曲周开闭幕式等重要演出、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其他事项

1.参选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且无在先使用行为。参选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选资格及奖励,并由参选者(个人或团体)承担相应后果。
2.所有收到的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3.作品获奖后,作者应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后续修改、优化再创作等工作,最终作品以歌曲成品文件提供。
4.前三名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所有。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5.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国戏曲文化周组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802901

电子邮箱:ftwcxck@mail.bjft.gov.cn



中国戏曲文化周推广曲征集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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