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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县网络歌曲征集活动获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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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发表于 2022-9-7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mp.weixin.qq.com/s/ro9tTBcWBGSb1Jvokz6UvQ新疆于田县网络歌曲征集活动获奖公告
歌曲征集续 2022-09-06 22:51 发表于重庆
新疆于田县网络歌曲征集活动获奖公告
欢迎关注→ 游在于田 2022-09-06 19:38 发表于新疆

  图片     为进一步提升于田县的知名度、美誉度、传播力和影响力,以歌为媒开启县域文化旅游营销的新探索,通过歌声生动诠释“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独特魅力,共同谱写“大美于田”的新篇章。前期,我们向社会广泛征集了于田主题歌曲,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下,共征集了主题歌词191首,经委托新疆音乐家协会流行专业委员会匿名评审后,隐去词作者姓名,进行盲评出了30首优秀歌词,并作者做歌曲、在于田民歌网易云音乐平台发布、按照点击量进行评选三首歌曲,2022年6月29日在于田县“大漠胡杨季”活动上公布评选结果。

获奖作品名单

一等奖:新疆乌鲁木齐市吴核《万方乐奏有于阗》

二等奖:乌鲁木齐市魏国庆《昆仑山下有于田》

三等奖:贵阳市庹灵霄《相约在于田》

      于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9月6日

新疆于田县歌曲征集启事
欢迎关注→ 游在于田 今天



图片

为进一步提升于田县的知名度、美誉度、传播力和影响力,以歌为媒开启县域文化旅游营销的新探索,通过歌声生动诠释“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独特魅力,共同谱写“大美于田”的新篇章。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于田县主题歌曲。

一、征集创作方向

歌曲内容反映于田县的人文精神、风景名胜、风土人情及文化积淀,对于田地域文化有着深刻的体验与独特的表达的爱情、风景类歌曲。

二、主办单位:于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活动时间

2021年8月——11月

四、征集其他事项

1.歌曲形式:独唱歌曲、重唱歌曲、小组唱歌曲、合唱歌曲均可。

2.词作要求:思想健康、紧扣主题,立意深刻,彰显本土元素,积极向上,主题鲜明,词句生动,合辙押韵,雅俗共赏;

3.曲作要求:风格不限、特色鲜明,旋律流畅、节奏轻快,朗朗上口,便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富有时代气息。原则上歌曲长度不超过5分钟。

4.征集的作品及音像资料须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原创作品,且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出版、制作、展演,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字数在300—500字,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一经参选,主办方拥有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和永久的播放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五、作品提交方式

1.此次歌词、歌曲作品征集接受电子邮件、函件等方式报送和投稿,应征者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2.歌词使用中文,曲谱用五线谱、简谱记谱均可,WORD、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用A4纸打印邮寄至指定地址,提倡录制歌曲小样或带主旋律的钢琴伴奏,每位作者限报2个作品;

3.歌词于10月1日前报送,歌曲于10月30日前报送。

报送地址:于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玉素甫江

邮箱:109182421@qq.com

联系电话:18997536166

六、作品评选办法

1.所有歌曲不按类别,统一评审;

2.第一轮评选由主办方聘请词曲专家评选出入围歌词作品、作品不排等次;

3.第二轮评选由主办方聘请作曲专家评选金奖作品13首入围歌曲作品、其中金奖作品1首、银奖作品1首、铜奖作品1首。

七、作品奖励办法

金奖作品1首,颁发奖杯及奖金10万元/首;

银奖作品1首,颁发奖杯及奖金3万元/首;

铜奖作品1首,颁发奖杯及奖金2万元/首;

优秀作品若干,按照作品质量给予奖励。

备注:①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获奖个人/获奖机构承担;②歌词奖金为获奖后一次性奖励,不参与作曲完成后歌曲获奖奖金分配;③多人合作作词、谱曲的同一首歌不重复奖励,奖金发给第一署名人;④为了保证征集歌曲质量,所设各等次奖项可空缺。

八、参赛须知

1.所有提交作品参选的作者(个人、组合、机构)均视为认真细读本须知并自愿遵守,如因须知中规定的各项细则发生的法律纠纷视为与主办方无关,由作者本人负责。

2.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有悖于各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不得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3.参选作者对获奖作品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进行改编、编配、演唱、制作音像制品、进行推广和传播等不再另行付费。

4.获奖人应配合(授权)办理相关版权登记手续,并签署入选作品著作权(版权)转让合同(转让费不再另行支付)。

5.活动参赛作品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其它专有权利。

6.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原额追回。

7.本征集启事由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于田县旅游资源介绍》







于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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