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例举一些现象:
1、有些征集启事写作上的错漏令人吃惊!
先看下面一段话:
预赛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1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筹备组邀请市级以上专家5人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10件。
小学生都知道公历每年9月只有30天。可那家网站上发布的征集启事中,竟出现了31日。作者和审稿人员是一时疏忽,但这种不严谨的态度,正是应用写作要不得的。有不少启事,标题和正文中不止一次把“启事”打成“启示”,审阅者也视若罔闻。
2、不少征集单位仅仅把征集作为宣传本单位的广告,根本不管媒体上的启事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几年前,万达征歌,全国应征者,据一则报道说:“目前投稿已超百万”。到了2019年1月中旬,有媒体报道说:
出人意料的是,征歌截止日之后,万达并没发布任何评选消息,作者打电话询问也是一番敷洐搪塞了事。谁有那么多精力纠缠下去呢?参与者都是些单纯的文人。只好不了了之。
事情拖了近三年,已差不多被人们淡忘了。谁知近日媒体多有报料:
王健林:《万达之歌》我写的,以后年年唱。
“今年是万达三十周年,作为一个献礼,我们推出了一首《万达之歌》,歌词是我作的。原来通过征集收到几千首歌词,有的写得特别漂亮,但是不像万达,说是万科也行,华为也行,没有万达特点。有的又特别具体,总之没有满意的,我就自己花时间写了一个,歌词像万达,“求创新、守信用、重执行、做慈善”,万达的特点都有。我自认为写得可以,但是曲我不懂,就找人作了曲。今年年会首唱,大家觉得还过得去的话,以后万达每年年会都唱《万达之歌》。中国三千万企业,还没有几个公司歌曲能传唱久远,希望我们《万达之歌》能传唱下去!”
后来见于媒体的歌词是老板写的,曲子是请专门人作的,也倒罢了。那么启事中许诺的其他获奖名额呢?提都不提了。
由于不少征集单位不守法规,使得有些应征者激动地呼吁国家专门设立“征集法”。
3、有些征歌启事没有联系的电子信箱,不方便不使用微信的老同志,这倒也算了,老同志可以请教年轻人。可有些征歌启事,出现这样荒谬的事情,征集启事开始没有提供电子信箱,要求应征者邮寄纸质稿件,而且要求10份,给评委打分。许多应征者奖金尚未到手,已先花了至少几元钱,要加挂号就更多,还要跌跌匆匆朝邮局跑。可是,这些寄去的厚厚的邮件却纷纷退回,退回的原因,有的邮局所附的纸条上说,地址不详,有的纸条上说,查无此人,有的纸条上说,对方不接受。征集单位怎么发出如此荒唐的征集启事!?于是,征集网上招来了大量的指斥之声。过了一些时期,征集单位才不得不重新发表启事,重新写明邮寄地址,并且允许作者发电子邮件。事情才有了新的转机。
到了今天网络非常普及的时代,为什么一定要作者寄纸质歌词歌谱稿件,而且一般要7份以上,你征集单位既然夸海口,要重金征集,那么为什么连自己打印都舍不得呢?而且你们统一打印,没有经过纸质邮件折叠、周折,放出来还整齐得多!
再看这样的征集,正文太长,且说大概意思:“大爱中国真情呼唤”原创公益主题歌征集大奖赛,面向全球范围内征集原创公益慈善主题歌曲及全国城市巡演音乐作品。“把我们的善举传递到世界每一个角落,让全世界各族人民充满爱充满和谐光芒!”这无可挑剔,有善德之心和积善条件的人,应该积极参加慈善事业,可是该征集启事却提出一个条件,要求凡参加本次大爱中国真情呼唤”公益慈善主题歌曲征集大奖赛的创作人请随稿支付80元专家评审团审核费用。请问,既然这次征集是为了慈善公益事业,而且主办方特邀请相关单位将赞助100万人民币善款努力打造“大爱中国真情呼唤”公益慈善主题歌曲原创作品并在各地电视,电台众多新闻媒体平台上宣传推广!为什么一定要应征人员随稿支付80元专家评审团审核费用,简直有借征集敛财之嫌。专家评审团的人员就不能高姿态为慈善事业做一点贡献吗?这个征集也引起大量关注的人员纷纷质疑!
4、征歌启事中,获奖奖项设置,诸如获奖人数、奖励内容,最好说说清楚,不要随便使用含混的语言。不少征歌单位含糊其辞地说:“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人数、奖励的金额并没有,以至在征集中出现这样的罕见情况,有家征歌单位征集运动会会歌,最后宣布“一等奖空缺”、“二等奖空缺”“三等奖空缺”,只给了三个优秀奖。于是有些网友调侃地使用网络语言:“孔雀纷纷飞来”。
5、词曲创作是一种既有乐趣又伴随着痛苦的活动,征集方写启事既要讲清原则又要温和得体。语气该严厉的地方应严厉,比如“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发放奖金后发现抄袭,将索回奖金”。这类严厉的语言未尝不可。但是征集启事毕竟是欢迎广大作者应征的。启事的语言总体还得温和、恳切,注意措辞的口气。可惜不少征集总带着居高临下、似乎给作者施舍的口气。
有的国家级团体征集,条款不少,措辞缺少温和。请看××协会关于公开征集××运动队队歌的公告(主要内容略,摘取部分内容)。其中有这样一条说:“作品提交后,非极特殊情况不再接收二次修改版本,望投递前做好充分准备,并自留底稿”。这倒也未尝不可,意思是不希望作者多次修改再投,给征集方带来麻烦(其实,写作学上还提倡多修改哩)。可这样一个国家团队的征集,奖励是什么呢?——
最终获选作品的创作人或团体将获得××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一份。
不给奖金不符合时下行情。就算作者义务劳动吧。启事的口气为何多处出现不必要的严厉口气。难怪有些网友在帖子中说道:“店大欺客,没有丝毫奖金,还说得那么霸道。”还有的单位所说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最后就是一张单位宣传广告,或贺年片。还有只是通过电子信箱大量发“电子奖状”的,这种“新发明”完全属于党和国家再三反对的“形式主义”一种表现。请问:哪条法律上不允许作者投稿修改?!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有个别文件,到一定时期,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还允许修改,甚至废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