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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歌(合肥法院院歌,欢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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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河入梦 发表于 2016-10-11 16:0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平之歌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歌

 黄春祥


头顶有一架天平,

像太阳高悬明镜。

我们是正义的化身,

坚持公平与公正;

我们是人民的法官,

维护尊严与神圣。

为了麦穗与齿轮更加和谐,

我们用爱托起的天平分外重。


心中有一架天平,

像月亮举着神灯。

我们是法律的使者,

肩负责任与使命;

我们是人民的法官,

践行公信与忠诚。

为了华表与红旗更加庄严,

我们用情扛起的天平永不倾。


(作者黄春祥,笔名:冰河入梦。江西省作协会员,江西省音协会员。获全国歌词、歌曲征集奖十余次,成功为电影《牛敞亮还乡》《我们村的女当家》创作了主题歌歌词。《儿童音乐》2012年12期对其创作进行过专题报道。地址:344000江西抚州市赣东大道439号市工商银行内控部 身份证:362529196701230011 电话:13767693438 QQ兼信箱:939962214)


安徽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法院之歌

  为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展示法院干警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法院之歌。

  一、 征集内容

  (一)配曲要旋律优美、昂扬向上、富有时代感、易于传唱;

  (二)歌词内容富有激情、积极向上,能充分反映安徽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体现安徽法官恪守法治、无私奉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和执着追求。

  二、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署上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二)应征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参加征集活动,注明“院歌征集”字样,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稿件恕不退稿;

  (三)应征作品一经采用,除具有署名权外,修改、使用、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汇编等其他著作权归市中院所有,被采用作品不得在其他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四)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未公开发表,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侵权等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11月1日止。凡在征集截止之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四、奖励办法

  院歌作品一经采用的,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五、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hefeifayuan@126.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收)

  联系电话:0551-65352036

  六、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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