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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7-9-6 10:47 编辑
多从法律的角度心平气和的看待抄袭问题
首先郑重声明,此文对事不对人。一个罪犯即使是真的犯了罪,也必须是经法院判决后,他才是真正的罪犯。这就是法,国有国法,家有家法。无法也就无天了。
从法律来看待抄袭问题,什么叫抄袭,如何认定抄袭,网上搜一搜,到处是,不多说了。
网上有很多的抄袭行为,的确可恶,应予谴责,不在我想说的话题中。
我想说的是如何从法的角度看待抄袭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著作权益法和版权法,发在网站上的帖子,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没有版权的,,而称之为交流学习文稿,何谓交流学习,有很多的学习方法,包括模仿、引用、创新、提升等。很多人想多了,也想的太复杂了,你既然在网站公开发贴,那本身就意味着你是想和别人相互学习交流,不想,也就不要发就是。这没什么不对。不好,
在学习交流的过程中,出现的雷同作品,同样也不叫作品,也只是交流学习文稿,他学习你的,你再学习他的,相互进步提高,有何不好。
这里有个征歌问题,你拿学习交流的文稿当征歌投稿,一旦采用了,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版权纠纷问题。
何谓抄袭?抄袭了多少?也就是个不是谁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问题了,只有经过法院仲裁结果出来后,是肯定是-,非一定非。没什么可非议的了。
何谓维权?利用法律武器,对簿公堂,有理说理,有证据摆证据,该索赔就索赔,这叫维权。这是唯一可行的维权方法, 其他方法是徒劳的,多余的,不会有什么效果
在网上公开叫骂,扰乱其他网民正常上网,一是无济于事,不但没有维权,反而自损自己的修为,形象,如果证据不确凿,随时会被人反讼为诬告,拉上法庭,吃一场官司。打官司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滋味,请律师,诉讼费。弄不好精神赔偿,自己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耗时费力,劳神,其结果常常出乎你意料之外。
打赢了官司赔了钱,也是很正常现象。
顺便说一声,我在曲网发的词曲有好几千首了,欢迎任何方式的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无需偷偷摸摸,如要投稿,可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合作创作的作品,这样就名正言顺了,合理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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