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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转载 :抄袭和抄袭创意是什么概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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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7-9-15 23:00 编辑

抄袭创意是什么概念,怎样界定是不是抄袭了我的创意呢?? 20
抄袭创意是什么概念,怎样界定是不是抄袭了我的创意呢??例如我的创意是猴子的尾巴,她的是长颈鹿的头,这算抄袭了我的么?
抄袭的三个境界
初级境界:抄同行   对于刚刚步入设计领域的人来说,同行的作品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抄袭”对象。笨的人是照葫芦画瓢,可以等同于“拷贝”,既没技术含量也没思想含量。
聪明的人是分解组合,把几个作品的一部份分解出来,要不加上自己的一点创新,要不就是几个作品的组合。但不论如何,他是加入了一点自己的思考进去,创造出了一个还算是新的东西。
我相信,很多做设计的人,在起步之初都经历过这一阶段。对此也不必报有原罪的负疚感,因为不可能人人都是天才,我们只是设计的爱好者,顺便混口饭吃而已。
中级境界:抄相近行业   当您混到一定年限,或者当上总监、设计师之类的时候,如果再去“抄袭”同行的作品,会被人所鄙视滴。这时您就要把“抄袭”的眼光放远一些,不要老叮着同行,试试其它别的设计行业,这样会让您的“抄袭”水平达到另一个境界。

还是那句话,抄袭包括临摹、模仿和复制,但抄袭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对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比如临摹和模仿。

就不再过多的说我国知识产权和法律业内对“抄袭”的相关争议言论,仅总结部分意见,大致内容是说,限于我国整体文化事业的水平,应适当放宽对著作权中“抄袭”行为的尺度。因此,在《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后,在“复制权”的定义里删去“临摹”两个字,而“模仿”是从来都不会出现在各国《著作权法》法典之内。由此可见,抄袭创意(临摹、模仿)并不违法,虽然这会让原创作者感到不舒服。

通常法律界定“抄袭”的标准是——近似度70%以上;60%以上;40%以上等。而创意这劳什子,没法界定近似度。譬如同一个主题,可以用N种材料来构成故事而阐述之。同样一个亮点,可以融在N个故事结构里来体现……

别再迷信原创了,好创意都是抄出来的!
薛蚊子 2016年09月30日 阅读 4096 快速评论
除了上帝谁真正原创过,韦伯杨都说创意是旧元素新组合,旧元素算不上原创,一个1+1式的堆积木过程,要自夸成原创其实谁都没底气,从小课外教育的一句大白话才是真理,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作品「抄袭」纠纷的关键能力

一杯毛尖喝茶
百家号 09-13 17:56
作者| 周家奇
近日,《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三生三世》)作者在同一天通过网络发出了专业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个人的未抄袭声明,并称这是通过「自己告自己」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未抄袭。
关于小说是否抄袭的话题已经在网络蔓延了好多年,更多是集中在网络文学领域,但这次「否认抄袭」事件通过网络发布后,反而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议论,「抄袭说」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自的粉丝不停论战,娱乐媒体、法律媒体也是不断发声,借着电视剧和电影的热度,抄袭的话题几乎超过琼瑶与于正案。同时,影视圈中还有《锦绣未央》、《甄嬛传》、《楚乔传》、《花千骨》等知名IP剧也陷入抄袭风波,有的还在争论阶段,有的则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作为律师,我们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抄袭或者未抄袭呢?这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更应该是法律专业认识值得关注和探讨的。

一、作品解读能力
律师通常是以法律解读、适用为核心的职业,面对的都是各种法律关系;但在处理作品抄袭纠纷时,律师面对的则不再是传统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而是较为客观的文化艺术作品,比如小说、音乐、电影、漫画等等。这些作品平时也许接触,甚至也看多、听过,但在处理抄袭纠纷时,则对律师作品解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不仅要看作品,还要看懂作品,更需要解读作品,而且是从创作角度作品解读,这就是在办理抄袭纠纷案件对律师的更高要求。
(一)为何要解读作品?
解读作品的工作其实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来完成,比如,本次《三生三世》就是委托第三方对两部小说进行了完整解读。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值得推荐,原因有以下三点:
其一,第三方的鉴定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仅能作为一个参考依据,或者初步证据。事实上,这样的鉴定结论也很容易被反驳,是否抄袭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经过法庭审理、调查以后的才能得出的事实,现在抄袭案件也基本都是法庭做最终结论;
其二,这样的解读毕竟是第三方解读,难免会有偏差、会有倾向,并不能完整的反应两部小说的全貌。作为办案律师,如果自己没有对作品的解读意见,则很容易被这个鉴定意见误导。换一个角度,如果是你的对手提出了的一个对你不利的鉴定意见,难道你就不反驳、甚至放弃这个案件代理了吗?
其三,本次《三生三世》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委托一名专业编剧做的,并非是专业的法律人员。编剧的专业性在与对小说、剧本的创作手法、创作方式更为了解,但对法律、对抄袭标准并不具备专业意见。因此,让一名编剧做出是否抄袭的法律结论,本身是很不严谨的;
第四,作为代理律师,必然会当庭向法官陈述抄袭或者不抄袭的意见,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仅仅是重复或者宣读鉴定意见。毕竟庭审的法官与我们一样,都是更熟悉法律,法律逻辑,律师应当将作品抄袭与否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逻辑充分的提炼、总结,并当庭传递给法官,以便获得支持。
因此,无论是从律师代理工作的内容、鉴定意见的局限性、还是法庭审理流程而言,作品抄袭案件的代理律师都有义务,更有必要去解读作品,形成自己的作品解读意见。
(二)如何解读作品?
律师毕竟不是创作者,专业能力和时间都有限,进行作品解读的确实有难度,但这不代表律师不具备这个能力,更不要否定自己的能力。
我们可以先看看编剧为《三生三世》出具的鉴定意见,分为六大部分:
评估抄袭的三大原理、人物与人物关系的异同、故事主线比对说明、逻辑链比对说明、情节点和信息点比对说明、相似元素归纳说明。
其中,第一部分、第六部分更属于法律评价范畴,律师本应比编剧更懂这个原理,或者说更应该从法律层面把握这些原理。而剩余四个部分,应该是所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中语文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的能力,至少是具备了最基础的归纳和总结能力。
事实上,这份鉴定意见的这几大板块并非哪个人独创,而是我国目前在剧本抄袭案件中通用的审判思路,从抄袭的判定原则入手,到剧本的整体比对(主题、主线、人物)、再到细节比对(情节、语言、道具等),最终综合得出是否抄袭的结论(此处提供两份参考案例:a、认定不构成抄袭,(2011)高民终字第31号;b、认定构成抄袭:(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
所以,至少在目前频繁发生抄袭争议的剧本领域(文学作品)领域,解读作品的逻辑和方式已经较为统一。同理,在其他类型作品的解读中,也值得借鉴。从整理到细节,从创作初衷到具体表达,结合作品的创作流程和表达方式,逐步解读创作思路和原创表达,为后续的判断作品是否抄袭奠定事实基础。
当然,小说和剧本的比对工作应该是最耗时间,毕竟篇幅较长,所以完全可以根据个案适当地调整解读工作方法,提高效率,甚至可以和创作者共同完成这个解读工作。
也许有人会质疑,在办理某些作品抄袭案件中,代理律师没有对作品进行详细解读,同样获得了较好的诉讼结果。但请相信,这一定只是个案,而且极有可能他的对手同样不具备这些能力。
二、原创作品的判断能力
上一部分介绍地是如何解读作品,这是一个较为辛苦和复杂的工程,但经过这个流程之后,需要律师具备判断这个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能力。这个能力其实也是一个法律综合判断能力。
通常,大家都会提到「接触+实质性相似」这个标准,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任何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而是司法经验的总结,而且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确认的标准,比如我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等。这个标准也并非绝对的客观标准,仍然需要根据个案由各个审判法庭具体掌握适用的。
因此,知道这个标准与掌握这个标准是完全不同层面的能力要求,而承办作品抄袭案件的律师当然应当掌握这个标准,形成自己对作品原创性的判断能力。
(一)接触
接触,并不是要求证明实际发生了对前作品的接触,而是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即可,仅仅是存在可能而已。
所以,在很多案件中,通常是比较两部作品的出版时间,如果先作品已在被控抄袭作品创作完成之前发行了,则推定后作品存在接触可能性,符合「接触」要件。但如果先作品尚未发表,如何证明接触呢?
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件是在创作过过程中,特别是初稿完成后,在与投资方、制片方、导演等探讨剧本修改时,也容易发生「接触可能」。所以,在接触这一事实的认定上,需要明确的是对「接触可能性」的证明,这也是抄袭存在与否的前提条件。如果根本没有接触可能,则即便两部作品内容相似,也不构成抄袭,那只能解释为「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二)实质性相似
所谓抄袭,就是将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不管是原样照搬还是改头换面,只要「实质性相似」了,就构成抄袭。在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法律中,明确规定「重制、改写、编辑」均属于抄袭范畴。所以,抄袭意味着作品「原创性」被否定,并非作者独立创作完成。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并非抄袭作品完全没有原创性,比如,在改写的情形下(近似于我国著作权中的改编),改写者仍然需要付出一些创造性的劳动,但其创作作品的核心仍然来自于原作品的创作,所以该作品整体的原创性仍然会被否定。
因此,从部分相似,累计到实质性相似,最终否定作品「原创性」,从而构成抄袭。无论是琼瑶于正案认定抄袭,还是本次《三生三世》主要不构成抄袭,遵循的都是这个论证逻辑。
这个论证逻辑当然是正确的,也是被司法实践所认可,但目前的这种比对更多是从「相似性」的角度而不是从「原创性」的角度进行的比对。从作品最具原创性的部分进行比对,更容易反应作品的是否存在关联性。
1、从作品思想中的原创性进行比对
一个小说或者剧本作品,从原创性的角度,其主题思想(创作动机),以及为此构建的人物关系、故事主要线索(动机)必然是「原创」的,这也是最能展现作品原创性的部分。但在一些争议或者案件中,却将这个部分视为作品的「思想」,不纳入比对范围、或者不重视这部分。
其实,这个部分固然存在「思想」的成分,但同时也是一个作品的脊梁,最能反映创作者的思路,比对两部作品的原创性。如果这个部分存在众多相似,则原创性必然降低。
在比对中,区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没错,但如何划分二者的界限同样也是个案来评判,而不是一概而论。即便是属于思想部分的相似,也应当重点强调,因为正是思想层面的相似,才更有可能构成具体表达的相似。
试想,如果两部主体思想完全不同的作品,一个是爱情戏,一个是爱国戏,那这样两部作品抄袭的可能是极低的,甚至是不可能。而当下这些热门IP剧,基本以穿越、宫斗、爱情纠纷、虐恋等主题,所以难免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抄袭争议自然较多。
2、从作品最具原创性的表达部分进行比对
事实上,对于文字作品,特别是剧本,通过最具体表达——台词与对话,也可以快速判断是否具有「原创性」。台词与对话是剧本最具体、也是最核心的表达内容,剧本完全是靠台词、靠对话来演绎情节和推动故事发展的,这是与其他文字作品最大的不同。所以,台词是剧本的表达核心,也是作者原创性的集中体现。至于推理小说,则可能是故事结构是作者原创性的集中体现。
因此,不同作品抄袭纠纷中,可以通过对作品表达中通过最能体现原创性的部分(环节)做重点分析和比较,以快速判断两部作品直接的原创程度。
如果两个剧本之间,完全没有相似的台词和对话,说明各自的原创性较高,构成抄袭的可能性极低;反之,则存在抄袭可能。在有些抄袭案件中,台词不一定是原样照搬,可能会适当调整,但仍然构成抄袭。并且,如果众多台词一样,则说明两个剧本之间的故事情节也必然存在相似。
综上,在作品抄袭案件中,比对是必经程序。如果从原创性角度入手,从作品最具原创性思想和表达的部分入手,将会更直接、更清晰的展示作品的原创性、或者非原创性,将会对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提供更有利的证据和理由。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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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 
  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此种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
  例如: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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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点评

抄袭别人的作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绯攻0048 | 浏览 39 次 问题未开放回答 发布于2017-08-18 17:02 最佳答案 有抄袭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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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别人的作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绯攻0048 | 浏览 39 次  问题未开放回答
发布于2017-08-18 17:02 最佳答案
有抄袭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抄袭行为,包括抄袭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来说,对于实物财产被窃取,权利人比较容易发现,能够及时进行维权,而对于著作权这种无 形财产被窃取则较难发现。在实践中,尽管对于抄袭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并非无法可依。



原创作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在抄袭侵权的案件中,权利人需要证明3个事实:自己是原作品的权利人;作品被抄袭者接触过;原作品与抄袭作品的相同或相似性。权利人须举证证明被侵权作品是自己原创的,原创性越高,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度越高,判赔的数额也越高。原创性及艺术、科技价值是衡量侵权赔偿额的一个重要标准。在认定接触可能性方面,如属公开发表的作品,一般认定他人可以接触到此作品;如属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只有少数人能够接触到,权利人须证明作品被抄袭者接触过,如曾投稿、阅览、复印等。此外,还需要判断原作品与抄袭作品的相同或相似性,相同作品的认定比较容易,即一字不差地加以使用,但对于相似性认定则比较复杂,须对比抄袭作品与被抄袭作品的表达方式是否一致、词语是否相近似等。撰写论文及著作,如需引用他人作品,应标明哪些文字属于引用,且需要标明引用出处,包括作者、出版社、书名等。正常的引用行为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属于合理使用。然而,合理引用也应当有一个度量,超过这个度可能构成抄袭。衡量是否构成抄袭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主观方面如在引用他人作品的时候是否故意不标明出处,不为他人署名,或者将他人已经总结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观念据为己有等;从客观方面来看,从字数方面和段落方面也可以看出是否构成抄袭,如不加区分地大段引用他人文章,则有可能构成抄袭。在文字作品抄袭的问题上,很多人都认为应当按照实际的字数多少来计算损失。实际上,由于排版方式不一样,版面字数和实际字数存在误差。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按照版面字数来计算损失。但也有例外,即少量引用他人文章,采用个别段落不连续的方式进行抄袭的,或者论文中抄袭了他人的部分作品,针对这种侵权行为,还应当按照实际字数逐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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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答案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对数字化原创作品的保护做出了如下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评论 6 0
其他回答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相关内容有抄袭与剽窃他人作品的规定,根据蔫梦萱教授的讲述,不合理原文抄袭他人作品超过150字就视为侵犯著作权,属于抄袭行为。当然,著作权有12项合理作用行为:如个人学习欣赏、时事新闻等活动中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需要支付报酬也不构成侵权。

点评

别再迷信原创了,好创意都是抄出来的! 薛蚊子 2016年09月30日 阅读 4096 快速评论 除了上帝谁真正原创过,韦伯杨都说创意是旧元素新组合,旧元素算不上原创,一个1+1式的堆积木过程,要自夸成原创其实谁都没底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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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花 于 2017-9-15 22:59 编辑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摘自《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 市版权局的答复[1999]第6号》)
【法律依据】
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摘自《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
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摘 自《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1999]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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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仿写?什么叫抄袭? |浏览:901|更新:2013-04-21 08:44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1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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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3: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仿写?什么叫抄袭?
|浏览:901|更新:2013-04-21 08:44


文/无尘

很多喜欢写诗的小朋友会问,什么叫仿写?什么叫抄袭?为什么可以仿写却不能抄袭?

大家都很讨厌抄袭,但不排斥仿写,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抄袭就好像是你到好朋友家里玩,却从他家里偷偷拿走了他的玩具车一样,你想想看,你的好朋友该会有多么难过,多么生气啊!但仿写呢,嗯,就是按照他的玩具车样子,买一个差不多的,或者干脆自己仿做一个比他更好的,下次见面,两个人一起玩,多开心啊!

每个人写作之初几乎都会去仿写自己喜欢的作品,仿写让写作变得轻松愉快,而且还可以不知不觉中走进别人的内心世界,在提高写作能力的同时享受写作的乐趣。

遇上好的诗歌,每一位老师们都会主动要求:按这首诗,孩子们来仿写一首吧。

可是什么叫仿写,连许多大人也分不太清呢。

我特从百度中搜集出仿写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以供大家查看:

仿写是指格式可以一样和修辞手法用的一样,但内容不能一样,内容一样的叫抄袭。

仿写要遵从以下几点原则:

1、文章的手法,像修辞手法等可以仿。

2、词性要相当,原句用动词的地方你也要用动词,原句用名词的地方你也要用名词。

3、只仿形式不仿内容,要有自己的创新。

现在大家估计对仿写有了个初步了解了,现在用我的儿子黄晨程的仿写作业《大树是大家的》和原课文《太阳是大家的》进一步对照说明一下:

大树是大家的

文/黄晨程

大树来到我们身旁,

带来阵阵清香,

小鸟妹妹开始啼鸣,

小风哗啦啦地鼓掌。

大树做了多少好事:

它吸收二氧化碳吐出了氧,

它给小鸟建了个舒适的家,

它让蚂蚁爬上树梢去看太阳,

它让小蝉尽情歌唱。

大树一直站在路旁,

为我们阻挡了多少风沙,

它像个卫兵,

巡视着城乡。

在森林里,

也有快乐的小朋友,

也有幸福的蚂蚁和小鸟,

我知道,此时,

那里的小朋友,

正在树下玩捉迷藏。

原课文:

太阳是大家的

文/薛卫民

西边天上的朵朵白云,

变成了红彤彤的晚霞;

从东山上升起的太阳,

到西山上就要落下!

一天中太阳做了多少好事:

她把金光往鲜花上洒,

她把小树往高处拔,

她陪着小朋友在海边戏水,

看他们扬起欢乐的浪花......

太阳就要从西山落啦!

她要去哪儿?

她要趁人们睡觉的时候,

走向另外的国家。

在别的国家里,

也有快乐的小朋友,

也有小树和鲜花。

我知道,此时,

那里的小朋友和鲜花,

正在睡梦中等她,盼她......

这是一篇他在三年级时语文老师要求写的仿写作业。

在仿写过程中,儿子想写《大树是大家的》,我赞同他的想法,因为这样脱离了原诗作以太阳为主题,不会走进抄袭的误区。

原作以太阳为主题,围绕太阳的一切来写,原作中太阳是大家的,那么太阳为大家做些什么呢?

她把金光往鲜花上洒,

她把小树往高处拔,

她陪着小朋友在海边戏水,

看他们扬起欢乐的浪花......

她要趁人们睡觉的时候,

走向另外的国家。

儿子决定要以大树为主题,那么他就围绕大树的一切来思考。

大树是大家的,那么大树会为大家做些什么呢?

儿子想,“它吸收二氧化碳吐出了氧, 它给小鸟建了个舒适的家,它让蚂蚁爬上树梢去看太阳,它让小蝉尽情歌唱。为我们阻挡了风沙,它像个卫兵巡视着城乡。”

这样一想,思维就开阔了,不再局限于原诗作的风格,他有了自己的思路和想法。有些段落跳出了原诗的局限,成了一首非常棒的儿童诗。

他们的相似之处,全运用了拟人的手法,诗歌行式上也很相似;不同的地方,一个是围绕大树的生活来写,一个是围绕太阳的生活来写,写作的中心有了区别,这样的诗歌才是一篇优秀的仿写作品。

那么什么又叫抄袭呢?

还是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请看:

原创:彩色的云

文/胡敦骅

红的云,像灯笼,

照得天空红通通。

白的云,像毛巾,

擦得天空真干净。

黑的云,像喷壶,

洒得草地湿漉漉。

绿的云,落山顶,

那是一片大树林。

抄袭者作品:

彩色的云

一网络抄袭者

红云像灯笼

照得天空红彤彤

照得大地红艳艳

白云像毛巾

擦得天空亮晶晶

映得大海蓝莹莹

乌云像喷壶

浇得禾苗笑盈盈

浇得小树湿淋淋

这篇题目没变,创意没变,中心思想没变,只改动了一些字句的布局,添加了几句没用的话。有的人会说,这应该算仿写吧?并不完全一样啊?怎么会算抄袭?“原作是典型的三三七字句儿歌,节奏欢快,形象生动、层次分明。后者好像更有些像诗歌。”

但为什么会说后一篇是抄袭而不是仿写呢?因为她整篇文章,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没有自己的创意,没有写下自己看见的、想到的、思考到的东西,只是把别人的思想轻轻松松地搬过来,架了一个框架,变换了一点格式,就当成自己的东西用了,里面的内容全是别人的。

这件事情当时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原创作家坚持认定后者为抄袭者,后者却只认为自己是仿写,可是为什么大家一致认为是抄袭呢?因为她的作品没有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没有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所以,仿写呢,是一种学习、借鉴,形式和表现手法是别人的或者类似别人用过的,但内容是自己的;抄袭呢,是一种照搬、剽窃,从内容到形式都是别人的。

我们可以仿写,因为这是初学写作者进行写作训练的基本方式之一,它锻炼了我们词语运用、句子连贯、结构安排、起承转合的布局;它引导我们在学习中继承,在继承中提高;但我们不能抄袭,抄袭会使我们懒惰,并且还会养成偷偷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的行为,这样的人最终会被人瞧不起。

每一个心怀作家梦的小朋友,一定是一个有思想的小朋友。

在我们每个小朋友的脑袋里,肯定有许多好玩有趣的事,把这些写下来就会是好的诗歌,这种独特的东西一定是他人没有的,也不会被人指责。只要静下心来,好好思考和想像,每个人都会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

仿写是开始学习写作经常用到的,但仿写是手段 、是过程,它终极目的 是为了创新,写出具有自己的特色的东西。

当我们写到一定水平之后,我们就要进行自我创新,不要再局限于仿写,当然更不能抄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自己,创造出自己原创的优秀作品。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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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3: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CCCCCurtis
新闻&趣事 |  发布于 2012年10月19日
别再抱怨抄袭了:创意只是成功的一半!
模仿可能是如今最诚挚的奉承形式了,但它也因侵蚀别人的利益而备受诟病。今时今日,当互联网已经肆掠了整个时代,风靡全球的网站与企业到处充斥着克隆的气息,而这种趋势似乎也并没有减缓的迹象。
模仿可能是如今最诚挚的奉承形式了,但它也因侵蚀别人的利益而备受诟病。今时今日,当互联网已经肆掠了整个时代,风靡全球的网站与企业到处充斥着克隆的气息,而这种趋势似乎也并没有减缓的迹象。几乎每家在线创业的互联网公司都在世界各地拥有大批的复制者,而这些膜拜者都想为当地市场创造出多形式化的商务模式。

克隆无罪

若某家创业公司的商务是在线运行的,那么这家公司的模式就会出现在世界其他市场。从诸如Facebook的社交网站人人网,到轻博客鼻祖Tumblr的中国仿制者点点网,到团购鼻祖的一众中国追随者比如美团网,糯米网等,再到礼物定制应用Wrapp的学徒DropGifts,以及在线零售商店亚马逊的徒子徒孙当当网,京东商城等;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ZALORA是一家专注于时尚购物的新加坡创业公司,该公司模仿了美国鞋类电商始祖ZAPPOS(已被亚马逊收购)的商务模式,且两家公司都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为什么仿制者与被仿者都能够获得这么大的肯定呢?答案很简单:在一个市场成功的某项业务,在其他市场同样可能获得成功;但前提是,这些市场的消费特性是相似的,且概念能够被很好地执行。

这一切都可以被归功为“执行力”。从创立公司到最终成功,无论何时,最初的点子只是成功的一半。只有当你找到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对利益攸关方可行的一些利益,以及对于相关市场的不同运作方式,你这才找到了一个可持续发展与盈利的业务。

一些创业者的优势可能多在于企业的概念化中,但也有一些人在执行力上有着非常优秀的表现。倘若你属于后一类,那么复制一个已在其他市场取得良好战绩的创意可能会是一个巨大的机遇。来自德国的“山寨初创企业孵化器”Rocket Internet的创始人Sawmer兄弟,正是因为拥有常人不可及的执行力而在全球超过50个国家成功地将已经声名大噪的模式复制过来,之后获得了超过10亿美元的估值。

这些行为能被阻止吗?

进军新市场是很多公司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因为他们需要大量的规划,调研以及人脉。与此同时,与这些新入市场的对手相比,本地的企业要更了解本地消费者的行为,市场规则以及程序要求。此外,这些本地公司还能够更加容易地复制模式并极易可能获得成功。

你也许会问,难道当地法律无法阻止抄袭吗?我们首先需要看一下自己在努力维护什么事情,而且事实上大多数公司都在关注他们的商业模式是否已被复制。维基百科这样阐释商业工具——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方式。例如,亚马逊在线销售各家出版商的书籍,但不幸的是,这些模式都很少申请专利,因为它们都不符合申请专利的通常标准。

这个故事的另一面

除了安于现状,一些创业者还被他们的信仰所驱动,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其实能够比这些行业的鼻祖做得更好。拥有对当地市场的洞察力以及卓越的执行能力,一家模仿团购网站Groupon的创业公司The Funky Button的创始人Colin Paterson认为他的公司能够通过确定市场细分需求而提供比前者更加优秀的用户体验,并满足更加广泛的受众。

诉诸法律行动

当你公司的商业模式被复制时,提起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商业理念与业务方法通常无法申请专利。然而,这些公司都仍能够提出一个独特的销售主张(USP)以保护自己;不仅如此,被仿制的公司还能够区别那些潜在的复制者,并在法庭上声明对这一知识产权的拥有权。例如,亚马逊可能无法以法律的手段诉诸销售相同商品的网站,但他仍能对那些与其“一键下单”支付方式相同的复制者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USP不仅能够创造出更棒的用户体验还能让亚马逊从众多同类网站中脱颖而出赢得眼球。

此外,如果你公司的品牌或形象标识在那些尚未入驻的市场受到侵犯时,你还能够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名义将其起诉,并在法庭上证明这一举动对你公司的跨国名誉造成了损害。这一案例尤其体现在互联网公司对待侵权的态度上,因为他们的声誉与营销力度很可能透过互联网影响国际消费者。

其他保护经营理念的方法还包括对“现有技术”进行搜索,这一举动能够便捷地发现你的想法是否是新颖的、或者是否已以相同的形式存在。当然,你也可以对即将进军的市场进行适销性研究。最后,记录下所有的研究报告,内部想法,通信记录,图表,样机以及会议记录(以防该理念涉及USP)。这些文件都能够轻松地帮助你证明原创性,即使你并不是第一个提交申请专利的人。

如果你已经被复制?

亡羊补牢。公司首先需要承认的事情便是“其他市场对我们这项服务很有兴趣”,即使有复制者已得到拥戴。你需要明确用户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以更迅速地赶上对手的脚步。

提升质量。当用户开始意识到你的存在时,尽可能快的建立信任机制与价值观。当然,你也需要在公司所在地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如有可能,你需要提出独特的销售主张以将自己与其他同类公司相区分,以让你的客户表现出对这一品牌的青睐有加。即使你不是第一个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人,但消费者仍会对此非常痴迷。

通过合作与收购,你能够与对手建立更加积极的关系。他们可能已经拥有的专业化技术和知识将帮助你为进军新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

当你得到了新想法,如何进入游戏便成了最严峻的挑战。一旦进入玩家模式,这些创业公司就需要以最快的方式适应规则并出人头地。企业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且制定相应计划而不是立于最初的成就中沾沾自喜。涉及到业务模式上的竞争与互联网圈地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它们都需要优秀的执行力和创新能力。当上帝为你打开一扇窗时,一定要尽力把握机遇;千万不要停止你擅长做的事情,无论是创新还是执行。

文章来自:TheNext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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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3: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保护的是作品,是版权,而不是什么创意,创意也不可能被保护。比如当年世界上第一款即时战略游戏被开发出来后,要怎么保护即时战略这个创意呢?禁止全世界所有其他人开发同类型游戏?按这么算的话游戏产业永远也别发展了,魔兽争霸和星际争霸压根都没机会面世。往近了说,DOTA的归属权有主了,那LOL和风暴英雄也别开发了。根本不可能那样。会吃官司的游戏,比如刀塔传奇,是因为他使用了魔兽世界和DOTA的世界观和英雄设定,跟创意没关系。至于你压根不打算盈利的话,真的抄袭也没关系,只有用于商业用途才会涉及侵权问题。发布于 2015-07-20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671679/answer/55715284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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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3: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行销专家Earl Wilson曾戏谑地说:「发现电的人或许是富兰克林,但最後真正赚钱的,却是发明电表的人。」瞬息万变的新世纪,个人或公司生存的关键,在於是否具备创意。万一本身缺乏创意,那麼别无选择,你必须懂得如何完美地抄袭他人的创意。
本书特色
有位哲人说:「天才创造的成果,为社会大众所分享。然而,天才必须付出的代价,却由他个人自行承担。」
最高明的创意,往往来自天衣无缝的抄袭。
有时,细心观察别人的成功范例,然後去芜存菁,或者检讨别人招致失败的惨痛教训,都足以激发出崭新创意,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点评

美国行销专家Earl Wilson曾戏谑地说:「发现电的人或许是富兰克林,但最後真正赚钱的,却是发明电表的人。」瞬息万变的新世纪,个人或公司生存的关键,在於是否具备创意。万一本身缺乏创意,那麼别无选择,你必须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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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3: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看待创意被抄袭——从2016戛纳国际创意节中国军团身陷抄袭门说开去
来源:中国广告   |   作者:袁洁平   |   时间:2016-06-23
某知名广告创意人日前在微信截图,公开暗指上海某公司2016戛纳参赛作品,是抄袭其两年前在创意大会上的创意提案,该公司获得的2015年戛纳广告节入围奖的一个作品,也是抄袭了他当初与客户提案时的创意,而且该作品为地地地道道的飞机稿。

网络声讨的结果,还是没人站出来澄清事实,因为“你有权保持沉默”。

说到抄袭,今天我问了度娘,吐出来新闻标题一大堆:
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吃官司 迪士尼告它抄袭

苹果抄袭国产手机被责令停售?还能买iPhone吗?

战旗TV发表声明:熊猫TV抄袭《LyingMan》,将起诉!

ZARA抄袭Céline上瘾 连广告和模特都全部照搬

《生化危机7》抄袭《寂静岭》?双方制作人各持己见

Marc Fisher被指控抄袭Aquazurra鞋款设计

……



这只是最近几天的新闻,如果再往前翻呢?309000篇文章,按30秒一篇,够你翻一年,抄袭现象发生在各个领域,因为创意无处不在。抄袭就像创意的影子,时刻相随,有好创意就有抄袭。

那么什么是抄袭?

百度百科上这样定义: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权司[1999]第6号)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明确回复: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上面的四个条件去判断一个作品是否抄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将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表达。

如果剽窃的是创意又该如何定义呢?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著作权二分法原则,即表达与思想,这一原则是指版权保护只保护创意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创意)。这和专利不保护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具有相同的意思。

正因为法律如此规定,造就了这样一个“自然现象”:低级的抄袭作品,高级的剽窃思想,原创反而成了稀罕。

这让我想起了几个比较有名的涉嫌抄袭案例:

2015年复旦大学视频宣传片《To My Light》抄袭案,学校在官方微博上正式道歉;

2015年于正《宫锁连城》抄袭门,琼瑶胜诉获赔500万元;

2014年的潮汕少年Niko发表《少年不可欺》文章披露视频网站剽窃创意案,优酷出于对原创的保护和尊重,公开表示歉意,撤下此视频;

2012年“奥运大脚印”剽窃事件,法院认定不侵权;

十几年前的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案,被法院判赔原告21万元。

面对这样一种奇怪的“自然现象”,我们似乎习以为常,难道这是创意的生态环境吗?

我试图拨开迷雾,探寻终极答案,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好创意被抄袭是必然的。




为什么会这样?

成步云在《创意来自完美的抄袭》一书中说:美国行销专家Earl Wilson曾戏谑地说:「发现电的人或许是富兰克林,但最后真正赚钱的,却是发明电表的人。」瞬息万变的新世纪,个人或公司生存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创意。万一本身缺乏创意,那么别无选择,你必须懂得如何完美地抄袭他人的创意。有时,细心观察别人的成功范例,然后去芜存菁,或者检讨别人招致失败的惨痛教训,都足以激发出崭新创意,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最高明的创意,往往来自天衣无缝的抄袭。”

这话是个悖论,容易误导。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新的创意源于对老创意的思想触发,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脑力激荡”。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很多时候,我们人类是在抄袭大自然,比如发明飞机抄袭的是鸟,发明潜艇是抄袭了鱼,但鸟毕竟是鸟,鱼毕竟是鱼,你抄得再完美也没用,而“飞”或“潜”这个形态,是触发我们产生幻想的源头,并激发我们去创意,达成创造性劳动。

在发明方法论中,分割、抽取、合并、倒置、一维变多维等等,这些创新的方法,使我们“抄”得天衣无缝。

林靖东认为:硅谷创业十大潜规则:好创意会被抄袭。曾经参与创办过6家初创公司和3宗IPO的亚当·沙赫(Adam Sah)说:“任何好的创意都会在18个月内被3家公司抄袭。”

对于创意与抄袭的界限到底如何界定?我个人认为是法律,如果创意被抄袭,很显然,法律也不予保护,你能做的只是道德谴责,别无他用。

创意被抄袭至少说明两点:你的创意非常棒;抄袭的人永远“二”。

也正因为有抄袭,就迫使你要有新的创意诞生,让别人永远“二”。



回头看看戛纳参赛作品抄袭事件,原创者的创意被客户扼杀在襁褓中,剽窃者偷出原创者的创意DNA,神不知鬼不觉地克隆了一个创意,打造成一个完美假创意,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而喻。

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被不会欣赏的人扼杀,一定要创造新的机遇使她重生。

我并不是鼓励创意抄袭,而是鼓励创意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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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6 0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谢,不辛苦,真的希望大家能理智有法度的明白抄袭是怎么回事,而不是自定义,弄出千古笑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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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看戛纳参赛作品抄袭事件,原创者的创意被客户扼杀在襁褓中,剽窃者偷出原创者的创意DNA,神不知鬼不觉地克隆了一个创意,打造成一个完美假创意,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而喻。 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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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7 22: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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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被不会欣赏的人扼杀,一定要创造新的机遇使她重生。

我并不是鼓励创意抄袭,而是鼓励创意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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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7 2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看看戛纳参赛作品抄袭事件,原创者的创意被客户扼杀在襁褓中,剽窃者偷出原创者的创意DNA,神不知鬼不觉地克隆了一个创意,打造成一个完美假创意,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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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7 23: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头看看戛纳参赛作品抄袭事件,原创者的创意被客户扼杀在襁褓中,剽窃者偷出原创者的创意DNA,神不知鬼不觉地克隆了一个创意,打造成一个完美假创意,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而喻。

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被不会欣赏的人扼杀,一定要创造新的机遇使她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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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7 23: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戛纳参赛作品抄袭事件,原创者的创意被客户扼杀在襁褓中,剽窃者偷出原创者的创意DNA,神不知鬼不觉地克隆了一个创意,打造成一个完美假创意,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而喻。

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被不会欣赏的人扼杀,一定要创造新的机遇使她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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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28 22: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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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10-1 22: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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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被不会欣赏的人扼杀,一定要创造新的机遇使她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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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10-1 23: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6 09:30
啊,谢,不辛苦,真的希望大家能理智有法度的明白抄袭是怎么回事,而不是自定义,弄出千古笑柄,问好

回头看看戛纳参赛作品抄袭事件,原创者的创意被客户扼杀在襁褓中,剽窃者偷出原创者的创意DNA,神不知鬼不觉地克隆了一个创意,打造成一个完美假创意,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而喻。

因此,当你的创意产生时,不要被不会欣赏的人扼杀,一定要创造新的机遇使她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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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10-1 23: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3:23
美国行销专家Earl Wilson曾戏谑地说:「发现电的人或许是富兰克林,但最後真正赚钱的,却是发明电表的人。 ...

美国行销专家Earl Wilson曾戏谑地说:「发现电的人或许是富兰克林,但最後真正赚钱的,却是发明电表的人。」瞬息万变的新世纪,个人或公司生存的关键,在於是否具备创意。万一本身缺乏创意,那麼别无选择,你必须懂得如何完美地抄袭他人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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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哲人说:「天才创造的成果,为社会大众所分享。然而,天才必须付出的代价,却由他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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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10-7 16: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47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 ...

抄袭别人的作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绯攻0048 | 浏览 39 次  问题未开放回答
发布于2017-08-18 17:02 最佳答案
有抄袭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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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8-9-11 00: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55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 ...

什么叫仿写?什么叫抄袭?
|浏览:901|更新:2013-04-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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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8-9-11 00: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的雪花 发表于 2017-9-15 22:54
最佳答案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

别再迷信原创了,好创意都是抄出来的!
薛蚊子 2016年09月30日 阅读 4096 快速评论
除了上帝谁真正原创过,韦伯杨都说创意是旧元素新组合,旧元素算不上原创,一个1+1式的堆积木过程,要自夸成原创其实谁都没底气,从小课外教育的一句大白话才是真理,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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