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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天空(安徽法院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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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华 发表于 2016-10-12 2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欧阳华 于 2016-10-12 21:34 编辑

法的天空

冰雪融化,春暖花开,
正义的天空驱散了雾霾 。
惩恶扬善一股清风吹来,
阳光执法心里明明白白。

法大于天,私心抛开,
责任的大山扛起在铁肩。
刚正不阿一个天空惊雷,
执着追遂梦中那片大海。

法的天空,多么透亮,
光明的阳光洒向心海。
公正廉洁,为民司法,
恪守法治造一个和谐社会。

法的天空,多少向往,
坚定的信念刻在脑海,
法为天下,服务人民,
无私奉献塑一个法治丰碑。
作者:唐前华
电话:15197884263QQ2429799958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北路大汉大道60号华乐音乐室





为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展示法院干警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法院之歌。 一、 征集内容 (一)配曲要旋律优美、昂扬向上、富有时代感、易于传唱; (二)歌词内容富有激情、积极向上,能充分反映安徽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体现安徽法官恪守法治、无私奉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和执着追求。 二、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署上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二)应征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参加征集活动,注明“院歌征集”字样,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稿件恕不退稿; (三)应征作品一经采用,除具有署名权外,修改、使用、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汇编等其他著作权归市中院所有,被采用作品不得在其他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四)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未公开发表,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侵权等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11月1日止。凡在征集截止之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四、奖励办法 院歌作品一经采用的,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五、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hefeifayuan@126.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收) 联系电话:0551-65352036 六、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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