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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松征歌的一点不解,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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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涛 发表于 2016-9-23 19: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初闻30首歌词入围,又通知将录用30首歌曲,并且说没有入围的歌词也可以参加。在录用30首歌曲不变的情况下,没入围的也可能录用,那就是意味着入围的30首也不一定就最终被录用啊。这样一来,那第一轮的歌词征集也就没有意义啦。并且说明上没有提到入围的歌词有奖金啊。哪位大侠明白,能解释一下吗?
 楼主| 闫涛 发表于 2016-9-23 1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日期:2016.09.22 来源:伊春日报社
为繁荣小兴安岭音乐创作,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红松文化,从今年5月份起,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伊春建设银行、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到9月9日,活动的第一阶段(歌词征集)工作顺利结束。

此次活动得到了广大歌词作者的大力支持,截止7月31日,组委会共收到应征歌词作品247首。这些作品,主题突出,内涵深刻,格调高雅,词句清新,富有松香味,感情接地气。除本市作者外,众多的外埠作者也参与其中,他们以不同的人生经历和感受,不同的创作视角和风格,对红松的赞美、对保护红松行动的赞扬、对红松故乡的赞叹融入笔端。一首首“我心中的红松”歌词如百花竞放,各具特色,为作品评选和下步谱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谨向所有参加本次歌曲征集活动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8月上旬开始,组委会按照评选方案邀请葛维举、刘金波、刘志国、韩英、许养文五名同志组成评审组,对应征歌词进行了评选。评审组的5名评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肃认真,采用分散阅读、集中票决的方式,反复多次筛选,历经一个月,完成了初审和复审。经过组委会最后认定,现将入选的30首歌词作品予以公布。

从即日起,“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活动转入第二阶段,开始面向社会征曲。敬请全国专业、业余曲作者大展才华,以优美的旋律为入选歌词作品插上音乐的翅膀。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作品要求:1、全国专业、业余曲作者均可报送作品;2、歌曲风格不限;3、也可选用此次入选的30首之外的歌词谱曲;4、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5、入选歌词作者可以自行邀请曲作者进行谱曲。

奖项设置:金奖歌曲2首,每首奖金8000元;银奖歌曲4首,每首奖金4000元;铜奖歌曲6首,每首奖金2000元;优秀奖歌曲18首,每首奖金1000元。

投稿方式:1、邮寄地址:伊春市伊春区黎明北路19号资源林政局210室(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2、电子文稿发送至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邮箱:ychs0458@126.com, 联系人:郑丽伟、兰羽西;联系电话:3366558;3、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建设银行, 小兴安岭, 伊春市, 电视台, 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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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闫涛 发表于 2016-9-23 19: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春是红松的故乡,红松是伊春的象征,每一个热爱森林、热爱生态的人,都对红松有着一份敬爱之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小兴安岭音乐创作,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红松文化,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行伊春分行、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宗旨以“我心中的红松”为主题,讲述富有红松文化特色和林区生活气息的故事,抒发人们热爱红松、感恩红松、善待红松的博大情怀,通过征集评选,推出一批富有松香味、感情接地气、旋律优美、群众喜爱的原创歌曲作品。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为红松故乡插上音乐的翅膀,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分两段进行。1、歌词征集: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将从参评的歌词中评出入选作品30首,在红松网和《伊春日报》、《伊春广播电视报》刊登。2、歌曲征集: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主要从入选歌词中谱曲,也可选用30首之外的歌词谱曲。
    三、作品要求1、全国专业、业余词曲作者均可报送作品,同一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两件。2、作品既可以是歌词,也可以是词曲一体的完整作品。3、作品提倡多样化,要体现文化内涵,节奏明快,易于传唱,生动感人。4、应征作品必须是围绕本次活动主题的原创(未公开发表和获奖的)歌曲。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若由此产生产权纠纷,所涉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四、奖项设置金奖歌曲2首,每首奖金8000元;银奖歌曲4首,每首奖金4000元;铜奖歌曲6首,每首奖金2000元;优秀奖歌曲18首,每首奖金1000元。对所有入选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奖方式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评选结束后,对获奖作品进行编配、整理和制作,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进行推广宣传。同时,对所有应征入围作品进行编辑后出版专集。
    六、著作权归属歌曲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主办单位。
    七、投稿方式1、邮寄作品请用A4 纸打印或书写,一式两份。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黎明北路19号资源林政局210室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2、电子文稿发送至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邮箱ychs0458@126.com, 联系人:郑丽伟兰羽西,联系电话:3366558;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我心中的红松”原创歌曲征集字样。3、请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4、应征作品不收参评费,不退稿。伊春保护红松联合会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行伊春分行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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