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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守法好公民征歌歌词 9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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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东 发表于 2016-9-15 16: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于学东 于 2016-9-21 10:41 编辑

做个守法好公民
——宁夏守法好公民征歌歌词

做人凭良心,
做事守本分。
不贪不占心无愧,
无论为官和为民。
心底无私天地宽,
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啊,做个守法好公民,
美好人生前程似锦!

做人做好人,
执业讲诚信。
不欺不诈德为先,
不管富贵和清贫。
播下春风得秋实,
法不藏恶自爱自珍。
啊,做个守法好公民,
幸福人生好梦成真!

( 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西店村 于学东)
编码   265404
电话   0535¬——8374777(手机) 15064532230
邮箱:yuxuedong15@163.com

全国专业与业余词、曲作者均可参加。每人限报2首参赛作品

无邮箱 截稿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宁夏守法
关于征集“守法好公民”主题歌曲的通知
公告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文联,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中央驻宁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为充分展示“守法好公民”崇尚法治、遵法守法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扩大“守法好公民”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的影响力,激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文联、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守法好公民”主题歌曲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为主旋律,通过征集歌曲,进一步宣传“守法好公民”的先进事迹和时代风貌,推动“评赞学做”守法好公民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崇尚法治的意识,为“七五”普法开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四个宁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文联、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承办: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三、征集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分歌曲征集、专家评选、媒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20日为歌曲创作征集阶段。
(二)2016年9月21日—10月31日为歌曲评选阶段。歌曲征集结束后,由自治区音乐家协会组织成立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
(三)2016年11月为宣传和推广传唱阶段。通过录制歌曲等方式,进行广泛传唱。
四、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求。应征歌曲要求紧扣歌颂“守法好公民”这一主题,体现他们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精神,歌词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简单明快,易懂易记。作曲要求主题突出,旋律优美动听,特色鲜明,风格浓郁,富有较强的艺术性、时代性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易于传唱和普及。歌曲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作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
(二)报送要求。要广泛发动全国、全区及本地词曲作家和大中专院校音乐专业师生及音乐爱好者参与主题歌曲创作。五市分别报送作品,每市不少于2首。
五、应征作品要求
(一)全国专业与业余词、曲作者均可参加。每人限报2首参赛作品。
(二)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三)歌曲作品一式5份,采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并提供音乐小样(音频CD,MP3或WAV格式,不大于30MB)。

投稿方式:参赛者需先从宁夏音协网站(http://www.nxyinyue.com/“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参赛选手著作权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后报送。

截稿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四)应征者须在稿件中标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六、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创作费。
(二)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版权、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并可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演唱和出版活动,也可将演唱实况制作成光盘用于广泛宣传。作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等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的作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文联所有。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创作作品一律视为认同主办方上述要求。
联 系 人:柳  薇
联系电话:0951-3971027
联 系 人:李鹏彦   
联系电话:0951-41167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联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2860467&ver=1&signature=n47EipziqR2a5UHESxMEkWlPe1kgOyPQWo6HhjBIhoi*PyujL1TqTi7izdLjuunAai1XEuPwXIGqkp*tqg44A5cw74jMMj-JFCykZkUzINo**k*-bUKkpJ8q79QPeqn*a7cqEUJe2fIhCuQa-D3IQhIzC6aNaDGlMjtJYdbYlr8=

1.紧扣歌颂“守法好公民”这一主题,体现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精神,歌词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简单明快,易懂易记。
2.全国专业和业余词作者、诗人均可参加,每人限报2首。
3.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4.应征作者须在歌词稿件中标明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5.投稿方式:2016年9月10日24点之前电邮至nxyyjxh@163.com
三、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
1.此次征歌活动,评委会将对歌曲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作品的词、曲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给予一定创作费。
2.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版权、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并可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演唱和出版活动,也可将演唱实况制作成光盘用于广泛宣传;词、曲作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的作品,可自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如因侵权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作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司法厅、宁夏文联所有。凡向本次活动指定邮箱者投稿者,视为认同主办方上述约定。
4.联系人:柳薇,联系电话:0951—39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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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冷桂萍 发表于 2016-9-15 17: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赏于老师好词!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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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才 发表于 2016-9-15 1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欣赏,预祝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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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谁知道 发表于 2016-9-15 2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于老师佳作,学习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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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冰点 发表于 2016-9-17 07: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祝福于老师好词!问好!{: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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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 发表于 2016-9-17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1、正能量,主旋律。主题赋予时代性。
2、词作措辞精当,短式整饬。
3、有节奏,易入曲,易传唱。
  获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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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0a22 发表于 2016-9-17 18: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上所说 祝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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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旺 发表于 2016-9-18 15: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家曲家请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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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p536 发表于 2016-9-19 08: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手用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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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于学东 发表于 2016-9-19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支持,瞎扯的,明天截止,由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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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旺 发表于 2016-9-19 15: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家曲家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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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p536 发表于 2016-9-20 10: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家加油,老师好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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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 发表于 2016-9-21 0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邮箱的。见我的《宁夏好人》后面的启事                  

点评

哦,这个征集也是两份征集启事,谢谢黎强老师告知 1.紧扣歌颂“守法好公民”这一主题,体现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精神,歌词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简单明快,易懂易记。 2.全国专业和业余词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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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于学东 发表于 2016-9-21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强 发表于 2016-9-21 09:29
有邮箱的。见我的《宁夏好人》后面的启事


哦,这个征集也是两份征集启事,谢谢黎强老师告知


1.紧扣歌颂“守法好公民”这一主题,体现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精神,歌词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简单明快,易懂易记。
2.全国专业和业余词作者、诗人均可参加,每人限报2首。
3.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4.应征作者须在歌词稿件中标明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5.投稿方式:2016年9月10日24点之前电邮至nxyyjxh@163.com
三、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
1.此次征歌活动,评委会将对歌曲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作品的词、曲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给予一定创作费。
2.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版权、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并可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演唱和出版活动,也可将演唱实况制作成光盘用于广泛宣传;词、曲作者拥有著作权和署名权。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的作品,可自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如因侵权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作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司法厅、宁夏文联所有。凡向本次活动指定邮箱者投稿者,视为认同主办方上述约定。
4.联系人:柳薇,联系电话:0951—3971027

点评

是的,好像是又征歌词、又征歌曲,两个启事,一个部门,不知道他们咋搞的。但,邮箱是对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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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 发表于 2016-9-21 1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学东 发表于 2016-9-21 10:40
哦,这个征集也是两份征集启事,谢谢黎强老师告知

是的,好像是又征歌词、又征歌曲,两个启事,一个部门,不知道他们咋搞的。但,邮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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