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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伴格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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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泽 发表于 2016-4-9 0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泽 于 2017-11-3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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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云泽 发表于 2016-4-9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尔木市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于一体。这里是河的源头、动物的世界、云的故乡。为进一步提升格尔木市旅游文化内涵,充分展示全市旅游形象和旅游资源的独特魅力,大力营造格尔木旅游的良好氛围,格尔木市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开展以“魅力格尔木”为主题的旅游歌曲作品有奖征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题释义
  歌曲主要围绕“盐湖之城、昆仑之都”的城市定位,充分刻画、表现格尔木得天独厚的自然风景、人文景观、风土人情和独特的艺术文化、独有的旅游特色、浓郁的地区旅游情调,旋律优美动听,歌词通俗易懂,表现力强,易于传唱。
  二、主办单位
  格尔木市旅游局
  三、征集要求
  1、面向全社会征集,地域、身份不限。
  2、歌曲要求:①反映格尔木景区景点景观自然风光;②反映景区文化内涵;③内容积极向上,通俗易懂易记,表现力强,风格不限;④旋律优美,形式不限。特点鲜明,便于传唱。⑤须为成形歌曲。
  3、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
  4、作品一式六份,其中五份隐去姓名,一份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联系。作品拷入移动U盘或CD小样申报。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0元;
  二等奖2首,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6000元;
  三等奖3首,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3000元;
  入围奖4首,颁发荣誉证书。

注:合作作品按一首计算。
  五、征集及截稿时间
  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20日结束,以邮戳或网络投寄显示时间为准。
  六、投稿方式
  所有参赛作品可邮寄:格尔木市八一中路60-3号 格尔木市旅游局宣传科,邮编816000,信封上请注明“魅力格尔木”征歌字样,或发电子邮件至:158923262@qq.com。市内作品也可直接送达。
  七、评审
  2016年4月下旬,由格尔木市旅游局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到的旅游歌曲进行初评。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将在格尔木门户网站(畅游版块)、“魅力格尔木”旅游官方微信平台公开展示,接收社会各界投票评选。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群众投票对参赛作品进行终评。5月3日公告评审结果并进行颁奖。
  八、有关说明
  1、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格尔木旅游局对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享有使用权,不再另付酬金。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本征集活动规则和要求。
  2、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寄,请自留底稿。
  详情请咨询:0979-849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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