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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征歌 你是我一生的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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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5 00:05:38 | |阅读模式
你是我一生的欢乐
——精河县形象歌曲
  萧思林
我邀来天边的云霞为你起舞,
舞不尽巴音那木的迷人景色。
我邀来艾比湖碧波为你放歌,
唱不完风景圣土的无垠欢乐。
看不够你千年胡杨傲立大漠,
听不够你安阜城古老的传说。
举步走进如诗如画的敖包,
挥手扬起芳香迷人的花朵……
精河,神奇的精河,
想你念你拥抱你,
你是我一生的欢乐。

我邀来天边的云霞为你起舞,
舞不尽各族人民的幸福欢乐。
我邀来艾比湖碧波为你放歌,
唱不完民族团结的和美祥和。
赞不够你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爱不够你日新月异道路广阔。
举杯斟满火红岁月的祝福,
开怀笑迎五洲四海的宾客……
精河,美丽的精河,
亲你恋你热爱你,
你是我一生的欢乐……
本人郑重声明:歌词100%为原创作品,没有版权之争。
手机:15576333939
 楼主|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5 00:07:16 |
关于征集“新疆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的启事


有着“中国枸杞之乡”美誉的新疆精河县,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不朽的文化,千百年来,精河人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创造着历史,续写着辉煌。如今,精河县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一带一路春风的沐浴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和谐、处处呈现出新的风貌。为进一步展示精河新形象,提升精河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全县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家园的历史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文艺精品来赞美精河、赞美家乡、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举办“新疆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活动,要求如下:

  一、歌词征集要求

  1、歌名自行确定,副标题为“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

  2、词作内容要求;应征作品要积极向上,体现时代主旋律,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要融入精河县厚重的历史、人文、民俗,要彰显本土多元民族文化元素;突出时代精神,展现精河发展成就,展示精河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画卷;抒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怀;词句精炼、形象生动,短小精悍,合辙押韵,易懂易记,适于谱曲传唱,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

  二、征集对象

  本次“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面向疆内外。凡熟悉精河、热爱精河,热爱创作的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信件以邮戳为准)

  四、征集方式

1、应征歌词作品采用A4纸打印,一式8份,其中一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歌词创作时间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把歌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hwt111@126.com,每位词作者限报2首作品。

2、应征歌词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不少于200字。

3、信函邮寄及电子邮箱: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30号(精河县科技文化活动中心),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歌词征集活动”组委会收(邮编:833300)

Email: jhwt111@126.com

咨询电话:0909

5332529、0909

5320529

传    真:0909

5332529

现场投稿地址:精河县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二楼(八角楼)

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兴兰

联系电话:0909—5332529

五、评选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应征的“新疆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作品进行集中评审,最终按评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3件应征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2、组织群众投票评选入围作品,根据大众投票结果,主办方二次邀请更高级别专家进行复审,评审出最终选定入围作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作品奖励

    1、入围13件作品中设:最佳作品奖1个,奖金6000元;入围作品奖12个,奖金各1000元。(注:奖金均含税,多名作者的同一首词作不重复奖励)

  2、本次征集活动设群众参与投票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精河县委员会宣传部、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精河县文联联合主办并组织实施。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专门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评选出获选作品。

2、精河县地理、经济、人文概况可点击“网上精河”官方网站(http://www.xjjh.gov.cn/)查询。也可搜索关注“杞都精河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更多资讯。

3、群众及社会团体均可参加此次“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活动。

4、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奖金报酬的权利。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精河县形象歌曲歌词征集”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制作传播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6、对入围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要求与其签署参赛作品《无侵权行为承诺书》和《版权授权转让书》。

7、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8、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wsp536 发表于 2016-3-15 04:51:25 |
支持老师佳作
阳光彼岸 发表于 2016-3-15 06:19:53 |
欣赏老师佳作!
悬石松 发表于 2016-3-15 08:33:45 |
诗情画意感特浓,欣赏支持老师佳作!
 楼主|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5 08:41:38 |

谢谢朋友支持、雅赏。
 楼主|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5 08:42:35 |

谢谢朋友支持、雅赏。
 楼主|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5 08:43:40 |
悬石松 发表于 2016-3-15 08:33
诗情画意感特浓,欣赏支持老师佳作!

谢谢朋友支持、雅赏、精彩点评。
三聪 发表于 2016-3-15 13:07:31 |
好词,送出我的祝福。
 楼主|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5 13:22:09 |
三聪 发表于 2016-3-15 13:07
好词,送出我的祝福。

谢谢朋友支持、雅赏、祝福。
打一拳两个钱 发表于 2016-3-15 17:01:11 |
独辟蹊径,写得好极了!
 楼主| 萧思林 发表于 2016-3-16 10:52:09 |
打一拳两个钱 发表于 2016-3-15 17:01
独辟蹊径,写得好极了!

谢谢朋友雅赏、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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