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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旺
发表于 2012-3-11 1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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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这里有被称为生命曙光的瓮安动物群化石,有全国爱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猴场会议会址,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江界河景区,有国家森林公园朱家山。为了进一步塑造瓮安良好形象,展示瓮安发展的崭新风貌,宣传瓮安的优秀文化和人文生态环境,挖掘瓮安本土文化,推动瓮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歌唱瓮安·赞美家乡”的歌词和歌曲。
一、应征对象:全国范围内词、曲专业作者或业余作者。
二、应征作品范围及要求:
1、应征歌曲主题为“歌唱瓮安,赞美家乡”,反映瓮安本土文化的原创词、曲。
2、作品力求主题鲜明、旋律优美、节奏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适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传唱。
3、体裁不限。
三、作品报送时间及要求:
1、歌词、歌曲作品应在2012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每位歌词、歌曲作者提交的作品不得超过2首。
3、歌曲作品须提交歌谱一式5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或书写),要求谱面清晰并隐去作者姓名,并附录音小样(CD光盘)。
4、歌曲作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后附)可在“瓮安县政府网”上下载。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来稿不予受理。
6、应征歌谱、录音小样一律恕不退还。
7、稿件邮寄至: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文产办 邮编:550400 ;来稿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歌》字样。
联系电话:0854-2918098
联系人:董 艺 电子邮箱:823791489@qq.com
四、歌词、歌曲评选及奖项设置:
1、歌词评选:县委宣传部将邀请有关专家从来稿中评出入围歌词12首,在新闻媒体及网上公布。再经专家评定与群众投票从中产生6首优秀歌词,每首奖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2、歌曲评选:由评委会采取审听录音与审看乐谱相结合的方式,从来稿中评出入围歌曲12首,在新闻媒体及网上公布。再经专家评定与群众投票从中产生6首优秀歌曲作品, 每首奖金8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
1、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的素材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2、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属承办单位所有,承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修改和使用,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归瓮安县委宣传部。
“歌唱祖国•赞美瓮安”词曲征集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瓮安县委宣传部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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