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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品位,彰显乌苏城市文化魅力,凝聚市民精神,健全城市文化元素,展现乌苏精神风貌,扩大提升乌苏知名度和美誉度,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乌苏经济社会建设,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建设天山明珠、幸福乌苏的热情。乌苏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现面向全国广泛开展乌苏市“市歌”征集活动。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创作谱写能在全市乃至全国传唱的歌唱乌苏的歌曲,讴歌乌苏的巨大变化,抒发热爱乌苏、建设乌苏的情怀,凝聚建设“天山明珠、幸福乌苏”的强大力量。
二、作品征集范围、要求
(一)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评选。
(二)作品要求
1、准确反映乌苏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人文精神和文化精髓;反映乌苏坚持“发展为先、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工业优先,富民强市”发展战略,打造“啤酒之都、价值乌苏”,建设天山明珠、幸福乌苏。
2、构思新颖,特色鲜明,感情丰富,文明健康,昂扬向上,具有时代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3、具有强烈的时空穿透力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文辞简练优美,概括性强,朗朗上口,易唱易记。
5、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三)作品形式 词、曲不限,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三、投稿时间、要求
(一)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2年2月——2012年6月底结束。
1、征集时间:从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结束。其中没有曲谱的歌词作品提前至2012年5月1日止。
2、专家评审:从2012年5月15日—2012年5月20日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评定结果报组委会审定。
3、认定发布:经组委会审定后,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
(二)投稿要求
1、市歌征集词、曲可单独应征,也可词曲同时应征。
2、应征歌词作者须交歌词一式十份,应征歌曲(含词、曲)作者须交歌词或曲谱一式十份(有条件的可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3、应征词曲作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5、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选办法
1、作品评选将邀请词、曲作家组成评委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评出5首入选歌曲(含词、曲),并以适当的形式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
2、制作5首入选歌曲(含词、曲)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形式播放。
3、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最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乌苏市“市歌”。
五、奖项设置 对入围和最终入选的歌曲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集方式
直接报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均可,必须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邮寄投稿地址:新疆乌苏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编:833000。联系人:李爱成。联系电话:0992-8504153,15809923421(手机),邮箱wssxcb@126.com。信封请注明“乌苏市市歌征集”字样。组委会将在乌苏市政府网站(www.xjws.gov.cn)上发布乌苏市基本情况及旅游景点介绍等信息。
七、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为乌苏市委宣传部所有。 2、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乌苏市“市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咨询电话:0992—8504153。
八、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苏市“市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景双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柴红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市政府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督促调度筹备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由陆召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党建网站、塔城日报乌苏新闻版等媒体要加大对征集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市委宣传部负责与新华网、《新疆日报》、天山网、亚心网等媒体联系,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
3、提供强力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此次“市歌”征集活动提供充分保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市文广局、旅游局、文联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新疆乌苏政府网进行发布;市财政局做好经费预算和保障工作,确保征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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